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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中音乐教学实践研究的界域突破

2018-02-08浦利华

中国音乐教育 2018年10期
关键词:内容音乐教师

浦利华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教学实践研究成为其中的焦点之一,同时高中音乐教学①的实践研究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其中能对教学实践真正起到提升效果的却乏善可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研究视野过于狭隘,框囿于传统教学环节的精细化视角,而对教学内容的同质化和教学评价的单一性等问题没有足够重视。

本文认为,在“互联网+”的社会背景下,通过为学生创设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的平台,建立多维度评价标准等手段,必将有利于提升高中音乐教学的成效。

我国自基础教育改革以来,各类研究风起云涌,交流、发表的文献资料浩如烟海,其中对高中音乐教学实践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空前热烈的局面,这对提高高中音乐教学成效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笔者观察后发现,在这些研讨背后却存在着一些低效甚至无效的隐忧,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始终在传统课堂教学的环节上打转,没有突破教学的常规思维框架。在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生活的当下,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已完全可以深度融合,但不少一线音乐教师的教学探讨却始终框限于教材中的某一内容,而展开的导入、讲授、提问、实践、讨论、展示、评价、总结等常规课堂环节。这些研讨虽然在具体的教学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观点,但从宏观的教学框架和教学理念来看,大部分研究均与传统教学流程、环节、思维大同小异。所以,这样的教学研究虽然在一些教学技法上具有积极的交流与促进作用,但是在扭转音乐课教学成效的功能方面却乏善可陈。通过9年或12年的基础音乐教育,我们发现高中生或大学生对演唱、演奏技能的实际掌握水平较低(例如大部分同学很难胜任对简谱或五线谱的准确演唱),没有培育出对经典艺术音乐的欣赏兴趣,②可见当前基础音乐教育的成效是不能让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所满意的。本文以高中音乐教学为例阐述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如何应对的建设性构想,请同行批评指正。

一、造成高中音乐教学低效的原因

(一)政策类制度的影响

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高中音乐教学的低效状态呢?原因当然有很多,有高考体制的限制,有教师责任心不强的影响,有教育管理者重视程度不够的牵连,也有教学设备陈旧、手段过于单一的拖累等。其中,音乐科目不参加高考(音乐类考生除外)是不少教师共识的原因之一。大家普遍认为,高考不用考核音乐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教师、教育管理者、家长在高中音乐课上所投入的精力;即使是参加音乐类专业高考或者考取各大高校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也未必会在音乐课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因为高中音乐课所学内容与音乐专业高考或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招考并无太大的关联。这里的关联,一方面是指学校在音乐公共课教学和专业音乐教学的内容及要求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很难直接为音乐类高考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是指专业音乐教育独特的“小班化”甚至“一对一”的个性化教学方式与学校教育的大班教学模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中音乐教学的成效。但是造成上述问题的这些因素属于国家的教育政策范畴,并非是一线教师在教学研究中所能解决的,需要顶层设计的变革才能有所改观。同时,本文阐述的教学成效更多地倾向于学生核心素养及学科素养的培养,而不是高考分数等功利化目标的达成,这两者之内涵具有本质区别,针对此内容的辨析因本文篇幅所限不做展开探讨。因此,可以说高考政策确实对音乐课堂教学的成效有所影响,但不是最根本的影响。

(二)对问题本质认识不清

既然教学效率不高,那么就需要教师进行教学实践研究以提升教学质量,但实际情况是课堂上热热闹闹,而教学效果却依然难有改观。本文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此境况,是因为很多教师的教学研究没有抓住导致教学成效低下的根源,对其认识不清。事实上,它既不是因为学生不喜欢音乐、音乐不是高考科目,也不是因为教师在讲解某一音乐知识或演示某一技能时不深入、不具体,而是因为音乐课上总是教授一些教师认为重要但学生不愿学习的内容,学生不能以自己擅长的个性化方式来学习音乐、表现音乐,音乐成绩的考评总是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以及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音乐发展需求对于某一位固定的音乐教师来说无法全部满足。可以说现实的教学研究对这些问题基本上视而不见,而仅仅着眼于如何让传统教学环节更加精细。

