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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大田祭祀考论

2018-01-29

关键词:宗庙禽兽蚩尤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在探究《周礼》的祭祀体系时,军事祭祀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主要涉及大师礼和大田礼两种仪式。大师礼是指天子和诸侯亲自出征之礼,关于这一仪式中的祭祀元素,笔者在《周代军礼中的神道设教——〈周礼〉大师祭祀考论》一文中已有专门论述。[1]至于大田礼,则是指天子和诸侯亲自田猎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贾疏:“此谓天子诸侯亲自四时田猎。”[2]1358这说明举行大田礼有检阅和训练军队的功能。据《夏官·大司马》记载,大田礼在一年里共举行四次,即春蒐、夏苗、秋狝、冬狩。[2]2307-2342《礼记·王制》中说举行大田礼的目的有三:“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郑玄注:“干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食也。”[3]1333这仅是就大田所获猎物的用途而言,其中以祭祀为首,言及提供祭祀所需的干肉。其实,大田礼的重要目的不仅包括提供祭品,从《周礼》记载来看,在其举行过程中还有一系列丰富的祭祀仪节,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寓意,并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和军事功能。

詹鄞鑫[4]215-216、杨志刚[5]446-448、傅亚庶[6]247-253和曹建墩[7]227-231,[8]148-155等先生的礼制研究,都不同程度涉及了《周礼》大田礼中的告祭宗庙、祭祀战神、田猎后的献获等问题,颇具参考价值,不过未见专论。本文拟在时贤研究基础之上,以《周礼》为中心,从出师前祭祀、军中祭祀、还师后祭祀三个方面,对大田礼中的祭祀仪节作一梳理,并略陈管见,敬祈学者赐正。

一、出师前祭祀

大田礼中出师前的祭祀活动为告祭宗庙。《周礼·春官·甸祝》:“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郑玄注:“舍读为释。释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贾疏:“天子将出,告庙而行。言释奠于祖庙者,非时而祭即曰奠,以其不立尸。奠之言停,停馔具而已。七庙俱告,故祖祢并言。”[2]2056由经文及其注疏可知,以隆杀而论,这一祭祀的礼仪比较简单。由于大田礼实为军事训练,所以郑玄又说它“若将征伐”。关于参与告祭的职官,吴土法先生指出该礼是由肆师和甸祝两职官联事掌理,其中肆师负责设置祖宗神位,甸祝负责告祭田事。[9]155根据学者考察,早在商代,甲骨卜辞中就有田猎前商王告祭祖庙之事,[7]228,[10]说明这一祭祀行为最晚在商代已经被制度化了。检于其他文献,《周礼·春官·大祝》说大师礼时“造于祖”,《礼记·王制》记载天子将出征,“造乎祢……受命于祖”。[11]333因大田礼属于军礼的范畴,故其告祭之礼与大师礼正合。时至今日,生活在我国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操哈方言的黎族,在出猎前也要请专门与鬼神打交道的鬼公进行祷告,内容为:“祖先诸神,子孙现在到山岭狩猎,请保佑我们大有所获,我们一定来捉鸡进献您。”[12]197这一风俗当是古制的遗存。田猎前祭祀祖先的现象不只出现于中国,据斯库克拉夫特的记载,在遥远的北美洲,西乌族印第安人也有向祖先的精灵祈祷狩猎时有好天气和成功的习俗。[13]799这些都说明田猎之前向祖先祈祷的行为在史前即已存在。

举行大田礼时告祭于宗庙,意在说明天子或诸侯的权力出于祖先,他们不敢专命,故敬告祖先出师之事,同时祈求他们的护佑。林素英教授在谈到宗庙因祭时指出,田猎活动等“本属政事之要项,其所以与宗庙祭礼相结合,即为继承殷商以来,祖先具有极大威权,可以干预人世间诸事之信仰系统而设,周代以后,主政者则转化运用此信仰力量,使成为稳定政治之人伦基础”[14]227-228。这段话指出了周人利用祭祀行为服务于现实政治的目的,抓住了这一仪式的本质。

二、军中祭祀

军中祭祀是指军队从国都出发到返回国都期间所行祭礼,具体包括祭祀战神(表貉)、马祖、禽兽、四方神灵等节目,其直接目的是向诸位神灵祈福、报谢或悔罪。

(一)表貉

表貉是指在布阵完毕围猎之前祭祀战神的仪式。《周礼·夏官·大司马》:“遂以蒐田,有司表貉。”[2]2307此条是指春季大田礼中的貉祭,其余三季的貉祭均与此相同。[2]2318,2327,2346郑玄说“貉”抑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埶之十百而多获。”[2]2055又曰:“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蚘,或曰黄帝。”[2]1484据此,貉祭的对象可能为蚩尤或黄帝,而以蚩尤为先。任慧峰先生指出郑玄的观点主要是受到了杜子春、郑众以及汉代在征讨前祭祀蚩尤或黄帝习俗的影响。[15]52祭祀时需要立表。孙诒让指出:“立表之处,即教战之地所立南北四表,《大司马》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是也。表貉之祭,盖当最南第一表处。”[2]1485“表”作为一种符号,当有代表神主的功能。

