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想的再构造:经典劳动关系学者对集体谈判的作用机制的构建

2018-02-08李强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年6期
关键词:劳动力谈判劳动者

李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2488)

(铁道党校, 北京 100088)

现代性孕育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进而塑造了现代性。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历史的发展推动劳动关系研究达到了一次高潮。在这个年代, “漫长的十九世纪”达到了它的顶点。技术革命与政治革命造就的现代社会给当时人一种蓬勃向上的信心。但与此同时, 劳动者状况却未同步改善, 劳资冲突不断加剧, 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这种冲突和工业化带来的现实冲击, 与几代人之前的田园牧歌式的浪漫主义形成了鲜明对比, 并逐渐在19世纪发展成为时人所称的“劳动问题”(the Labour Problem)(King, 1920; Dunlop, 1949; Kaufman, 2004)。所谓劳动问题, 在时人语境中(徐铉, 1948), 是劳动者阶层状况恶化, 进而导致社会分裂, 危及社会安全的问题。为治理劳动问题, 一大批思潮与解决方案: 社会主义, 进步主义, 无政府主义, 工团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等先后产生并被倡导, 乃至纳入国家政策之中。

作为当时社会的新兴和热点问题, 一大批学者先后关注并研究劳动关系。英国的韦伯夫妇, 美国的康芒斯, 加拿大的威廉·金(William Lyon Mackenzie King)是其中比较具有成就的一批, 成为现代劳动关系研究的重要智识来源(Kaufman, 2004)。工会是这些学者集中讨论的焦点, 而集体谈判更被他们所力捧。在韦伯夫妇的论述中,工会主义是以工会为主体, 通过数量限制(Restriction of Number)或者共同规则(Common Rule)等手段, 维持或者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的生活状况的一种解决方案(韦伯夫妇, 1962; Webb & Webb, 1920)。其中, 共同规则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立法实现。在历史的发展中, 为适应“自由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民主国家, “数量限制”这种具有中世纪色彩的手段被视为落后的, 而集体谈判则被视为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相吻合的, 因此逐渐登堂入室, 成为西方社会主要的劳动问题解决手段(Webb & Webb, 1920;Commons & Associates, 1918)。

回顾历史, 我们也看到, 一战以后, 工会与集体谈判的解决方案在资本主义世界中逐渐通过立法等手段得到了确立, 并成为二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机制(Dunlop, 1993)。实践中, 集体谈判也被视为能够有效协调劳动关系, 实现产业和平, 进而维持社会团结的有效手段。

那么, 为什么集体谈判制度对于解决劳动问题是有效的?实际上, 上世纪之交的这批学者已经用了大量的笔墨在学术争鸣中做了充分的讨论。他们的讨论, 不仅揭示了集体谈判的功能, 也同时奠定了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的基本理路。在中国劳动关系研究形成学科自觉的今天, 学者已经开始对劳动关系学科的发展进行一系列总结和反思(吴清军, 2015; 鲍晓鸣, 孟泉, 2017)。但是, 这类总结不应满足于用“主义”对前人的研究进行简单的概括,而应同时对他们的洞见, 理论和逻辑有生动的呈现。

围绕这一目标, 本文将根据经典劳动关系学者的论述,首先梳理和总结这批经典学者对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思考与批判, 进而探讨他们是如何对集体谈判进行理论上建构, 并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经典学者研究中关于集体谈判的一个分析性框架, 进而最终讨论这一框架对于中国劳动关系研究的意义。

1 理想的构建: 个人主义对劳动关系的分析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兆始于工业化与市场化的大潮之中。按照马克思(2004)的理路, 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之实现, 劳动是劳动过程的必然要素。同时, 以工厂制度为代表的近代产业的发展, 使得大量劳动成为必须。因此, 如波兰尼(2007)指出, 资产阶级孜孜以求地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中世纪社会保护机制的瓦解最终实现了劳动力的商品化, 劳动力的交易成为了可能。因此, 交易成为了康芒斯分析劳动关系乃至经济学的基本单位, 并深远地影响了后来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康芒斯,1998)。

