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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儿童网络参与的基本状况及对策研究

2018-02-10

中国校外教育 2018年8期
关键词:媒介儿童

(广州市少年宫副主任、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一、儿童网络参与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网络新媒介已逐渐深入当下少年儿童生活。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其中29岁以下的青少年占53.7%。2015年,中小学生每周上网的平均时长达到了18.45小时。由于从小接触数字媒介,他们被研究者称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研究发现,儿童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十分多元,他们上网做作业、玩游戏、看视频和交流。通过对儿童在不同媒介活动中使用时间的因子分析,常识机构区分出了六种儿童媒介使用者,包括视频游戏者、社交媒体者、重度手机游戏者、重度阅读者、重度电视和视频观看者和轻度使用者。

同时,媒介研究者发现传播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播的方式和内容,赋予了媒介以新的特点。莱文森在《新新媒介》一书中,对这类出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媒介特点进行了界定:①消费者即生产者;②其生产者多半是非专业人士;③个人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新新媒介去表达和出版;④新新媒介一般免费,付钱不是必需的;⑤新新媒介之间的关系既互相竞争又互相促进;⑥新新媒介的服务功能胜过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⑦新新媒介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⑧新新媒介使人人成为出版人、制作人和促销人。莱文森突出了新媒介参与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受众不再是消极的信息接收者和媒介消费者,更是积极的信息传播者、媒介使用者和创造者。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媒介文化形态——参与式文化得以形成,这种文化通过身份认同(正式或非正式的会员身份)、信息表达(创作富有创意的媒介文本)、集体解决问题(通过团队来共同解决问题)、信息传播(通过博客、微博等形式)等手段和方式来共同创造。

参与式文化下,儿童也有了更多参与的机会。在这里,参与实际上贯穿于教育实践、创造性过程、社区活动、民主公民之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参与中,它本质上是促进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从教育的视角看,儿童的网络参与可相当于儿童的整个网络生活,包括娱乐、学习、交往、表达的方方面面。

儿童是青少年网民的新生力量,但国内鲜有针对儿童网络参与的大规模实证研究。正因为此,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开展了一次覆盖全国18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南京、沈阳、西安、武汉、宁波、厦门、兰州、杭州、太原、温州和南宁)的8281位3~14岁儿童的大规模实证研究。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儿童的网络参与状况,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儿童网络参与的状况和特征

调查显示,出生于21世纪初的儿童一代,真正是这个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他们从小生活在以苹果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信息终端和以QQ、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这样的新媒介环境中。课题组曾在之前的研究中,将这一代儿童形象地称为“苹果时代”。

(一)儿童网络参与状况

1.娱乐行为

娱乐是儿童使用数字化媒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我们看到,在娱乐行为中,普遍受到儿童欢迎的是用数字媒介看视频,五个年龄阶段都在50%左右的比例。而用数字媒介听音乐和玩大型网络游戏的比例则随着年龄的上升有十分显著的提高。其中,玩大型游戏的比例由幼儿园的1%左右上升至初中的约1/4。玩大型网络游戏考验儿童的团队协作能力、反应能力、思考能力,初中阶段已有25.8%的儿童曾玩过大型游戏,这体现出他们使用数字媒介进行娱乐的程度较高。

2.交往行为

在线“交往”积极地拓宽了儿童的交往渠道。对于儿童而言,通过各种数字工具进行交流协作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通信工具的使用上,除幼儿园外,各学段用QQ的人数都要高过用微信的人数。而线上交流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迅速增加,到初中已有90%的人加入了QQ群,这说明基本上所有拥有QQ的人都加入了QQ群。同时,超过半数(57.2%)的初中儿童拥有网友。在网络游戏中,通过网游结社来进行沟通协作也是儿童交往的重要行为,到了初中,已有接近半数(49.2%)的儿童加入了线上联盟。

3.学习行为

娱乐是儿童使用数字化媒介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游戏本身也是儿童成长非常重要的方面, 儿童通过游戏建构自我,而且电子游戏对儿童的人格、能力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此外,在网上听音乐、看视频等娱乐行为是儿童了解世界的窗口,影响他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塑造,也对青少年亚文化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4.表达行为