(三)教学研究视域的局限

毋庸置疑,高中音乐教学成效不理想有教学方式、教学技术及教学理念等层面的原因,例如多媒体运用、教学设计考量、教学流程选择、多维度教学评价开展,以及树立科学的立德树人育人思想等。目前中小学音乐教师相互间的研究交流都指向了相关层面的内容,但随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难发现,此领域的教学实践研究却始终没有较好地帮助高中生有效提升音乐学习的成效。这是因为在第一类政策性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对第三类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究竟是一种无谓的徒劳,还是由于方向不明、针对性不强所致?答案肯定是后者。虽然政策性问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高中音乐的教学效果,但并不排除教师与时俱进的教学方式、技术和理念等对于教学质量提升的作用。当前的很多教学研究对教学质量的提升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是这些研究普遍存在与时代脱节、与生活脱节、与学生脱节的误区,没有突破学习状态被动性(以教师讲解、传授为主)、学习性质同质化(不同学生学习同一项内容)、学习结构单一化(仅限于教材内容,而不是联系生活的多维度体验和学生实际需求的满足)的困境。换句话说,都没有针对上文提及的第二类问题而展开深入探讨。很多教师的研究视野在相当程度上窄化于传统课堂中既有教学环节之内的个性化微调,无法真正触及并改变传统课堂中学生的学习状态、性质和结构。

这种只囿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究,自然很难在现有教学状态的基础上有根本性的改观。故而,本文认为当前高中音乐教学实践研究的界域亟待突破,研究视野亟待拓宽。

那么,针对传统教学中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学生、统一内容、同一标准、集体传授、被动接受的现状,将其改变成可选择不同地点、不同内容、不同进度、不同评价的教学方式,可不可行呢?

二、突破传统研究界域的条件已具备

(一)新时代急需新人才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生活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如,工业4.0、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社会趋势的出现足以说明我们所处的环境、每天所体验的生活与过往相比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世界各国对传统教育功能及教育的内涵、外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广泛的诉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核心素养的概念及培养的方向。这表明新的时代需要的新型人才,其最明显的能力特征是具有个体性、协作性、分享性、生成性、创新性,这有别于传统的统一接受、精确记忆、标准再现的能力要求,而新型人才需要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二)物质条件的极大改善

当前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生活模式已经给传统教育模式和思维方式提供了改革的无限可能。无论是从物质上还是技术上都完全可以满足个性化、创新性、合作性、批判性的学习和教学。因为从内容上来说,“可以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学生提供专门建设的音乐学科教学资源、校本教学资源,区域、行业共建共享教育资源,以及互联网上丰富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大大拓宽知识获取的渠道。”在形式上,“互联网+”时代跃出了物理时空的框架,实现了“时空再造”,为打破以“限定学制”和“班级授课”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教育模式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需要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可以获取学校内外的学习资料,乃至全世界图书馆的资料进行学习,可以方便地与教师、合作伙伴进行异地沟通交流。”③其过程中所需要的这些网络资源和硬件移动设备,很多学校是可以获得甚至是已经具备的。所以突破当前音乐教学实践研究的界域,把改革的视域从40分钟的课堂时空拓展到课前、课后,把探究的范围从教师“课上的教”拓展到学生 “课外的学”,把学习中内容和方法的同质化现状转化成可选择的个性化学习,这些完全可以利用网络、移动设备、多媒体技术来做到。

那么条件有了,有没有突破教学研究范围的理论依据呢?