在当时个人主义作为主流价值观的社会氛围下, 将劳动关系分析建立在劳动力的交易上是十分直观的。类比于其他商品的交换, 在劳动力的交换中: 劳动者一方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 他们提供劳动并获得工资, 成其为受雇者; 另一方作为劳动力的购买者, 获得劳动并给付工资,成其为雇主。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哲学赋予了劳动力交换以合法性, 正如康芒斯和安德鲁斯(Commons & Andrews,1967)指出, 法国大革命实现了个人的解放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因此在自由主义哲学下, 个人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理性决策, 能够带来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利益的增进。

实际上, 将交易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分析单元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从工人到师傅(master)这一上升渠道的消失: 在工场手工业时代, 勤勉的工人可以通过劳动逐渐成为雇主(师傅), 这种情况下, 劳动力的交易关系虽然存在, 但并不足以形成结构的意义; 但是, 随着大机器生产的引入与工业需求资本的增加, 工人到师傅的上升渠道逐渐关闭, 正如恩格斯(1956)所说的, “小工业创造了资产阶级, 大工业创造了工人阶级”, 类似的, 康芒斯(1909)也在美国鞋匠行业的发展史中探讨了劳动者与雇主两个阶层的形成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稳定的结构化的劳动力交易关系的产生。因此, 交换关系才成为劳动关系分析的重要单位。

劳动力不可脱离人而存在。因此, 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交换, 劳动力的交换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 全身心地投入到劳动过程之中; 在雇主一方, 管理者对于劳动力这一要素的管理意味着对劳动者的管理。劳动关系不仅是卖者与买者构成的交换关系, 还是劳动者和雇主(或管理者)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身份关系被纳入了劳动关系的分析之中(史尚宽, 1978)。将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而增加劳动关系中人的要素, 在波兰尼(2007)看来是一种可笑的本末倒置, 因为劳动力作为商品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假设而已。但是, 在自由主义和古典经济学盛行的时代, 学者正是基于对古典经济学和市场经济的批判才建构了劳动关系。

当劳动关系中引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 韦伯(2010)所说的基于服从义务的支配问题就产生了。当然, 支配的客观本身是为当时平等与“现代民主”的社会蓝图所否定的, 理想的蓝图应当是, 身份关系双方首先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在独立的基础上双方分享互动过程中相关事务的决定权。身份关系的这一特点, 鲜明体现在自由主义的政治过程中: 独立个体通过投票体现自己意志, 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聚合不同的意见为政治意志(哈贝马斯,2009)。身份关系成为劳动关系学者讨论劳动问题的重要视角。

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力的交换形成交换关系, 基于劳动力的人身依附形成身份关系。关系的达成与维持还需要双方个体的“同意”: 在现代法学的视野下, 以合同体现的同意是实现劳动关系存续的基本工具(郑立, 1993)。然而, 交易成本的经济学已经充分揭示了长期交易中, 受到有限理性, 环境不确定性限制而导致的合同的不完备性(Williamson, 1975)。在劳动关系中, 因为“交易”的长期性, 双方事务的复杂性使合同的不完备性更加明显, 劳资双方”隔阂”日渐产生, 甚至互相敌视, 双方关系的破裂与争议的发生成为趋势。因此, Rogowski(2000)在继承卢曼系统论的基础上, 指出, 劳动关系关系系统的维系需要“同意”的不断“翻新”, 需要在旧“同意”的基础上,再制出新的“同意”, 由此, “沟通”需要被纳入到劳动关系之中, 并作为劳动关系再生产的核心单位。可以说, 沟通作为劳动关系的维系者, 构成了两重关系之外的第三种要素。

市场经济将各种社会关系围绕着“交易”而展开, 交易本身的性质为劳动关系提供了一个三层次的分析性框架: 首先为劳动力商品出售者与购买者构成的交换关系;其次是劳动力依附对象即劳动者与管理者构成的身份关系; 最后, 则是关系得以缔结和维系的沟通要素。这一分析性框架实际上也在行动领域提供了劳动关系的理想蓝图: 交换关系应当是平等和公平的, 身份关系应当是民主的, 而关系的维系则需要沟通这一“人性”的必需。现实对于理想的扭曲催生了现代的劳动问题, 也成为当时学者建构劳动关系知识的基础。