新媒介让儿童从以前被动的信息接收者,成为主动的传播者、创制通过新媒介创建自媒体进行表达和参与,是儿童不同于前辈们的一个技术赋权的重要能力。因此,我们特别考察了儿童的表达领域的情况。从考察情况中可以看出,儿童从小就会在网络上发表内容,幼儿园阶段这一比例就达到了18.6%,还有2.4%的幼儿园儿童开始尝试开设自媒体,拥有自己的粉丝,到了初中更达到28.6%。微博作为一个公共的表达平台,也逐渐出现在儿童生活中,到了初中,已有12.4%的儿童会用手机上微博。

(二)儿童网络参与特征

在调研的五个年龄段里,从数据的显著性和差异性来看,幼儿园、小学中年级和初中三个年龄段具有鲜明的特点。而小学低年级和小学高年级,则视为平台之间的过渡期。从数字化成长台阶图和数字化成长空间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三个平台期的显著特点和其中关键指标数据的明显跃升。为了形象直观地进行描述,我们用“小玩家”“小用户”“小创客”三个词来描述这三个平台期的儿童。

幼儿园(3~6岁)时期,儿童在线娱乐的行为十分突出,用媒介看视频和听音乐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初中时期的儿童,但其他行为基本没有超过10%。此阶段儿童的娱乐行为在各种媒介使用行为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和比重,因此我们用小玩家来描述他们。

小学中年级(9~10岁)时期,儿童的媒介行为领域从之前以娱乐为主,向各领域迅速拓展。从相关数据看,其娱乐、交往、学习、表达上的部分行为都已经超过了30%。也就是说,大人所接触到的媒介的各种功能,此时的儿童都有所接触并使用,因此他们已经成为新媒介的小用户。

初中(13~14岁)时期,儿童在各领域的在线行为都已十分活跃,一些指标超过了80%,在主动交往、创制自媒体、发布信息、表达自我方面的增长尤为显著。他们已经由媒介的信息接收者、使用者,转变为活跃的传播者、创制者。因此我们用小创客来描述他们。

1.小玩家:幼儿园(3~6岁)

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3~6岁的儿童为学龄前期(学前期)。身为“小玩家”的他们有以下的特点。

(1)媒介活动以娱乐为主

正如上文所说,幼儿期的主导活动是游戏。在数字世界中,这一时期儿童的主导媒介活动也是娱乐。相比其他的线上行为,幼儿的娱乐活动十分突出。在幼儿园时期,就有58.3%的儿童用电脑看过视频,54.4%的儿童用平板电脑玩过游戏,用手机听过音乐的儿童也达到30.6%,而交往、学习和表达行为的比例都低于10%。

(2)家长起主导作用

这一时期,儿童的活动受家长的影响最大。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遇到问题时,向家长求助的比例超过80%,而在使用电子产品遇到问题时,向家长求助的比例也高达85.8%。在玩电子游戏时,有50%左右的孩子需要父母来安装。喜欢的手机和平板电脑游戏也与家长较为一致,如《天天酷跑》和《植物大战僵尸》。

2.小用户:小学中年级

研究表明,小学中年级(9~10岁)是儿童思维由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的转折期,同时也是儿童思维发展和感觉发展的关键年龄,自我意识崛起。他们的社会活动开始活跃起来,开始重视与同伴建立友谊关系,也开始形成同伴团体。我们发现,在这一时期,儿童的数字行为开始发生明显变化,可以称之为网络参与的关键期。身为“小用户”的他们有以下的特点。

(1)掌握网络主动权

在小学中年级时,已经有接近四成(38.6%)的儿童拥有手机。拥有自己的手机意味着儿童掌握了网络的主动权,可以自己安装喜欢的应用,使用时间和频率也更加自由。这种网络上的自主权给了儿童探索的机会,娱乐已不再是他们上网的主要目的,交往行为、学习行为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中年级,已有接近半数(44.7%)的儿童选择自己安装手机或平板电脑游戏,家长的影响力逐步减弱。

(2)线上交往更活跃

小学中年级是儿童线上交往行为迅速拓展的时期。这一阶段,儿童的QQ拥有率接近一半(49.5%),而其他通信工具的接触时间也都在小学中年级达到峰值。我们的数据显示,相比其他年龄段,小学中年级的儿童最愿意通过社交媒体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心情,这一比例为17.9%。同时,他们加入QQ群的比例较小学低年级阶段有明显增加,为44.6%。拥有网友的比例也有所增加,为23.1%,他们选择自己主动加别人的比例继续上升4.8%)。