三、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教学改革突破的可能

(一)提供多样化选择、鼓励个性化学习是音乐教育的初衷

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来看:宏观上,高中的音乐课程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必修模块,以及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选修模块。④其中,学生可以从必修模块中任选一个模块学习并获得不少于两个学分,再从其他必修或选修模块中选择一个模块学习并获得一个学分(18课时为一个学分),共获取三个学分即完成了高中的音乐学习任务。从课程标准多模块的内容和可自由选择性安排的设计来看,其出发点是丰富学生的课程选择,满足个性的发展需要。⑤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制定的初衷也体现了国家教育部在给予学生选择性学习、个性化发展方面寄托了无限的希望,只是为便于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师更加顺利地开展教学实践,才从音乐类不同学科、不同特点的角度编写了这些音乐课程。这既不表示高中学生都要学习这些内容,也不说明学生只能学习这些内容,所以从法理的层面可以解释为:学生学习音乐的选择权和个性发展的自主权是学校教育不容忽视、不可剥夺的。以此,我们不难理解音乐鉴赏模块(本文以鉴赏模块为例来论述是由于当前大部分学校开设的就是音乐鉴赏模块,其他模块的教学暂时不具有普遍的教学实践体验)的教学不仅可以而且也应该在新课程标准的引领下,在坚守课程性质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教学形式、内容、手段、评价等实践研究。

(二)非学考、选考的独特性是突破常规教学思维的切入口

从表面上看,高中音乐是一门非高考科目,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教师、教育管理者、家长在这门课程上的教学投入,这似乎是一个实现教学高效的劣势。但假如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会发现高中音乐课程的这一特性,正是我们突破当前常规音乐教学思维的契机。在当前高考科目统测统批、择优录取的前提下,各学科很难做出个性化的调整,毕竟最后还是要考同样的内容。坦诚而言,现行的常规教学模式是高考体制的一种倒逼模式,并不是教师及管理者从情感和理智上一味坚守的教学行为。虽然在当前的教育改革背景下各学科教学研究都在不断地努力变革,但由于顶层人才选拔制度的束缚,导致很多教学研究只留于理念层面而无法落实到教学实践中,这是高考科目不易做出教研突破的最大瓶颈。高中音乐既然是一门非高考科目,那么我们大可不必习惯性地照搬高考科目的模式来研讨和教学,而应该大胆地克服传统教学思维的束缚,跳出“统一内容、统一练习、统一进度、统一标准”的大框架。同时,我们应该在核心素养、学科素养的引领下,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利用互联网、智能设备、多媒体技术积极突破传统的教学思维,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自主性的、有个性的、有选择性的学习空间和多维评价尺度,为培养创新型、个性化、合作型、主动性、和平友善型人才而努力。

四、突破途径

音乐课程的教研突破口有很多,不同的教师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做不同的探索,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涉及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评价是绝不可回避的。接下来,笔者就从以下三个方面做抛砖引玉式的设想。