2 理想的扭曲: 劳动问题的根源

在个人主义假设下, 市场经济“原生”的劳动关系有着种种益处。但现实中被个人主义忽略的各种客观无处不在地扭曲着这种理想化的劳动关系, 成为了劳动问题发生的根源。对于交换关系的第一个否定, 来自于劳动力的“不可储藏性”。在一般的交换中, 卖者可以选择卖出和不卖出,买者同样可以选择购买和不购买。但劳动力的不可储藏性,使得劳动者只有“卖出”一种选择。由此, 在劳动力的交换中雇主有着策略上的优势, 因而劳动者个体总是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状况, 被马歇尔(Marshall, 1920)生动地称为“劳动劣势”(Labour Disadvantages)。

此外, 在群体尺度上, 每个劳动者受到其生活状况的影响, 出售劳动力的欲望不同(也即是经济学中的供给弹性), 处于窘迫状态者会以较低价格售出, 从而拉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韦伯夫妇(1920)即曾发现, 在劳动条件影响生活标准的同时, “生活标准是劳动条件的第一道堤坝”, 惯于“面包和水”的爱尔兰人往往要比习惯于饮啤酒的英国人的工资要价低上许多, 乃至影响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面对不同“供给弹性”的劳动者,劳动力市场就容易陷入“向底部的竞争”的局面了。

随着产业社会的发展, 个人主义的交换关系还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个人主义宣称通过个体的自由与理性, 双方能够通过交易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进而在总体上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但是, 劳动关系学者立足于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的现实却否认了这一点。一系列学者观察到, 劳动者面临着劳动条件恶化, 身体与道德水平双重恶化的局面(恩格斯, 1956; Webb& Webb, 1920;King, 1918)。韦伯夫妇(Webb& Webb, 1920)将这种通过降低劳动条件促进产业发展的状况称之为“寄生产业”(parasitic industry): 这类产业的竞争力严重依赖于廉价劳动力(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体面生活的侵蚀)而非技术革新或者管理优化, 并成为其产业竞争力所在。这实际上等同于以劳动补贴产业, 与重商主义下国家对产业的补贴有着相同的逻辑, 而重商主义, 无论如何都是有悖于自由主义的社会信条的。就这样, 他们用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方法, 揭示了个体交易下劳动条件恶化背后的机制及其社会危害性。

同样地, 民主社会所勾画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民主决策的设想也在劳动关系实际中破灭。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商品化意味着劳动力成为买主的商品, 要在所有权的框架下, 接受买主的支配。但是, “劳动力”本身不过是市场的假设而已, 我们看不到雇主对劳动力的支配, 而只能看到雇主对作为人的劳动者的支配。劳动法学者据此阐发道, 这是劳动者人格对劳动力物格的服从, 造成了身份关系中人对于物的附属(孙田秀春, 1930)。对此, 康芒斯(Commons, 1921)批判道, 民主社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产业事务, 也同样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这是所有权少数服从所有权多数, 因此, 劳动者在产业事务中成为弱势的一方。

在宏观上, 产业更加突破了封建时代的社会组织方式,本身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当时的学者用产业国家来比喻这种现象, 如King(1918)指出, 产业聚集了大量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 同时基于所有权的原则对这些资源进行配置; 在整个过程中, 产业表现出了极其强大的改造世界与改造社会的力量, 这种力量, 是国家所望尘莫及的。