(3)电子游戏成最爱

小学中年级的儿童十分喜爱电子游戏,他们尤其喜欢在电脑上玩游戏。他们对电脑游戏的偏爱度也很强,尤其喜欢在7K7K、4949等网站上玩网页小游戏。而从小学中年级开始,“我的世界”在手机和平板电脑上受到热捧,几乎众人皆知。另外,他们在网络游戏中拓展了自己的社交关系,在小学中年级时,有26.0%的儿童在网络游戏中加入了线上联盟。

3.小创客:初中阶段

从初中开始,儿童便进入了青春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都在快速发展,同时又呈现过渡性、闭锁性、社会性和动荡性的特点。我们发现这一时期儿童的在线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1)网上生活成主流

对于初中阶段的儿童来说,媒介已是娱乐、学习、交友的重要工具,使用电脑查信息和用手机微信、QQ等早已习以为常。拥有手机的人数已达77.8%,拥有QQ的数量甚至超过九成(91.8%)。这一阶段,他们脱离传统媒介,看电视、阅读书籍的时间减少,而上网的时间大幅增加。在初中,周末使用电子媒介超过1小时的学生比例已超过60%。他们的媒介偏好也发生了急剧的反转。在小学阶段,课外书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媒介,然而到了初中便让位于手机,有57.4%的初中生将手机作为自己最爱的媒介。偏爱的交流方式也发生了逆转,在小学及幼儿园阶段,儿童都将面对面看成是最喜爱的交流方式,而初中阶段,QQ则超越面对面,成为儿童最喜爱的交流方式了。他们尤其喜欢用手机上QQ,这一比例比小学中年级时上升了3倍以上。

交往行为也在这一时期进一步拓展,90.0%的儿童加入了1个以上的QQ群,在网络游戏中加入线上联盟的人数也接近半数(49.2%),拥有网友的数量超过了半数(57.2%)。

(2)我的媒体我发声

比起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儿童有着强烈的表达欲,有81.8%的儿童拥有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儿童开始创建自己的各种自媒体阵地。在网上发表过内容的儿童也达到64.1%。他们喜欢用手机拍照(45.8%),喜欢上传图片(50.6%),表达方式也更加多样,除文章外,初中阶段的儿童也尝试用声音(13.7%)和视频(14.2%)表达自我。随着他们在网络世界上日益活跃,他们的网络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已有28.6%的儿童在社交媒体上拥有粉丝。

(3)上网学习成习惯

初中阶段,儿童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浏览和查找信息(49.4%),同时各类线上学习行为也逐渐突出,用手机看电子书的比例达到了21.9%,也有33.5%的人会订阅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也成了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如了解同学、朋友情况(34.2%),了解自己喜欢的动漫、明星和游戏情况(26.5%)。

在遇到困难时,儿童求助于网络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如果在使用电子产品时遇到问题,有30.1%的儿童会自己看说明书或上网解决问题,而这一比例在小学低年级仅为4.6%。

(4)在线活动反超家长

在此阶段,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是儿童在数字化技能方面已经开始全面反超他们的家长。在调查中,我们从四大领域选取了10个关键指标,除“用数字媒介玩游戏”指标外,其余各指标与数字化成长的关键指标一致,将初中生与其家长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在这10个方面,孩子大多超越他们的家长,在表达、交往行为上尤为明显。

三、儿童网络参与的问题分析

扩大的网络参与也带来了问题。结合我们的观察、访谈以及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青少年在网络参与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们对儿童网络参与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定位,即不健康、不安全和不文明。

(一)不健康:作为使用者的风险

这一类风险将儿童看作互联网的受众和使用者,指的是儿童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由于使用媒介不当,接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等,对身体发育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影响。我们发现,家长对孩子使用互联网的担忧主要集中在这一类风险上,如看太久电子媒介会影响视力和休息,接触到不良信息教坏孩子,沉迷网络变得社交自闭。在这里,不良信息侵害和网络成瘾的问题尤为突出。不良信息指的是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如包含色情、暴力、恐怖、邪教等信息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据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统计,2015年10月,网站不良信息被举报30927次,其中淫秽信息占60%。而如此泛滥的网络信息,对于缺乏辨识能力的儿童来说,危害尤为显著。2013年4月,在江苏连云港,两个小孩在玩耍中模仿动画片里灰太狼烤羊肉的情节,把同村另一名9岁男孩绑在树上点火烧伤。在我们的调查中,家长也频频表现出对孩子接触不良信息的担忧。

