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2018-01-30蒋桂芳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8年6期
蒋桂芳
摘要:网络意识形态的即时性、渗透性、复杂性、分众性等特点,表明传统的单向管理模式难以发挥预期效果。为此,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网络意识形态的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注重单向管理与双向互动相结合、线上务虚治理和线下务实治理相融合,同时发挥好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社会治理模式;单向管理与双向互动;政府监管
中国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5381(2018)06 -0061 -09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能力能否实现更高层次的现代化,关键在于面对网络意识形态这个主战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能否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并掌控网络社会的“制脑权”。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架构,主体责任由各级党委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政部门和党委齐头并进、齐抓共管,已形成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文化、组织、人事、后勤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但是,要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模式,还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创新网络意识形态社会治理模式的必要性
(一)网络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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