基于所有权原则, 产业的巨大权力, 不仅表现在其所拥有的庞大资源上, 还表现在其对产业中劳动者的“专制”上, 大的所有者, 即资本一方, 可以单方面决定了劳动条件, 进而这种权力通过劳动者的“人”扩张到其职场关系,工作生活平衡, 社会身份乃至职业生涯与生活继续之中。韦伯夫妇(Webb & Webb, 1920)认为这是与现代政治民主背道而驰的“封建制度”, 他们生动地写道, “美国宪法的起草者, 法国大革命的当事者会看到, 他们从城堡, 祭坛, 王座上驱赶下来的个人权力, 与他们不曾触及的, 遗留在农场, 工厂和矿山中的个人权力是何其相似啊”。在产业领域的封建制度尚存之时, “民主革命”就还需要继续进行。

对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以及沟通的必要性, 当时的学者较少直接论及, 而多体现在社会基督主义和进步主义对于劳动问题充满人文关怀的阐发中。例如, 当时的实业家小洛克菲勒(Rockefeller, 1916), 在因“勒德洛(Ludlow)屠杀”而臭名昭著的科罗拉多煤矿, 开始接受W. King的进步主义思想, 着手改造其控制产业的劳动关系, 他论述说, 沟通的要素, 发达于工场手工业和工厂的幼年时期, 在当时, “雇主直接雇佣其员工, 他们之间的密切接触, 相互体谅, 意气相投; 这种氛围使得粗陋的厂房也变得温和”。洛克菲勒认为, “人们之间大多数的误会都是由于缺乏对于彼此的认识。当人们聚到一起的时候, 坦率地谈论他们之间的分歧, 大部分的争端便销声匿迹了。”当然, 这种现象有其现实基础, 集体谈判制度化以前, 劳资交涉模式简单而激烈化, 工人通过聚会单方面拟定工资表, 提交于雇主, 雇主同意则继续工作, 雇主不同意则进行罢工, 双方直接以经济压力促使对方就范(Chamberlain, 1951)。

因此, 社会基督主义与进步主义相信, 正如罗马教廷在1891年颁布的《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所指出的, 劳资双方的关系应当如兄弟一般, 劳资间冲突的原因,并不在于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 也不在于古典经济学假设的资源稀缺性以及零和博弈, 而直接源于沟通的缺失造就的双方的隔阂——而事实上, “误解的消除是产业和平的根基”(King, 1918)。

回顾产业的发展史, 邓洛普与希利(Dunlop & Healy,1955)观察到了产业关系中从沟通到纪律的变迁。他们指出, 小规模生产下, 雇主或与雇员共同工作, 人与人直接接触, 这在无形之中促成了劳资双方沟通的继续。然而,工厂制度的确立与大企业建立, 大量雇佣的发生使得“小厂房中的工头成为了无生气的公司, 工人的姓名让位于工号, 对于个人和特殊问题的注意愈发疏远了”。

借助交易成本的视角, 基于组织的纪律系统替代了以往以人为前提的沟通系统, 层级架构代替初级的群体组织,这是组织扩大化的必然趋势, 也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Williamson, 1975)。在这个过程中, 企业官僚体系建立和完善, 企业各类规章制度逐渐发挥它无处不在的作用。但是, 对于从劳动力“交易”建构的劳动关系来说, 纪律系统对于沟通系统的替代, 使得“合意”难以实现自我再制,劳动关系从交易的关系转向了权威的支配, 在层级架构和纪律系统下, 劳动者的选择是“服从/不服从”, 而非“同意/不同意”。随着劳动关系从市场交易的领域转移到权力和支配的领域, 基于古典经济学建构的劳动关系的种种假设, 再难以自圆其说了。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批经典劳动关系学者形成研究高潮之前的半个世纪, 马克思用“异化”的概念, 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问题的根源。与此同时, 作为主流价值观的个人主义者也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 构建着劳动力交易的理想蓝图。到这个年代, 劳动关系学者在知识上选择了综合的道路, 在行动中选择了改良的路线,在个人主义框架下, 借助前人的思想资源, 对古典的劳动关系模型进行了从交易关系, 民主制度, 沟通等多个角度的批判。

