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箱
2018-02-07本刊编辑部
中国司法 2018年3期
(特别声明:本信箱的解答仅代表本刊观点。欢迎广大读者积极提供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性的问题。电话:010-65152653,电邮:zgsf888@163.com)
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启动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
答:司法鉴定启动机制作为司法鉴定的关键性环节,其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功能的发挥。为了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查明案件真相的作用,我国建立了刑事诉讼“以职权机关启动为主和以当事人申请启动为补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当事人申请启动为主和以法院依职权启动为辅”的司法鉴定启动机制。这启动一机制尽管符合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启动上的“偏左偏右”问题,具体表现为刑事诉讼鉴定的启动相对保守,当事人不仅不享有初次鉴定申请权,而且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也常常被拒绝,这种“偏左”的机制致使当事人不断在诉讼之外演绎出“挑战”职权机关的现象。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者诉讼之外“自我”鉴定权的滥用,出现了不断重复鉴定的现象,案件事实争议又衍生出新的“鉴定之争”,这种失控的“偏右”问题又增加了诉累,特别是不同鉴定意见的出现造成纠纷解决的难度升高。究其原因,司法鉴定启动机制中司法鉴定申请与决定缺乏应有条件和程序制约。因此,应完善鉴定启动机制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措施,以保障其机制能够有效运行。
一是完善司法鉴定启动机制基本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