(一)关于教学内容的突破

针对相关高中音乐教学内容突破的研讨,之前已有不少教师谈到过,这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可以找到相关的文章。但是这些讨论更多地聚焦于如何在教材的基础上引入更多教材以外的内容,比如在讲到“流行风”这一节时配合教材及时引入时下流行的、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通俗歌曲进行补充欣赏等;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组教材,将校本课程作为国家教材的有力补充,比如在讲到“丝竹相合”这一节时,江浙沪地区的学校根据乡土文化的特色对江南丝竹做相对深入的赏析、实践,以及乡村寻根问祖活动等。这些探索的共同特征是:无论内容做怎样的调整都没有改变学生同质化的学习性质。换句话说,不同个性、不同兴趣、不同特长的学生最后还是要学习同样的内容,其本质上依然没有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没有满足学生学习的选择权。所以,这样的教学探索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学习积极性低和缺乏自主发展的问题,自然也很难达成满意的教学效果。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在当前依然以班集体为单位组织、管理教学的模式下是有相当的难度的。虽然现在已经有不少学校开设多个音乐模块供学生选择,在选课走班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但实践下来还是有不少遗憾。一方面,由于学校音乐教师不可能开设所有学生所需要的课程,同时由于走班教学比传统的固定班级教学管理要难得多,所以学生的选班一旦结束要想更改是很麻烦的,也就是说学生不可能因学习状态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学习方向的调整。另一方面,对“学习选择权的尊重”,从根源上说是因为个体之间存在客观的差异。尊重学生的学习选择权,其逻辑起点是学生而不是内容,它是一种自内而外的个性化需求,即学生喜欢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学生有什么困惑教师就帮助其解决什么问题。教育的本质是帮助学生成为想成为的人,而不是把学生变成什么样的人。所以从根本上说,如果课程设置和内容选择的逻辑起点是内容,是教育者理想中优秀学生所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那么无论教师准备什么样的课程内容,其本质都没有改变学生自外而内被动接受的窘境(在此笔者并不反对必要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其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自然也就很难最优化。但是要真正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选择,在传统教学思维框架下是很难做到的。这不仅需要理念的变革,还要借助数字化、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丰富的、符合国家教育部学科课标主体精神的学习内容和课程群供学生选择。同时,这类资源需具有自我生成的更新功能,可以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通过数字化积累,不断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充实、扩展,为后来的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学生的学习不再局限于固定的音乐教材和教师预设的内容,而是融合了网络资源、学生的生成性内容和同学间分享的内容。但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利用移动教学设备组织教学,却是一个需要大家在实践中群策群力共同探索的问题。从技术上来说,通过网络实现选择性学习已经完全可以实现,只是还需从组织管理的方式、方法中去寻找实际教学流程。特别是在当前许多学校连手机都不允许带进教学区的管理制度下,通过网络选择个性化学习的愿望需要我们共同的智慧创新才可能慢慢实现。

(二)关于教学形式的突破

和高考科目一样,现在的高中音乐常态课也是固定地点、固定内容、固定学生、固定教师,以常态化的复习旧知识、导入新知识、讲解、作业练习、课题小结、课后作业等环节展开。程度深的学生是这样学,程度浅的学生也一样学。撇开标准化的选拔考试制度不说,从发展学生个性、培育主动学习精神的角度来看肯定是弊大于利的。所以,如上文所述:我们创建丰富的学习课程群和资源库,可以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基础、兴趣等因素在网络平台上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这完全符合多元人才培养的教育精神,而且在技术上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打破了传统集约化、标准化、同质化的教学形式之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教师每走进一个班级进行教学时,学生和教室也许还是固定的,⑥但是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各种各样的。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线上交流或许已经开始在课前通过网络进行,教师通过互动平台,根据学生的提问、作业等反馈信息,选取一个或几个学习主题供学生交流和讨论。⑦在这种情境下,教师是真正的组织者、帮助者、解惑者、讨论者,而不再是所有学生知识技能的灌输者、传授者;教师完全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做调整,使得一个班级的音乐课在一学期、一学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只由同一位教师担任。这不仅解决了教师知识结构单一而无法满足全班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困境,同时也为学校更有针对性地聘请校外相关专家提供了方便。这样一来,一种更加开放的教学架构会慢慢形成,学校可以真正意义上打通学校和学校、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吸收、利用一切有益于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的教学资源。同时,所有专家、学者(通过教育行政机构资质认定)都可以被聘请来和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交流,这将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直接的帮助。所以,在教学形式方面的突破是很值得我们教师去实践和探究的。