因此, 这一批判有着知识和行动的双重意义。在理论上, 它指出, 个人主义哲学试图打造的劳动关系分析性框架在现实中遭到了扭曲, 成为了劳动问题发生的根源。这一洞见, 为劳动关系知识的建构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 学者构造了集体谈判的作用机制。当然, 不能否认,集体谈判这一机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条件的限制, 也并非解决劳资矛盾问题唯一选择。在行动上, 现实对于理想的扭曲为行动提供了指南, 因此, 必须针对性地对市场经济和产业社会进行改善, 集体谈判就是这些改善方案中重要的一种。

3 扭曲的修正: 集体谈判作用机制的构建

基于对劳动关系内在扭曲的批判, 学者对集体谈判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 也对集体谈判的意义进行了建构。针对交易关系, 集体谈判首先通过增强劳动者一方的谈判力, 促进了劳动力交换的平等化。其具体机制是, 劳动者通过结社, 形成集体的“劳动力出售者”; 这一集体, 通过组织约束以及各种互助制度, 减免个体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穷困状况, 防止个体劳动者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劳动力,提高劳动供给的“弹性”, 增加劳动者一方在讨价还价中的策略选择, 进而与雇主缔结具有一般约束力的集体协议, 最终维持交换关系的平等。韦伯夫妇(Webb & Webb,1920)在对工会“互助保险”制度的分析中, 即曾指出,互助保险一方面能够直接救济劳动者, 但其深刻意义在于防止个体劳动者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劳动力, 造成工资水平的整体下降。

当然, 工会增加谈判力并非集体谈判这一种途径, 在熟练工时代, 他们还会通过学徒制度, 旅行卡(tramping card)118世纪的英国梳羊毛工人工会所建立的一套全国性的失业救济制度。当一个工人(工匠)失业后, 他所在的工会会发给他们一张票据和资金, 资助他们去别的城镇寻找工作, 凭借该票据, 失业工人会得到其他地区工会相应的接济。该制度被后来的纺织工人等行业所效仿。类似做法也存在于其他国家。制度等限制劳动力供给的手段来提升工人的工资。但是, 在韦伯夫妇看来, 集体谈判制度这一将“交易关系”“平等化”的机制, 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一致的。集体谈判的核心仍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交易”。集体谈判不过是通过了主体的集体化修正了交换这一概念,因此, 集体谈判虽然以集体为名, 但是却不过是“政治上的个人主义的变种”(Webb & Webb, 1920)。

这种公平交易的论证, 也体现在康芒斯对资本组织形态的对比上。康芒斯发现, 从19世纪中期开始, 英美等国家的一般公司法进行了改革, 资本的联合不再受到政府的许可限制(而对于联合的限制, 是早期自由主义的重要特征), 在资本的一方首先打破了自由主义的假设, 而在当时劳动者的联合却还是受到种种限制。康芒斯说,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 劳动力的卖者为个体劳动者, 而购买者一方也一般为个体的雇主; 而现在(19世纪末), 资本的结合,劳动关系的雇主一方从单个的资本家, 变为了资本的联合,是资本方首先违反了自由市场的逻辑, 那么, 劳动者结成集体进行交易, 也应当顺理成章了(Commons, 1921)。

集体谈判带来劳动力的公平交易的理念, 最终集中体现在国家制度之中。1916年, 美国国会产业关系委员会针对当时的劳动关系问题调查并作出《最终报告》, 报告(Commission on Industrial Relations, 1916)建议, 国家应该将“雇主禁止雇员成为工会成员, 或者拒绝与劳动者代表谈判”纳入不当竞争手段(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或劳动的不当待遇(unfair treatment)框架之中, 以实现竞争的公平化。这一建议为美国集体谈判法制化提供了知识基础。到1935年, 美国《国家劳动关系法》出台。在第一条中, 该法也宣示, 无结社自由, 契约自由的雇员, 与雇主之间存在谈判力量的不平等, 最终会导致工资率和劳动者购买力的降低, 影响了贸易自由, 加剧了经济衰退。可见, 美国国家制度也同样是以交易不公平的框架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的。

