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要互促共融
2018-02-10沈迟连欣
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23期
文/沈迟、连欣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作出了系统部署。
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农村不能成为短板。在过去不同的历史阶段,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过一系列战略决策。十六大报告提出“城乡统筹”。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成为政策讨论热点。而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有着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内涵与任务,注定了两者之间无法割裂,而需要互促共融。
各地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疑问,集中体现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关系的处理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误解,有人认为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是相互对立、排斥的,或者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战略不再重要。还有人觉得,要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之后,再推动乡村振兴,否则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与错配。甚至有人觉得,乡村振兴是要给所有乡村地区进行投资建设,以城市的标准和模式建设所有农村,这样来吸引已经进入城市的人口回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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