蚩尤制造兵器和善战之说,文献是有相关记载的。《尸子》:“造冶者,蚩尤也。”[16]107造冶即冶金之事,俞正燮说就是作兵,[17]12兵即兵器。《世本·作篇》:“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18]359《管子·地数》所言更详:“修教十年,而葛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是岁相兼者诸侯九。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顿戟壹怒,伏尸满野,此见戈之本也。”[19]1355蚩尤制造兵器,又作战勇猛,战果显著,故被后世推崇为战神,列入祀典,在军事活动中予以祭祀,目的自然是让军士以他为典范,增强军队的战斗气势,这就是《礼记·祭法》所说的“法施于民则祀之”[11]1204。

这种祭祀可能与齐国的祭典有关。《史记·封禅书》说齐国有古老的八神祭祀,分别为:天主、地主、兵主、阴主、阳主、月主、日主、四时主。秦始皇曾“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其中兵主为蚩尤,祭祀之地为“东平陆监乡,齐之西境也”。关于“八神”系统形成的时代,司马迁说“八神将自古而有之,或曰太公以来作之”。[20]1367齐国将对兵主蚩尤的祭祀列于天地之后,说明他的地位颇为显要。

貉(祃)祭亦见于其他典籍。《诗·豳风·七月》:“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毛传》:“于貉,谓取狐狸皮也。”[21]517马固钢先生认为“于貉”即指举行貉祭。[22]《诗·大雅·皇矣》有“是类是祃”。[21]860《礼记·王制》也说天子将出征“祃于所征之地”。[11]333

一些学者对貉(祃)祭也有不同的看法,如许慎和熊安生理解为祭祀军队驻扎地的神灵,应劭认为是祭祀马祖,武亿以为是祭祀主兵的毕星,但是都缺乏充分的证据。[15]52-53詹鄞鑫先生则指出:“每次围猎结束,有司(大司徒或虞人)选择合适的一块地方用小旗子作标志,插围成一个范围以供献获,这种做法古书称为‘表貉’。表义为标,貉古音同获,当读为‘获’,‘表貉’即标志其位以献获。‘表貉’又写作‘表祃’,‘祃’是后起本字。”他看到郑玄的祭祀蚩尤或黄帝说冠有一个“盖”字,便认为当是臆说。[4]435詹先生将《周礼》所载田猎前的貉祭等同于田猎后的献获,显然是不正确的,对于这一点,任慧峰先生已经指出了,[15]54而且他仅仅以一“盖”字否定祭祀蚩尤或黄帝说,笔者也不敢苟同。傅亚庶先生曾就蚩尤成为战神的缘由作了很好的分析,言其不诬,[6]249-250是可以信据的。

表貉的仪节由小宗伯、肆师、司几筵、甸祝和牧人共同掌理。《周礼·春官·小宗伯》:“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2]1461这是说在预习祭祀仪式时,小宗伯要设置所祭造军法者的神位以及执事者行礼之位。肆师在表貉时主设几筵之位。《肆师》:“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孙诒让曰:“为位者,肆师为其几筵之位,《司几筵》云‘甸则设熊席,右漆几’是也。”[2]1484郑玄就此指出:“谓王甸有司祭表貉所设席。”[2]1556司几筵的任务是为神灵设置熊席和几。甸祝在表貉中负责祝号之事。《甸祝》:“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孙诒让曰:“当为鬼号,其牲号、币号当亦有之,此官辨其号而为之祝辞也。”[2]2055祭品由牧人提供。《牧人》:“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郑玄谓表貉为“外祭”之一,[2]921故祭祀战神当用杂色不纯的牺牲。

(二)祈祷牲之肥美与祭祀马祖

田猎前,甸祝要祈祷本次所获之牲肥美,并祭祀马祖,以求得马的肥健。《周礼·春官·甸祝》:“师甸……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其中的“师甸”即指“师田”。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为田祷多获禽牲。《诗》云‘既伯既祷’,《尔雅》曰:‘既伯既祷’马祭也。”郑玄曰:“为牲祭,求肥充;为马祭,求肥健。”[2]2057郑玄认为表貉时已经祈祷过多获禽兽,所以此处“禂牲”为祈祷所获禽牲的肥充。郑玄对“禂马”的认识是从积极方面而言,与杜子春从消极方面的说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诗·小雅·吉日》载周宣王田猎之事曰:“吉日维戊,既伯既祷。”《毛传》:“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21]627段玉裁认为“伯”与“祷”即《周礼》之“禂马”与“禂牲”,孙诒让宗其说。[2]2059关于二祭举行的时间,黄以周曰:“凡禂牲禂马,皆在田猎之先,《诗·吉日》文可证。”[2]2057笔者推测,按照祭祀尊卑的先后,禂牲、禂马之礼当在表貉之后。