对于身份关系, 集体谈判的核心在于它的“民主”意义。韦伯夫妇(Webb & Webb, 1920)认为, 现代民主国家需要进一步把民主扩张至封建的产业领域, 在他们对产业民主的设计方案中, 产业中的事务被划分为“生产何种产品”, “要素的投入与生产的方式”以及“劳动条件”三类问题; 生产什么的问题, 应由管理才能决定, 如何生产的问题, 应由技术才能决定; 劳动条件的问题, 则必须通过劳动者与雇主的共决来确定。因此, 工会为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基础, 集体谈判是对产业事务进行民主共决的基本形式。

到这里, 集体谈判已经负有了政治意义了, Flanders(2010)总结道, 在集体谈判中, 劳动者通过其“自主选择的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进行“共决”; 工会为代表的选择和共决提供了组织基础与权力基础。因此, “集体谈判是规则的制定过程, 表现了组织间的权力关系, 是一种联合制定的政治规制的过程”。规则的约束范围, 则以“劳动条件”乃至“劳动关系相关问题”为限。

共决形成的集体协议或者集体合同, 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雇主与劳动者有着约束力。集体协议的约束力, 类比于法律的固定性, 而具有不可不经特定程序而变更的固定性。这要求成熟的集体谈判机制将解释与适用以及因集体协议而发生争议的调解或仲裁两种机制纳入其中。当时的学者在描述集体协议中往往充满了赞叹, 康芒斯等学者(Commons, 1905; Leiserson, 1922; Chamberlain, 1951) 就经常将之类比为产业中的宪法, 产业中的政府: 集体协议的缔结类比于议会的立法功能, 其具体履行, 解释, 适用则类比于政府的行政功能, 而其纠纷处理, 如调解和仲裁,则类比于司法的审判功能。而“宪法”一词, 在现代性给予了人类高度自信的十九世纪, 被人类赋予了各种美好的期望。可以说, 基于身份关系, 学者构筑了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和政治意义: “民主”原则是这些所有手段的起点; 集体协议形成了治理产业问题的”宪法”或”法律”, 而工会则成为了“产业民主”的主体。

进步主义强调集体谈判作为沟通的功能, 以及通过沟通消弭劳资冲突的重要意义。集体谈判同样是集体的对话, 在对话之中, 双方自然能够意识到共同利益之所在。King(1918)将劳资对话作为构建产业和平的基础, “不管情况多么严重, 产业诸方当事人只要习惯于通过直接会议或者代表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 那么, 严重的冲突就会减轻”。“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开门对话的原则, 应当被高度推崇”。

在社会系统论经过邓洛普在劳动关系领域的阐发之后, 集体谈判逐渐作为沟通机制被再度赋予了理论上的意义。集体谈判的沟通是对集体协议这一共同规则的沟通,学者(Walton & Mckersie, 1965; Rogowski, 2000)指出,集体谈判包含了劳动者代表与雇主之间的沟通以及劳动者内部沟通等子过程。劳动者代表与雇主, 通过沟通根据对方的预期, 而做出自己的预期, 使得谈判的达成有了可能;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同意, 则关系到集体协议中“普遍同意”的实现; 同时, 集体谈判通过抱怨处理, 调解以及下一次谈判等过程, 延续了基于集体协议的沟通过程, 实现了这一沟通系统的自我再制。集体谈判通过这一过程, 将(集体)沟通恢复到劳动关系之中并能够实现对同意的自我再制, 实现了劳动关系系统的再生产。

4 结论与讨论

在经典劳动关系学者的分析中, 市场经济与工业社会下的劳动关系被区分为交易关系, 身份关系以及沟通-同意三个分析意义上的要素。源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这三个要素分别遭到了扭曲: 因劳动劣势与资本联合而造成交换关系的不平等; 因所有权制度与工厂制度而造成的身份关系的附属; 因工厂制度而造成的“纪律-服从”对于“沟通-同意”的替代和劳资之间的隔阂。这就形成了劳动问题的根源。因此, 劳动关系的调整, 旨在对这三种扭曲进行修正。

