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戒备监狱建设与管理初探
——以江苏省龙潭高度戒备监狱为例
2018-02-07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司法 2018年1期
周 鹏(南京师范大学)
近年来,江苏监狱系统围绕现代监狱建设总目标,在深化罪犯分类管理,建设高、中、低度戒备监狱,完备监狱功能形态,提升监狱行刑效能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本文以江苏省龙潭高度戒备监狱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为例,从高度戒备监狱为什么建、怎么建、关什么罪犯、怎么管理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我国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运行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样本。
一、高度戒备监狱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完善监狱分类、规范监狱等级体系的内在要求。监狱分类是现代监狱制度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监狱分类制度发展到当代,作为一种科学行刑、科学矫正的制度,正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罪犯矫正制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①姜金兵:《监狱分类的江苏模式探析》,《中国司法》,2016年第11期。”完备的现代监狱功能形态,就是要着眼分押、分管、分教需要,分类建设高度、中度、低度等不同等级戒备的监狱。建设高度戒备监狱,正是适应了近年来刑事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满足了高度危险罪犯集中关押和管控的需要,有利于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效。
二是适应行刑趋势、推进现代监狱建设的迫切需要。现代各国的行刑发展趋势总体上是向人道化、社会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并体现了“重重轻轻”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导向,即朝着宽松的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方向发展②廖斌:《监禁刑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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