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欧盟EPA的影响与中国的应对之策
2018-02-07王金波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22期
王金波
自2013年4月15日首轮谈判以来,经过5年18轮谈判,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2018年7月20日签署并有望于2019年生效。协定生效后,日本—欧盟EPA将会成为一个拥有6.4亿人口、GDP达21.4万亿美元、贸易自由化水平达97%的高标准、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日本—欧盟EPA是在世界第一(欧盟)和第四大经济体(日本)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在美国退出TPP、TTIP谈判停滞不前和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日本—欧盟EPA或将成为推动新一轮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议程。
由于日本—欧盟EPA是在中国的第一(欧盟)和第四大(日本)贸易伙伴(二者合计约占2017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3.1%)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作为“利益攸关方”自然无法置身其外。同时考虑到欧盟已与韩国、日本、新加坡、越南等东亚/东南亚主要经济体达成协议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日本已与亚太地区10国签署CPTPP,在当前全球贸易投资治理体系碎片化、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对WTO多边贸易体制威胁日增的情况下,上述自由贸易协定的排他性效应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的区域合作战略或自贸区战略产生一定影响。中国有必要在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加快RCEP、中日韩自贸区等东亚/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加快更高水平的自贸区战略布局。
日本—欧盟EPA的内涵与特征
日本—欧盟EPA文本由总则、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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