市场经济下的集体谈判制度, 分别通过三种要素的修正而发挥其解决劳动问题的作用: 通过劳动者的结社与集体合同的普遍性约束, 修正了交换关系的不平等; 通过共决与集体合同这一民主性和法定性, 修正了产业中的专制,降低了劳动者人对其劳动力物的附属; 通过集体的沟通与合意减少了劳资双方的隔阂, 修正了产业中的纪律与服从,进而加强了合意这一工具。这三重关系与修正, 是经典学者对现代社会理想的重建, 也是集体谈判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作用机制的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研究向来兼具知识和行动的两个取向(Kaufman, 2004)。在理论构建的同时, 经典学者同时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行动取向的鲜明特色, 不仅在于他们提供了一系列劳动问题的解决方案, 更加体现在, 他们对于劳动关系的知识构建, 对集体谈判的功能与意义的构建, 是在当时社会主流价值观之下进行的。集体谈判中的劳动力交易类比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贸易, 将劳动条件的共决类比于产业国家的民主化, 法制化。这些价值, 均源自于当时西方社会对于自由主义, 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捧, 而对于沟通的追求, 则源自于更加古老的基督教兄弟情感的信仰。

这一发现同样有助于我们重新发现价值理念在劳动关系理论中的重要性. 在邓洛普(1955)劳动关系系统中,意识形态或者价值理念起到了维系系统稳定, 或者说社会整合的功能。但在后人的诸多讨论中, 规则或者实践成为研究的重点, 而价值理念则被作为劳动关系的后设层面,乃至于被悬置乃至忽略。而在这批经典作家笔下, 价值不仅维系了劳动关系系统的整体性, 更是他们所重构的劳动关系理想蓝图的基础。这意味着, 在比较劳动关系之中,或者跨文化地使用一个理论框架时, 意识形态的意义就凸显出来了。

还应该看到, 学者对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建构, 具有知识的意义, 也直接具有行动和实践的意义: 尽管工人运动, 经济社会条件在促进集体谈判法制化中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 学者的价值构建更增强了工会和集体谈判的合法性, 促进了西方社会现代劳动制度的建立。

从19世纪末的一代人, 到21世纪的今天, 劳动关系作为独立的研究领域持续了一个多世纪, 并经历了诸次理论分析框架的转变(吴清军, 2015)。但是, 这种转变, 与其说是帕森斯(2008)意义上的理论体系和经验知识相互作用下促成的科学的发展, 不如说是学科深刻的行动取向以及其他领域理论的发展造就的兴趣的转移。兴趣转移的过程不能等同于知识积累, 科学进化或范式革命的过程(Kuhn, 1999), 也因此, 一概使用科学革命的话语简单概括理论的发展无意中忽略了前人大量的知识洞见和理论逻辑, 回归到经典文本之中才能拾取他们留给现代的遗产。

最后, 经典学者的研究理路同样给中国劳动关系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启发。他们对集体谈判的构建根植于当时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制度安排, 也归纳于社会的基本现实。集体谈判并非一开始就是研究的焦点, 而是基于现实在大量丰富的劳动关系实践中甄别构建形成的。甄别与构建的过程而非结果对于中国劳动关系的研究更有意义。在中国,“和谐劳动关系”实际给我们提供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劳动关系一副理想画面, 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这一理想的前提。劳动关系研究也承担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行动任务, 那么, 哪些现实造就了劳动关系理想的扭曲则需要学者深入实践做经验主义的考察。在这种理路下, 一些被“拿来主义”标准归类于剩余范畴(residual categories)的中国实践, 如劳动竞赛; 被视为“异常”的实践, 如“形式化”的集体协商, 才能得到新的审视并被赋予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鲜活的理论意义(游正林,2017; 吴清军, 2012)。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研究, 首先需要重新发现中国的劳动关系。

猜你喜欢

劳动力谈判劳动者
致敬劳动者
劳动者
俄乌第五轮谈判
2020年河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广东:实现贫困劳动力未就业动态清零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被“扔”在地上
国家谈判改变了什么?
在云端
独联体各国的劳动力成本
关于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朝鲜战争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