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有效地管理?
2018-02-06评论人何文炯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3期
■评论人:何文炯
尽管各地制度政策和运行系统有一定差异,但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之下,我国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异地就医者带来了方便。由于基金责任主体与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其空间距离变远,医疗服务真实性和规范性确认的成本增加,因而需要一套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
异地就医行为发生之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者及其接受医疗服务情况,需要通过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才能有效获悉,因而需要明确界定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例如,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能不能做到对异地就医与本地就医一视同仁,即提供同样的监督和服务?事实上,对于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较强的地区,将增加大量的工作,许多大城市已经感到医保经办力量不足。这就需要有一种责权利确认和利益协调机制,否则监督和服务质量均难以保证。因为对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的监督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关联度不同。当然,也可以把监督作为医疗服务提供地区的应尽义务,但由于医保与医疗服务分属两个行政管理系统,因而就医地医保机构显然缺乏管理动力。
与本地就医不同,异地就医发生意味着业务流与资金流管理相对分离,业务流与资金流信息相对分离,这就要求改进资金结算管理机制,包括财务对账机制等。根据现行工作规则,社会保险部门主要承担业务管理,财政部门承担资金管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