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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

2018-02-07刘俊芳陈道琼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律建筑工程

刘俊芳 陈道琼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承包方有无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关系到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关键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签订,或者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合格涉及合同是否有效等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2.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这种反映只能靠准确、清晰、严谨的文字体现出来。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体现双方当事人对项目内容的理解和谈判,尤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约定非常关键。但有些合同,由于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甚至缺乏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条文的内容经常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或解释,导致纠纷的产生。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1.工程内容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内容应当是明确的,但有的施工合同采用列举的方式表述,则会出现列举不完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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