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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及在云南的实践

2018-02-07白亚鹏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白亚鹏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科研处,云南 昆明 650111)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基本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扶贫开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导。作为集“山、边、民、贫”于一体的欠发达省份,云南贫困面宽、程度深且贫困发生率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地区。[1]这些地区国防战略价值巨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发展空间受限,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扶贫开发难度较大,脱贫攻坚任务繁重。为此,以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创新扶贫模式,着力实现精准脱贫,是云南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必然要求。

一、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内涵及要求

(一)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形成及其内涵

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产生、发展,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也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提出的。第一,理论源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奋斗目标和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产生的理论源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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