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中国法治四十年
2018-02-07肖扬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5期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这些改变,体现在国家治理理念上,就是摒弃了延续几千年的人治传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新中国早期培养的一名法律人,我有幸在党的领导下,先后从事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见证、亲历了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伟大变革。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回看法治风雨来时路,深感改革成果取得之不易,亦感未来发展之任重道远,遂应《中国法律评论》之邀,作成文字,以作纪念。
一、拨乱反正:法制路线的确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法制建设,制定了以“五四宪法”为代表的一些法律,民法、刑法等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也提上了制定日程。但新生的法制建设很快受到错误思潮的干扰,尤其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在那个极端的年代里,公检法等法制机构被砸烂,“五四宪法”被搁置,国家治理陷入混乱,传统但已落后的人治思维乘机泛滥,致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人民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教训十分惨痛。
伟大的转折发生在1978年12月。当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法制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