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林分密度的确定方法

2018-01-31裴志远王琇珺李诚林卓强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林分造林原则

裴志远?王琇珺?李诚?林卓强

摘 要:本文作者对林分密度的基本概念及类型做了择要介绍,并对其确定方法进行了重点阐述,在指导和促进当前造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上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林分密度;确定方法

林分密度是指单位面积林地上林木的数量。在森林培育的整个过程中,林分密度是林业工作者所能控制的主要因子,也是形成一定林分水平结构的基础。密度是否合适直接影响到人工林生产力的提高和功能的最大发挥,所以探索合理密度一向是森林培育研究及生产的中心课题之一。

林分密度在森林的一生中不断变化,为了便于区别,我们将森林起源时形成的密度称为初始密度,它是森林生长发育各个时期密度变化的基础,而将其余各个时期的密度称为经营密度。由于确定合理的森林密度非常困难,所以迄今为止常将结构简单、影响因子较少的同龄人工纯林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来分析密度的作用机理,这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同时得出的结论也可在其他类型的森林培育工程中借鉴。人工林的初始密度称为造林密度,是指单位面积造林地上栽植株数或播种点(穴)熟。

根据密度作用规律和确定密度的原则,在确定林分密度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经验法

从过去不同密度的林分,在满足其经营目的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及需要调整的方向和范围,从而确定在新的条件下应采用的初始密度和经营密度。采用这种方法时,决策者应当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及生产经验,否则会产生主观随意性的弊病。

二、试验法

通过不同密度的造林试验结果来确定合适的造林密度及经营密度当然是最可靠的。当前大部分密度试验由于所选择的密度间隔不很合理,得出许多矛盾的结论。吴增志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密度试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首先是指数(或几何级数)原则。生物种群的出生率、死亡率、存活率、植物的生长等数量变化不是按数学级数变化,而是按指数或几何级数变化。因此在研究种群密度与生产的关系时也必须以指数变化的规律去考虑问题,这本来是由马尔萨斯(Malthus)法则所决定的,但至今许多密度试验设计常常以增强试验结果的实用性为由,拒绝接受这个原则。结果其试验设计所跨的密度范围太窄,这不但不能揭示密度规律,还引起了许多异议。其次是种质条件一致性原则。即所研究的林分必须是同种、同龄、苗木质量一致。再次是生长条件一致性原则。即树木生长的立地条件等环境条件一致,只密度不同。除以上三种原则外,当然还需遵循一般田间试验的统计学要求与设计原则。

由于密度试验需要等待很长时间(一般应至少达到半个轮伐期以上,最好是一个完整的轮伐期)才能得出结论,且营造试验林要花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不可能为每个树种在各种条件下都搞一套试验,所以一般只能对几个主要造林树种,在其典型的生长条件下进行密度试验,从这些试验中得出密度效应规律及其主要参数,以便指导生产。通过密度试验得出的是生物学范畴的结论,还需加上经济分析,才能最后确定林分密度。

三、调查法

如果在现有的森林中,就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同造林密度营造的,或因某种原因处于不同密度状况下的林分,则就有可能通过大量调查不同密度下林分生长发育状况,然后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类似于密度试验林可提供的密度效应规律和有关参数。这种方法使用也较为广泛,已得到了不少有益的成果。调查的重点项目,有树冠扩展速度与郁闭期限的关系;初植密度与第一次疏伐开始期及当时的林木生长大小的关系;密度与树冠大小、直径生长、个体体积生长的关系;密度与现存蓄积量、材积生长量和总产量(生物量)的相关关系等。掌握这些规律之后,一般就不难确定造林密度。例如,对于用材林来说,在大量需要小径材(包括薪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树冠扩展速度,要求林分适时达到郁闭为标准,来确定造林密度,在有一定径阶的中小径材有销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密度与直径生长的关系等规律,按林分第一次疏伐时就能生产适销径阶的树种,并在经济上合算为准则,来确定造林密度;在小径材无销路,并采用林农间作作为初期林地利用方式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按主伐时所需树木大小与密度的关系来确定造林密度。

四、查阅法

对于某些主要造林树种(如落叶松、杉木、油松等),已进行了大量的密度規律的研究,并制定了各种地区性的密度管理图(表),可通过查阅相应的图表来确定造林密度。但现在的大多数密度管理图(表),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继续深化研究。近期吴增志根据其发现的合理密度理论编制的华北落叶松、杨树(毛白杨、欧美杨)人工林合理密度调控图(表),在人工林密度科学合理管理上又走了一大步,也可据此确定造林密度和经营密度。如可按照第一次疏伐时要求达到径阶的大小,在合理密度管理图上查出长到这种大小而合理密度系数较高(如华北落叶松为1.7)时对应的密度,以此密度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量,以抵偿生长期间可能产生的平均死亡率,即可作为造林密度。

以上4种方法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可参照使用,也可同时使用,相互检验。

猜你喜欢

林分造林原则
沿海地带造林实践与探讨
抚育间伐对油松林下灌木多样性的影响
4种人工林的土壤化学性质和酶活性特征研究
4种阔叶混交林的持水特性研究
雄安千年秀林
——近自然造林开先河
浅议造林的意义
营林生产中造林规划设计与造林技术的探讨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亚热带地区典型林分氮保留能力的差异及δ15N空间垂直分异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