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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中出生日期的确定

2018-02-06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5期

■文/向春华

核心提示: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这并不是确认上诉人的身份情况,且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劳动者退休起算时间依据该规范性文件确定并无不妥。

基本案情

1969年12月,吴某从哈尔滨市一中应征入伍。吴某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吴某退伍,同年6月被安排在江西省九江市封缸酒厂工作,后调入九江市广播电视局、九江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职工。吴某“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 “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和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均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吴某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吴某所在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以参保单位名义,向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吴某的《江西省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4月23日,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递交了吴某的《江西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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