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检验制度研究
2018-02-06朱姗姗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朱姗姗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1 中国古代检验制度的形成
司法检验一般出现于斗殴以及人命等案件中,是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式对案件相关的人身以及尸体进行检查从而取得相关证据的一种活动。大体上包括法医检验、刑事技术鉴定、物证鉴定等内容。而对案件现场的勘查以及对案件相关的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的活动,在中国古代一般称为查勘(亦称查验或勘验),查勘多出现在贼盗案中,命案中有时候也需要查勘,比如自尽案件中的绳索、毒药以及他杀案件中的凶器等等都需要查勘。在特定的国家制度背景与科学发展水平下,中国古代虽难以形成同现代一般的多元司法鉴定制度,但是却在司法检验上有了独特的进步与发展。
1.1 西周初现司法检验
上古时期,在司法审判中普遍适用神灵裁判即神判的方式,例如商朝的甲骨文卜辞中,就有许多这方面的内容。传说上古的时候大法官皋陶审理案件时,遇到有疑难的案件,无法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时,便叫神羊来裁判[1]。世界各国无不经历了以刑讯代替神判的阶段,但是中国早于西方从神判中走出。中国古代在司法实践中接受以刑讯方式获得的口供,不再简单地依赖于神判法,而神判法在中国也慢慢地演变成了一种辅助性的刑讯手段。中国古代神判法在官方的法律文件、法律程序上消失了。正是司法实践中早早地不再依靠神来审判,才会使得口供、人证、物证等证据为司法所重视,也正是因为对证据的重视才会在西周时期就开始发展以寻求定罪证据为核心的司法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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