三年级男孩母亲:我的担忧就是现在网络很多不良信息,很怕小孩子去点,尤其是一些色情网站。我就跟他说,不要去点那些网站。

五年级男孩母亲:一方面,怕孩子下载过多的游戏来玩,沉迷于游戏娱乐之中。另一方面,也怕不良信息突然弹出窗口后孩子去点击,让孩子变得叛逆,父母一管教严格就把父母看成仇敌。

五年级男孩母亲:也是怕不良信息对孩子的影响。有次弹出了个窗口,孩子问我们是什么,我们就教他以后看到这些都关掉。

三年级女孩母亲:担心网络的不良信息。但是我们家长没有办法完全阻止这些信息出现在孩子面前,所以我们就让孩子看电视,不让他用电脑上网看。

年青的学子是校园网使用的主要的群体,他们既对网络充满好奇又缺乏安全意识。如南京艺术学院的艺术生,他会随意去点网上的广告、在线看电影、下载视频造成电脑中毒进而造成网络堵塞、瘫痪。理工类的学生,计算机水平较高,他们会在网上去学习黑客技术,攻击学校网络系统,窃取学生的信息,给学校的内部网络安全造成比较大的隐患。

另外,过度使用网络也会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对健康、视力以及身体发育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还可能形成社交障碍。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我们的调查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罗章(化名)是一名初三的学生,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家里只有祖父母照顾他和妹妹的生活。刚上初中时,罗章的学习在班级里还处于中等偏上。可自从他迷上网络后,常常放学直奔网吧。由于没有父母管束,他的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最后常常夜宿网吧。沉溺网络的同时,他的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而且与周围同学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对班主任老师则是避而远之。过度使用网络这个问题受到了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关注。研究者指出,如果儿童对网络使用渴望强烈,在减少或停止上网时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等反应,儿童无法控制上网的投入时间,过度使用就发展成了网络成瘾,从而对儿童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如社交、学习或工作能力)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危害。《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的调查显示,上网成瘾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数据上看,未成年犯玩游戏、聊天以及看色情网页的比例都明显高于普通学生,上网时间也比普通学生长很多。

在我们的调查中,家长们也提道:

二年级男孩母亲:我担心孩子小的时候老看电脑手机,长大了之后,就变得很叛逆,脾气暴躁,不爱跟你沟通。就像他说查作业,查到一半就上到QQ游戏上去玩了。我有一些朋友很担心孩子因为玩电脑太多,变得有一些社交自闭,不爱跟别人沟通,只会对着电脑。

六年级女孩母亲:主要怕手机会影响到孩子的休息。有次看孩子的微博发现他在早上6点的时候发布微博,可平时在家里和我们话很少。

四年级女孩母亲:我的孩子就是喜欢上网聊天,她们几个好朋友建了一个群,偷空就聊天。平时上网查资料的时候就把QQ挂上,边做作业边聊天,时间就会花得很长。一方面,乱七八糟聊一些东西,我又看不到;另一方面,做作业的时间太长,晚上从来没有在11点之前睡觉。感觉已经有一个强迫症,一定要玩得那么久。所以,很担心她个子长不高,眼睛也不好。

(二)不安全:作为参与者的风险

这一类风险将儿童看作成人(尤其是不法分子)主导的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和受害者,特别是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由于防范意识较弱受到他人故意陷害,从而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个人财产被骗、生命受到威胁等问题。

这一类风险主要体现在网络交友不慎、个人信息被盗、网络诈骗等方面,这些都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形式,而儿童则经常成为犯罪分子的下手对象。他们利用网络交流的便利性,像是狡猾的狼群,通过各种伪装,在各个QQ群、论坛、空间中游荡,等待儿童的上钩。2006年,四川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专门针对网上未成年少女的人身侵害特大案件。许某团伙采取上网聊天的方式骗得受害少女的信任后,再以见面交朋友、会网友、过生日为由,先后从重庆、遂宁、资阳、成都、眉山等地十多个区县诱骗25名少女至崇州、彭山等地的卡拉OK厅,然后通过打骂、欺骗、用刀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卖淫。

