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研究综述
2018-01-30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
王 捷(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引言
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改革之一,对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增强国企竞争能力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国有资本预算制度逐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范围和比例方面探索也是逐步深化,自2007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简称《意见》)开始,在央企层面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1],同年12月,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该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央企应上交税后利润至财政部,上缴比例区分不同行业分3档[2],至此缴税不交利的“父爱”行为成为历史。2012年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20%,2013年2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同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在2020年逐步提高到30%[3]。2015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于2020年提高至30%[4],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再上新台阶。然而,关于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方面,即当完成了对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后,如何科学安排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具体使用在哪些方面,比例是多少等研究较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