(三)关于教学评价的突破

本文认为,在音乐教学评价方面我们既要努力“放”,又要注意“收”。如前文所述,既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可以个性化,音乐教育的评价自然也不能同质化、标准化。由于受高考选拔方式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现阶段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认识到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因材施教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却又用统一的标准来测评、考核所有学生,导致在培养多元人才的道路上千沟万壑、崎岖难行。例如,最常见的高中音乐鉴赏课就是全班共同聆听一段音乐,写一段音乐评论,这显然不符合学生的多元化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放”。当然,作为脱离高考序列的音乐学科考核工作,也有部分学校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比起学考和选考科目,音乐测评更具有弹性。比如笔者所在的高中对学生音乐成绩的界定有很多种方式:聆听音乐撰写音乐评论;在学习过程中发言积极,善于向同学和教师主动介绍一些教材以外的音乐作品或音乐现象;能歌善舞并积极在课堂上展示;能积极参与学校各种文艺演出或参加校外音乐类比赛;能创作音乐作品并能通过网站或课堂向同学和教师展示;能参与学校的音乐社团并将所学在同学面前经常展示等,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笔者相信很多学校都存在类似的音乐测评,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为音乐学科考核不用统测、同批,而且还是由各个学校自行完成,所以不少教师对音乐测评的难度和形式一般“放得比较松”,打分也显得“很大方”,甚至很多时候音乐测评就是一个形式,没有很好地起到检测学习效果、促进学生学习的作用。比如,很多音乐教师在给学生打分时随意性很大,一味“放水”,有的学校甚至规定教师不能给学生打低于80分的成绩,但恰恰这一点又是需要我们注意“收”的。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突破需求不仅来自于同质化、单一性的测评弊端,同时也来自于要求过低甚至无要求的形式主义倾向。无论是古代的、当今的还是以后的教育形式做什么样的变化,其本质是不变的,即文化的弘扬、知识的创新、人才的培养。所以,当学习测评不再鼓励进取而是满足懒惰,不再激发创新而是通融平庸,不再完善认知而是包庇缺陷时,测评已经和发展个性的人才教育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进行音乐测评时,一方面我们要尽量尊重学生的选择权,考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考核要给予学生多种多样的选择,其原则不是为了“考倒”学生,不是为了把学生“考趴下”,而是希望不同的学生用自己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展示,这样既可以把学生最好的一面展示出来,增强其信心,也可以引导不同学生学习合适的内容,做合适的事情,以满足人才的多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测评的尺度,虽然普通高中的音乐测评不能过于专业化,但最起码的学习态度和基本学科素养的要求还是要达到的。在音乐测评过程中,我们能宽容的是测评方式和测评内容,甚至是测评次数(可以允许多次测评,上传最满意的成果给教师),但具体到学生学分评定时的考核是绝不可以允许蒙混过关的。要真真切切地通过测评促使学生在自己选择的这一音乐领域有所收获,包括学科知识、学科技能、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我们高中音乐学科的教育价值。

结 语

突破不是简单地对传统的否定,恰恰相反,突破首先是对传统教育精髓的一种传承。古往今来,教育的本质是文化的弘扬、知识的创新和人才的培育,按现在的话来说,即“立德树人”是教育之根本。所以在“互联网+”的社会背景下,音乐教育无论做任何形式、方法和理念的探索都要做到不忘教育初心,不能只做纯粹的信息技术炫耀或是硬件设施的建设,而应该顺应时代的需要,把真正适应社会、推动社会、创造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本文认为,我们亟须突破教学研究的习惯性思维框架,改变学习内容同质化和评价标准统一化的状态,给学生创设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和内容的机制,建立多维度评价标准,是当前提升基础音乐教育成效的有益尝试。

注 释

① 因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普通高中的音乐必修公共教育以音乐鉴赏为主,所以文中的“音乐教学”主要指音乐鉴赏教学。

② 桂丹 《论隐性教育在高师民族音乐教学中的运用》,《中国音乐教育》2014年第12期。

③ 刘邦奇《为学习服务:“互联网+”时代的教育观念、模式及实现途径》,《中国电化教育》2017年8期。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⑤ 同注④,第2页。

⑥ 从现实情况来看,要真正达到无固定教室、无固定学生的纯粹网络课程形式还过于超前,必要的线下交流和教师面授引导还是需要的,毕竟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线下交流、集体对个体的积极影响永远是网络课程或者智能授课所无法替代的。因为学生的成长需要有血有肉的情感滋养,而这些是数字化资源和智能化设备永远无法给予的,也是传统教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⑦ 大数据和云计算系统会自动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和内容选择给每个学生做出“学习体检”,自动分析出学生存在的错误情况、提供的新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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