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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典型范例
——来自安徽泾县李园村的调研与思考

2018-02-06民政部第9工作组

中国民政 2018年17期
关键词:泾县民政救助

◎ 民政部第9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关于“下基层、作调研、抓落实”的统一部署,第9工作组于6月6日至12日赴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开展了第一阶段蹲点调研工作,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基本情况

李园村位于宣城泾县西南部,丁家桥镇西北部,距县城10公里,距镇政府2公里。全村共有农户1034户3550余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9户151人;低保对象89户116人,占全村人口的3.4%,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60周岁以上老年人50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43.1%;重度残疾人39人,占33.6%;二级以下残疾人1人,未成年人2人,重病患者2人,其他原因的25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8人,其中在村分散供养18人,在镇敬老院集中供养10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550元/人月。李园村致贫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导致家中基本支出过大,二是主要家庭成员年老缺乏劳动能力,三是个别村民内生动力不足。

主要做法

近年来,李园村在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在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面,实现了精准施救,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

(一)精准识别,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走访了解到,李园村的低保对象都是公认的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的村民。镇民政所每年都在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评议农村低保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为防止民主评议的片面性,泾县民政局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同时要求各乡镇将低保评定对象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筛查。对于有预警信息的对象实行镇、村两级入户核查,对核查后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对争议户,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仍有争议的上报县民政局,由核查小组最终认定该户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二)创新制度,破解支出型贫困难题。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支出型贫困家庭缺少制度救济的现象,李园村却解决得很好。如村民张某某,本人精神二级残疾,2017年其子被查出患白血病,为治病花费数十万元。虽然这一户的家庭收入超出了低保标准,但仍被确定为低保对象。这得益于宣城市因地制宜,制定了本市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公式:(家庭年度总收入-年度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支出)÷12个月÷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当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泾县民政局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的认定办法,在保障支出型贫困方面成效明显。

(三)分类施策,助力精准脱贫。自2014年起,李园村对每一个低保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信息都一一登记在册。泾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结合每户面临的具体问题,制定了个性化的低保户、特困户帮扶清单。如李园村2017年低保对象周必全,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致贫,在政府和身边群众的鼓励下主动工作,于2018年初退出了低保。村两委还积极发挥村特色产业优势,组织介绍低保对象到就业扶贫基地企业工作,丁渡蔬菜专业合作社就雇用了4名低保对象。李园村积极贯彻落实农业特色种养政策,向92户从事农业特色种养殖低保户发放补助资金5.859万元。在金融扶贫方面,李园村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总量161万元,涉及低保户49户,直接收益8.05万元。在健康脱贫方面,民政部门为李园村所有贫困户、低保户免费代缴新农合。

存在的问题

通过与村两委干部、乡镇干部和县级民政工作人员深入座谈交流,工作人员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工作反映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力量严重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太大,过于辛苦。如丁家桥镇民政所,仅有两名工作人员,但对于新申请对象要求100%入户调查,根本不可能按时完成,老对象抽查、年检也只能选择性开展。有工作人员表示,“最可恨的是上面事事要下面报,和乡镇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工作也要报,今天农房保险给你加个协理员的帽子,明天留守儿童加个关爱儿童主任,实际上来来回回就是这两个人。”泾县所辖9镇2乡中,已有2名乡镇民政所所长于8月提交了辞职报告,近期即将离职。同时,办公经费严重缺乏,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很多事情想干也没法干”。

(二)赡养费认定难、索要难。为防止子女逃避赡养义务,各地的低保收入核定中,通常都将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计算在内。安徽省对子女赡养费做出明确规定,计算公式为: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50%÷赡养人数。然而,实际操作中却难以落地:一是难以准确计算义务人的家庭收入,义务人如果不提供或是伪造收入证明,民政部门难以强行索要或核实;二是即使计算出赡养费,如果义务人坚决不履行,民政部门只能将被赡养人纳入低保。如李园村老人周某某,自己重度残疾,3个儿子家庭条件良好却都不愿意赡养老人,民政局只能将其纳入低保。

(三)救助标准偏低。李园村虽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但医疗救助报销的费用和医疗支出相比犹如杯水车薪。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偏低。目前,李园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人/月,虽然略高于400元/人/月的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近年来分类施保政策的施行,低保中的老年人可多领取部分低保金,同时低保对象还可凭低保身份享受一系列其他政策保障,因此李园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有时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导致部分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众拒绝纳入特困。

(四)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够。安徽省全部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但运行效果不佳。泾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陈燕表示,平时召集开会的次数非常少,即使开了也往往凑不齐众多部门。研究解决影响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核心问题少,研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县级领导作用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没有形成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调度的局面。乡镇层面虽然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但民政部门将事项转办到相关部门后,不能及时收到相关部门的情况反馈,影响救助时效。

政策与建议

李园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基础扎实,思路清晰,工作经验和做法具有典型意义。结合蹲点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工作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握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党和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家庭收入(特别是赡养费)和家庭财产核算办法、部门信息共享责任、骗保骗助人员追责办法等。指导地方科学制定低保标准,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低保制度,探索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一方面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另一方面,借鉴安徽省的先进经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延伸低保对象范围,对于收入型贫困家庭,按户纳入低保;对于家庭收入、财产超标但因重病、重残等支出过大导致贫困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

(三)强化部门协作,以制度合力助推脱贫攻坚。强化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扶贫政策范围向非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延伸,确保所有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特困家庭统筹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对“边缘户”实行政策全覆盖,打好政策“补丁”。建立健全各部门救助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健全救助联动服务网络,避免救助重复和遗漏。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搭建起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平台。

(四)全力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有独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的“四有”民政所,实现村两委民政专干配备到位,更好地履行民政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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