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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2-03朱三彬段俊

青年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中层干部高校

朱三彬+段俊

摘 要: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事关党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的实现,是高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深入查找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寻问题成因,提出改进建议,以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精神要求,搞好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关键词: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党的十八以来,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质量得到明显完善与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对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和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选任资格和条件设置不严谨

一是有些高校执行德才兼备标准过于片面化,简单把高学历、高职称等同于高能力、高素质,“唯职称”、“唯学历”情况较为严重,对德的考察往往虚的多、实的少,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不强。二是有些高校在中层领导班子配备上重结构轻功能,有些高校二级领导班子的任职经历学缘结构高度趋同,对一些特定选任对象上如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降低标准,有的高校盲目追求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注重干部队伍的梯度建设,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一刀切;三是有些高校中层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把关不严,如对于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不严格。对学术型干部破格提拔的随意性较大,重学术,重业务,轻“德”与“能”,往往忽视了思想政治素质等软指标。

(二)选任程序执行不严密

一是在动议环节上把握不到位,对动议主体、动议内容、动议程序及责任不清楚,存在“越权”现象,个别高校酝酿时间仓促,酝酿范围不准,方案不成熟即强行实施;二是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不够规范。一些高校在民主推荐时,存在只进行会议推荐不进行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随意大,导致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对推荐对象不了解,出现评价者与被评价对象不相关等问题发生。在民主测评环节上,由于参与民主测评的对象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往往并不是随机抽选的,其测评结果表现形式呈现一次性的特征,因此难以有效反映被测评者的真实情况,使民主测评流于形式,民主测评信度和效度双低,造成民主测评失真。三是个别高校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不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投票,不表决,未有详细会议记录。

(三)选任工作制度不健全

一是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一整套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和符合高校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例如高校选拔任用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层领导岗位上就没有明确资格与条件規定。二是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套制度不完善。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不坚持原则,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范围,而非从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进行随机抽选,导致群众意见失真。三是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没有上升至制度规范层次,对“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未形成制度共识。

(四)选任工作监督效果不佳

一是对选人用人工作出现的不正之风惩治不够有力,对选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尤其对选人失察、用人失当的问题查处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对高校党政“一把手”合理的制约和有效监督,针对个别高校存在临时动议、封官许愿、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搞“小圈子”的现象,高校纪律监督机关不敢管或管得不够。三是群众监督力度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群众监督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面较为狭窄,监督质量不高。

二、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分析

(一)没有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与权力观

一方面高校受“官本位”思想余毒侵害较为严重,高校内部,无论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还是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均受到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深入影响,部分教职工对“权力”过分崇拜,少数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从严从高要求自己,在用人导向上存在偏差。高校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把个人关系亲疏作为中层干部选任标准。有的班子成员缺乏担当,习惯于执行与盲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二传手”,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问题一味推脱给组织,缺乏责任担当,致使在选任资格和条件设置上成“近视眼”,只重视“职称”,“学历”等显性指标。

(二)对选任工作程序认识与理解不足

一是有的高校党委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完备性认识明显不足,不够重视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资料归档,如对干部选任的程序和环节主动或被动的做了简化,动议不能适时而动,动之有规,议之有据,谈话推荐人员随意安排,公示内容简单,不准匿名举报。二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高校领导认为现有的干部选任工作程序比较繁琐,不利于开展工作,偶尔“偷工减料”一下不会出现问题。三是未认识教职工充分参与的重要性,如在干部选任的会议推荐环节或民意测评环节,没有保证教职工参与者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导致在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中结果失真,笔者就曾在本校中层干部选任中遇到类似情况。

(三)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存在应用困境

一是宏观层面干部选任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的指导性作用不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但真正契合高校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还不多,对于高校一些特有的干部队伍情况,如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校中层领导干部资格与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指导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从微观层面看,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存在一些应用难题。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际中,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就是干部选任工作的经办人,再接受“举报、申诉”等工作,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这也均折射出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制度设计存在待完善的地方,最终导致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endprint

(四)监督机关和群众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一是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发挥不明显。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很少就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等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或不规范之处没有向组织(人事)部门“扯扯袖子”,仅对有关举报案件进行受理,未能全程进行纪检监督控制管理。二是教职工监督面窄且不够专业。大多数教职工对于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的监督热情度不高,缺乏对干部选任相关工作政策的深入理解,存在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情况,致使在监督干部选任工作之中教职工群体监督专业化程度不够,抓不到要点。

三、提升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学习,树立正确用人观与权力观

一是加强分类学习。强化高校党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组织工作干部、教职工等各类人群的分类学习指导,多措并举,提高各类人员对于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和纪律性的认识,提升高校党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组织工作干部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与把握能力,强化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才能保证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中不违规、不走样,保证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正常推进。二是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多渠道的职业发展通道。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能用手上的权力去干涉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要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多渠道职业发展通道,避免教职工走“当官”这座独木桥,惦记的人少了,想通过不正当竞争上位的人也就少了。

(二)严格执行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一是进行重点防范。在民主推荐环节,会议推荐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范围内可适当扩大范围,参照360度考核法把拟推荐对象的上级、下级及服务对象列为会议推荐参会人员。民主推荐结果是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而非重要依据,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考察环节,考察组成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具有相应的经验及资格条件,在考察中应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贯彻于干部考察始终,在对“绩”考察中着重对其现任工作岗位的业绩、成果和质量进行考量,而非对其个人的学术成果进行衡量,避免以高学历、高职称代替工作成绩。任职环节,属任前公示内容应准确,应扩宽反映问题的渠道,允许匿名反映情况。坚持任职谈话制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已任职的,考察材料应放入其人事档案。二是扩宽教職工参与面。加大校务公开力度,使高校中层选任工作尽可能受到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做细做实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随机选择参与测评对象,保证民主测评的效度与信度,把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关,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三)系统地建好“制度的笼子”

一是要完善高校干部任用相关制度。尽快出台《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根据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特点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层领导岗位上的资格与条件,规范任前选任流程,规范年龄、职数,规范破格选任,规范公开选拔、聘任上岗。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中干竞聘工作,建立竞争上岗等创新性竞争选任制度。调动鼓励高校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下,进一步健全了不同类型干部分类选拔方式,建立和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制度,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尽可能地深入基层,通过交流谈心,深入了解后备干部或工作突出人员的朋友和家庭情况,实事求是的了解干部的德与廉。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层干部后的人事待遇,建立健全干部任用试用期考核制度,健全干部业绩考核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实现高校中层干部的“能上能下”。

(四)多维度推进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监督工作

一是发挥党委主体责任。要让高校党委真正成为承担高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层干部选任的第一责任人,明确高校党委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以惩防结合为手段,着力“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高校教职工对干部的期望,健全多维度干部考核监督机制。二是发挥纪检监督机关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选任干部由纪委出具有关廉政公函,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建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实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倒查工作,切实发挥纪律检查机关在高校选任工作之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高校中层正职干部实施审计告知书制度,使干部了解在岗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好干部的届中和离任审计。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环节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群众举报体系。通过有奖知识竞赛等方式,有意识的提高高校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能力,使其“知法、懂法”,逐渐提高群众监督素质与质量。

参考文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N].新华网,2014(01).

[2]裴昌胜.着力加强高校干部选任工作[J].党政论坛,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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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N] .新华网,2017(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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