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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研究

2018-02-02田增刚刘峰峰杜文贞李国会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8期
关键词: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招标

田增刚,冯 伟,刘峰峰,杜文贞,李国会

(1.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3; 2.水利部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3;3.日照市众川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00)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水利部顺应时代要求,主动适应水土保持管理新形势,针对水土保持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为创新管理模式而研发的集数据录入、存储、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于一体的决策管理工具,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该系统自2013年投入试运行以来,经不断完善和更新升级,已形成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系统模块“老区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系统模块“农发项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系统模块“坡改梯专项”)在内的,涵盖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括部、流域、省、市、县五级用户,各级用户通过系统平台,实现了对中央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检查验收等全过程信息的管理,开创了水土保持项目精细化管理新局面,但因系统录入审核把关问题,在系统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我们结合省级用户系统应用实践,就系统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审核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和探讨,以期为各级用户利用好该系统提供有益借鉴。

1 系统应用概况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2013年投入运行以来,水利部和各项目省区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办公等形式,在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各项目省、市、县进行了安装部署和推广应用。目前,系统已基本建立起“十二五”以来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逐步成为各地项目管理的“活档案”。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开展的国家“十二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中,该系统在项目信息收集方面充分展现了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同时,因系统录入审核把关问题,在系统应用中也存在项目文件信息不全、省级分解计划与国家计划不符、批复文件与系统录入信息不符、上图图斑与设计图纸不符等情形,影响了系统功能的发挥。省级用户在系统录入审查环节充当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省级用户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掌握最为全面,其对市县级用户入库数据的审核把关直接关系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确保系统入库数据质量,水利部在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中明确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市县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入库数据加强审核。

2 前期管理阶段审核内容及要点

前期管理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县级用户填报的实施方案,填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计划分解下达、图斑精细化管理核查抽查质量、项目验收等后续环节,是水土保持工程信息录入的重点环节。

2.1 项目县填报实施方案前要先开户

项目县在填报实施方案之前,需要省级用户将项目县名单通过系统提报国家级用户,并维护到系统中为各项目县“开户”,否则项目县会因为在系统中找不到县名而无法填报实施方案。一般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县名单无需额外添加,但由于调整规划而新增的项目县则必须提前报备“开户”。

2.2 项目县上报实施方案后及时审核

项目县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即刻开始录入系统,录入完毕确认无误后点上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用户才能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审核。一般要求审核用户级别与实施方案批复单位相同,如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市级的由市级进行审核(目前系统暂无县级审批权限)。通过审核的应尽快通知省级用户下达省级计划,否则影响施工准备等后续信息录入;未通过审核的则应及时全面地告知县级用户填报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纠正措施。县级填报用户和审核用户均应认真对待,减少修改次数,尽量压缩填报项目前期工作的时间。

2.3 项目基本情况尽量简洁有效

具体审核时应重点核实实施方案的项目名称、实施年度、治理面积、边界坐标、是否招标、方案文本、批复文件文号、批复时间等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在实践中,系统中有的项目区名称既包括年度、项目类型、所属市县,又有项目区、小流域名称,甚至存在直接粘贴带有“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字样的,笔者认为大可不必把项目名称录入的太长,只要在录入时选对项目类型、实施年度,仅把小流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即可,同一小流域在同年度内分片批复实施,或者同一流域分年度实施的,在流域名称后标注一期、二期即可,既方便查看,也不至于发生与其他项目混淆的情况。另外,较易忽视的是招标选项的选择,尤其是在补录2011—2016年历史资料过程中,对部分早期项目实际未履行招标手续的,不应勾选招标选项。由于系统默认是勾选招标选项,故应在施工准备的招标准备和招标内容中对应录入具体招标事项,否则系统统计时就会认为未完成招标工作。

2.4 实施方案其他信息做到完整准确

审核时重点对照实施方案核查措施配置录入是否全面,以上报的措施总平面布局图和系统自带的高分辨率天地图影像为依据,首先核查项目区边界和措施小班边界是否发生移位,面状、线状、点状等措施信息的图斑及坐标录入是否全面准确,核查面状措施合计值与治理面积是否对应,否则措施图斑的录入精度将会直接影响“图斑精细化管理”考评效果。其次复核资金信息中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独立费用之和与批复文件、资金筹措之和的数值是否一致,重点复核涉及资金分解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的数值,否则容易发生计划管理中省级分解资金与中央下达资金不一致、实施管理中资金进度不准确等现象。在审核实践中发现,县级部门在实施方案填报阶段的主要工作难点在于措施图斑的坐标转换。一是由于在前期工作中,各地大多采用AutoCAD软件作为水土保持辅助制图工具,不具备直接导入系统的条件;二是现有规范和标准对边界坐标等地理信息要素的要求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三是县级用户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GIS技术存在实际困难。为此,系统提供了RM、GIS、Excel等多种批量导入坐标方式并提供了模板供不同需求的工作人员选择,各地技术人员也对系统应用中的坐标制备和导入开展了积极探讨交流并积累了宝贵经验[2-4],尤其是近两年,部分设计单位借助技术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协助项目县填报系统,降低了县级用户的录入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3 计划与实施管理阶段审核内容及要点

