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出路*
2018-02-07
政治与法律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在我国刑法解释学中存在着中国特色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学派之争。诸多学者为表明自己的立场纷纷加入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阵营,*以张明楷、刘艳红、苏彩霞、齐文远等为代表的学者形成了实质解释论阵营;以陈兴良、邓子滨等为代表的学者形成了形式解释论阵营。并分别发表了各自的代表力作。单从阵营的人数来看,实质解释论者似乎占了上风,但是,从论战的结果来说,形式解释论者并未溃败,两派不相上下,形成对垒之势。也正是这种局面促使了笔者不断检讨这场彰显刑法学术繁荣的大论战。遍览纷繁芜杂的相关文献后,笔者发现,少数学者并没有急于为自己寻找论战阵营,而是在反思这种标签运动本身的合理性,*陈坤、杨兴培、欧阳本祺几位学者对此作出了努力,特别是陈坤博士提出这次学派之争实为口号之争的论断值得注意。参见陈坤:《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刑法解释学上的口号之争》,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01-316页;杨兴培:《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法学家》2013年第1期;欧阳本祺:《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5期。大多数学者还在为自己的标签寻找论据以坚定自己的立场。最后,这一争论的结果似乎是,与要解决的问题渐行渐远,与标签本身的内涵差之千里。虽然有学者大胆地否定了中国语境下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意义,但是其理由有待进一步深入,并且尚未指明走出困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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