我们的调查发现,一些儿童很热衷于加网友,对网友的戒备心也较弱。有一位接受访谈的五年级男生,有3个QQ并加了200多个好友,还在游戏中加了50多个好友。他跟我们说,其中大部分网友都见过面,有些是真人见面,有些是视频见面。事实上,这种行为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据新闻报道:13岁的兴仔(化名)就是一个受害者。他喜欢通过QQ漂流瓶结交朋友,通过这种方式,认识了比他大30岁的李军。2012年,李军约兴仔到广州的西门口广场游玩,随后引诱兴仔到其家中,以玩游戏为借口在房间对兴仔实施性侵行为。据报道,43岁的李军是一个性变态者,通过QQ漂流瓶认识了160名13岁以下的男孩,企图对他们进行诱惑。2012年8月,广州警方将李军控制,并查明被侵犯的未成年人至少4人。

个人信息泄露也成为危害儿童的潜在风险。根据警方披露的拐卖儿童案件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与儿童套近乎的手段,除了糖果、玩具外,还有“我是你妈妈的同事”“你妈妈让我来接你”这类的话。为取得孩子信任,此类犯罪嫌疑人都会通过与孩子聊天、与家长或邻居套近乎的方式套取孩子的名字、家庭住址、学校、相貌等信息。

调研中,家长们说:四年级女孩母亲:担心孩子上网加的QQ好友不是善类,怕对孩子说一些低俗的话。

六年级男孩父亲:我怕他加进了不良的群组或联盟,像“世界末日”这些。

(三)不文明:作为行动者的风险

这一类风险将儿童看作风险问题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即儿童在网络表达和交往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道德意识,而造成的失礼、失德甚至是违法行为,也包括儿童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行为。它主要包括网络对骂、网络施暴、网络传谣等行为。

当儿童使用网络的程度逐渐加深后,就很有可能从“受害者”转为“加害者”。儿童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在一些矛盾出现后,很难用理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是转变成网络对骂甚至是网络暴力。我们调研数据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当孩子在网上遭遇网络辱骂时,选择“以骂制骂”的人数显著上升,到了初中已有超过两成的儿童会选择“骂回去”。2015年7月29日,一场EXO的粉丝跟TFBOYS的粉丝在网上上演的“小学生世纪骂战”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起因是由于一则TFBOYS的小学生粉丝所录制的视频指责EXO,引发了EXO和TFBOYS双方粉丝在网上互相掐架。这个仅仅几分钟的视频,在24小时内微博浏览量飙升3300万,瞬间登上了“微博热门话题榜”。视频中的他们追星狂热自不必说,而且对骂言语尖酸刻薄,“去死吧”“低贱下流”之类的网络暴力话语悉数出现,不少成年人看后表示“三观”尽毁,令人震惊。

网络游戏中暴力内容很多,又深受儿童,尤其是男孩的喜爱。这很容易导致由于沉迷网络游戏而引发的暴力倾向和行为。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由于网络游戏而引发的儿童暴力问题十分显著。如一位五年级的男孩就说:

有一种游戏很吸引我,我在外面受了委屈,被别人骂的时候,我就会在4399里面查个游戏,叫大便超人,然后把那个靶子取成那个人的名字,狂发大便。杀人也很爽,杀人的名字是自定的,就把名字定成我讨厌的那个人的名字,然后我就杀杀杀,那个人就挂了。

由此可见,儿童网络参与的程度超乎我们的想象,但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阅历有限,最容易成为网络的受害者。《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相比其他年龄段的网民,他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高,信任度高,网络安全意识薄弱。近些年来,儿童遭遇的网络安全事件猛增,主体也越来越低龄化。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指出,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网络的未来也在青少年。在今天新媒介已经成为儿童成长环境一部分的“互联网+”时代,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携手,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层面: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网络参与权利、维护儿童网络安全