3.1 及时分解省级计划

在当前管理模式下,国家用户在系统中分解下达省级计划任务后,省级用户应依据相应国家计划及时录入本省分解计划,至少包括省级计划名称、治理任务、投资(包括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及其他地方自筹资金)、省级分解计划的文号及文本、中央投资分解开始及结束时间等。省级录入的省级分解计划需与国家分解给该省的计划一致,尤其是中央资金部分,否则在“核对中央投资”时,省级分解到县的中央资金之和会出现与国家下达资金不符的情形。对于分批次下达的计划,省级分解批次要与国家计划录入批次相同,目前系统不支持依据一个国家计划分解多次省级计划,必要时可通过修改选项把多批次的省级计划各项指标及计划文件合并填报。分解计划起止时间要与分解文件发文时间对应,该指标主要涉及分解计划及时性绩效考核,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农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均要求国家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分解下达至项目县。

3.2 准确分解项目区计划

目前在系统中分解项目区计划的权限在省级,计划下达与否关系到施工准备信息能否录入。省级分解项目区计划必须在前述实施方案填报完整并通过省级或市级审核无误后,方才具备在系统中录入下达计划的条件。下达计划前,再次复核实施方案中的治理规模、措施、资金筹措等内容是否与分解计划文件一致,否则即便下达计划,也可能是空白计划或者是错误计划,进而影响实施管理中的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下达计划时,确保所选省级计划名称为当前所下年度计划,确保正确选择项目县的项目区名称及实施年度。所有项目县的年度计划全部下达完毕,有必要通过“核对中央投资”功能再次复核本省计划是否完整下达,以便尽快查缺补漏。

3.3 依规填报施工准备信息

施工准备填报内容包括招标准备、招标信息、委托信息、村民自建及开工信息等五项。招标类内容是否填报需与实施方案是否招标对应,招标起止时间一般理解为公告发布时间和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时间跨度以1个月为宜,招标的项目类别一般包括施工、监理和监测等(设计招标一般计入前期工作,不属实施阶段管理内容),各项招标的具体内容应填报完整,并与上传的合同一致,通过直接委托确定服务供应的内容则填报至委托信息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施工中填报以面积指标划分的项目(如治理面积)时,通过公开招标、村民自建等不同组合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之和应与工程总规模一致。

3.4 按时录入施工进度信息

系统中的工程进度是针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点多面广、措施类型多样的特点,通过事先赋予各项措施不同的权重,再辅以各项措施的阶段完成比例,共同加权形成项目区整体工程实施形象进度来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5]。该统计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统筹协调了不同措施投资强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措施实际实施数量等层面存在的差异,还使得工程形象进度与投资完成进度基本一致,满足不同管理层级人员的差别化数据需求。基于此,县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按要求(月或旬)录入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系统自动生成工程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进度,为综合报表的生成提供基础数据来源。目前,水利部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借助系统应用,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施工进度月调度工作,因此省级用户要强化对县级用户工程进度信息录入的督促和审核工作。

4 检查验收阶段审核内容及要点

4.1 规范检查信息录入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的检查指导是促进工程更好更快得到实施的重要管理手段。在实践中,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市级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分别对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检查或抽查,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的检查频次更高,但在系统中通常体现不出来,有的未录入,有的信息不全。较为规范的做法是,不同的检查组织单位在开展检查工作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留下书面意见,并督促被检查对象按时提供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各级检查组织单位分别按照系统给予的流域、省、市、县级管理权限,将检查组织单位、参加人员、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详细记录在系统中,并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扫描件。此外,按照《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中图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在建项目的核查和对验收项目的抽查形成的照片、视频及无人机拍摄的正射影像等资料要及时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4.2 严格审核验收信息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依次开展的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先县级初验和后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主持单位、验收内容、时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验收信息是决策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后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在系统中,验收内容分验收准备和验收两部分。对照《指导意见》可知,系统中的验收准备信息应录入竣工验收前的法人验收和县级初验资料,以县级初验阶段资料为主,甚至包括竣工验收阶段的抽查内容等。省级用户重点审核验收准备填报的措施信息是否与设计信息、变更信息相呼应,做到资金信息与财务结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数据一致,措施抽查比例符合要求,验收信息结论明确等。

5 结论与建议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主动适应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新形势的重要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促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管理、工程实施、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有重要促进作用。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信息审核更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审核质量直接影响填报质量和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各级用户还须对系统升级完善保持高度关注,及时学习和总结。

根据工作实际,建议决策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明确和完善:一是对因项目整合引起管理主体变化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内容填报要求;二是进一步提高省级计划分解灵活性,以解决个别项目实际分配任务小于提前批复项目规模的问题;三是根据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的情况对系统进行适时优化;四是针对验收时未发生变更的项目,系统应支持对设计图斑信息的一键移植导入,避免重复录入以减少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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