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功夫在诗外”
2018-01-30王志刚
董事会 2018年12期
王志刚
从监管机构查处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来看,大多数信息披露的问题并非公告本身的问题,而在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信息披露违规是结果而非成因,所以,上市公司防范信息披露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眼睛不能只盯着信息披露工作部门——董秘和董办或证券部,更应从公司全局着眼:信息披露的功夫是在公告之外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资本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所以,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证券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持续关注、持续推进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信息披露绝非发个公告那么简单,证券法律规则体系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从经营到股权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方方面面的事项,凡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均应依法及时披露,充分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机构认为“种类多样,内容丰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日常信披严管、违规责任严查、违法行为严惩的监管环境下,基本上都是信息披露工作上的强迫症患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从监管机构查处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来看,大多数信息披露的问题并非公告草拟、编制、表述、发布等公告本身的问题,而在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信息披露违规是结果而非成因,所以,笔者以为,上市公司防范信息披露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眼睛不能只盯着信息披露工作部门——董秘和董办或证券部,更应从公司全局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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