保障儿童网络参与权利,法律先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为了保障儿童网络参与权利,维护儿童上网安全十分关键。从世界范围,特别是网络发展较早的国家来看, 它们以“防止未成年人信息污染、维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色情内容防治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对儿童为目标客户的网站和有儿童参与的普通网站进行规范,包括对网络内容的规范、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澳大利亚在去年通过的《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法案2014》,强制要求网络巨头和社交网络运营商删除网络欺凌内容。欧盟也在近日酝酿出台的新的数据保护法中,专门对青少年上网年龄做出了规定,只有年满16岁的青少年才可以自由上网,低于这个年龄的青少年需要在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上网。与我们相邻的日本在2008年也通过了《青少年网络规范法》,明确将3种信息划归“有害信息”范畴,并要求通信商和网络服务商就这些信息设置未成年浏览限制。针对儿童色情犯罪, 也通过了《杜绝儿童色情综合对策》《儿童卖春、儿童色情行为处罚条例及儿童保护关联法》等条例。

目前在我国,关于网络信息活动的一般性立法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还有一些与网络有关的专门规定,主要是有关规范网络信息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2020)、《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等。此外,2013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了若干项专门条款。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明确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3月10日,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新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付诸实施,取代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新规中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同时,规定还支持和鼓励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网络出版物。

然而,正如吴用(2015)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和部门性规章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现有法律中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抽象,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儿童网络保护立法,一方面是针对儿童这一重点人群;另一方面又涉及网络立法这一重点领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应处理好各类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关系和引导、预防、惩罚的关系,关注和回应实践中出现的重要现实问题。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已在2015年发布,其主要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及不法行为侵害、维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上网环境等问题,规定了国家、学校、家庭以及一系列行业主体,如网络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新闻媒体、广告商等的义务。在2013年10月,广州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第29条中也首次在学校责任中明确指出:“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增强学生甄别媒介信息的能力,提升学生在网络上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教育学生不得视听、传播不良信息。”

(二)社会层面:推动儿童网络素养教育

网络素养,是指儿童利用网络新媒介工具和在数字化环境中趋利避害、发展自我,成为数字时代和网络社会合格公民应具备的能力。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学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素养建构和教育推广逐渐被纳入各国的国家战略。为了使儿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数字生活,网络素养教育势在必行。

网络素养教育是信息时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发达国家重视儿童网络安全,提升儿童网络参与能力的新做法。欧盟推出“数字能力”的概念,将数字能力设定为欧盟的八项核心素养之一。“欧洲数字议程”项目作为“欧盟2020战略”的七大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广数字素养、数字技能和数字包容。而“数字能力项目”目标旨在提升对数字能力的理解和欧盟成员国公民数字能力的提升,并最终形成欧盟数字能力评估框架,作为进一步推广的基础。由此可见,欧盟已将数字能力的教育看成加快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将其提升到了发展战略的高度。

在我国,网络素养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大部分教育实践仅仅作为媒介素养课程的一部分来实施,较少有针对网络素养的完整课程。2010年全国两会中,有政协委员建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全面培养未成年人与信息时代相符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能力,建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网络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我们相信,从提升民族竞争力、国家信息安全、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层面,全面关注和实施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教育,将进一步成为各界共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互联网+”时代学校推动核心素养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作为自媒体时代信息技术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团队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家庭层面:提高家庭在网络素养教育中的作用

现代家庭是儿童接触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新媒介的主要场所,也是产生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场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安全的主要监护人。家长的教养方式、媒介行为和与儿童的亲子关系会对儿童的网络安全产生显著影响。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传统的聚合功能在新媒介冲击下正在减弱。家长的影响力正在下降,家庭教育亟待加强。因此,家庭在保障儿童网络参与权和维护儿童网络安全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在网络新媒介成为当代儿童基本生活工具和生活环境的时代背景下,家长应对新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工具无害,趋利避害。一方面,我们要善用新媒介发展孩子;另一方面,要避免其不良影响,让孩子安全、健康、文明地使用新媒介。依据新媒介素养框架,我们认为当代家长应树立权利与能力并重、发展与安全并举的家庭媒介教育理念。在尊重儿童媒介接触使用和参与权利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儿童抗风险的技能,在发展儿童各项数字化技能的同时,保护儿童身心安全。让媒介成为教育孩子的新工具,培育儿童善用新媒介,使其成为他们学习的好帮手、生活的好助手、益智的好玩具、沟通的新渠道、表达自我和参与社会的好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2016.

[3][美]保罗·莱文森.新新媒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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