(三)四郊的祭祀

大田礼毕还国途中,小宗伯、大司马属官和甸祝要在四郊祭祀禽兽。小宗伯率领大司马的属官进入群神之兆,然后行祭祀之礼。《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郑玄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贾疏:“谓田在四郊之外,田讫,以禽兽馈于郊者,将入国,过四郊,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便以兽荐于神位以歆神,非正祭,直是野馌兽于郊。”孙诒让认为用于祭神的禽兽皆为献公的大禽兽。[2]1451从注疏可以看出,郑玄认为祭祀的对象是“四方之神”,贾疏将郑玄注的“四方之神”进一步解释为“天地日月山川”。裘锡圭先生则持有不同看法,他在《“祭禽”解》中说:“在‘馌兽’之外,见于古书的‘馌’的宾语都指接受食物者,可见把‘馌兽’解释为祭祀禽兽,比解释为以禽兽祭神合理。”他还根据林惠祥先生著作《文化人类学》所载基伯卫人、印第安人、柬埔寨斯提因人杀动物前后常谢罪的习俗进一步指出,“馌兽”的目的是“谢罪以食物祭祀禽兽”。[23]389-390因《周礼·夏官·大司马》下文专言祭祀四方神,故裘先生的观点可从。

祭祀禽兽时,由甸祝和大司马职掌。其中甸祝负责祝号,即《周礼·春官·甸祝》所谓“及郊,馌兽……掌其祝号”。[2]2057大司马主掌军事,其时亦莅临以示重视,即《大司马》所言狩田“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2]2350《小宗伯》和《甸祝》皆言四郊祭祀之事,而《大司马》仅说冬季才有此事,这可能是因为冬季大田礼最为重要,所以记载较为详细,其他季节则经文不具。

秋季大田之后过郊,还要祭祀四方五神。《周礼·夏官·大司马》:“(中秋)遂以狝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郑玄注:“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2]2327孙诒让认为这就是《大宗伯》中的“五祀”,“盖以分主五行言之,则曰五神,以分位四方言之,则曰四方,其实一也”,又说“凡天子惟仲秋时祭四方五神”。[2]2328《大宗伯》之“五祀”,孙诒让解释为祭祀五行之祇。[2]1323稽诸典籍,《诗·小雅·甫田》:“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毛传》:“方,迎四方气于郊也。”郑笺:“以絜齐丰盛,与我纯色之羊,秋祭社与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也。”[21]762此为正祭,大田后所行祭礼则为因事而祭,陈梦家先生称之为“报地功之祭”。[24]588《吕氏春秋·季秋纪》记载季秋时节天子田猎,“命主祠,祭禽于四方”。[25]474高注:“主祠,掌祀之官也。祭始设禽兽者于四方,报其功也。不知其神所在,故博求于四方。”[25]483此文又见于《礼记·月令》,郑玄注:“祭禽于四方,以所获禽,祀四方之神。”[11]482高诱认为祭祀对象是“设禽兽者”,不知何由,当以郑说为优。裘锡圭先生将这里的“祭禽”解释为“祭祀禽兽的精灵”,认为与上文的“馌兽”同义,[23]389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周礼》四时大田礼中的祭祀仪式各有侧重,可能是一种理想的设计,每次应该相仿。关于四时田猎的名称,《春秋》三传的说法并不一致,有蒐、田、苗、狝、狩五种名称,《大司马》与《左传》相同,分别为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李亚农先生指出:“军事演习随时皆可举行,何必有春夏秋冬之别。事实上,我们在三传当中,从来没有看见过关于苗、狝的具体叙述,而田狩等字一般也只是当普通动词来用的,其意义为田猎、狩猎。蒐是史实,田、苗、狝、狩等是后人增添的花样……(《周礼》)关于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虽有绘声绘色的描写,然而这也只能说明《周礼》有其可靠的一部分,也有其添枝添叶的一部分,并不能因此而证明苗、狝等等之确有其事。”[26]李先生将“蒐”作为田猎的统一名称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全然否定四时田猎的说法,还需要谨慎考察。杨宽先生对此就有不同意见,他说:“把蒐、苗、狝、狩作为四季不同的狩猎名称,同时又作为不同方式的狩猎名称,是有根据的。原始部落以狩猎作为其生产手段的时候,大规模的集体狩猎是按季节来进行。他们按照长期累积的经验,适应当时各个季节野兽生长和活动的规律,分别安排不同的狩猎地区、狩猎对象,和采取不同的狩猎方式。”[27]742-743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周礼》四时大田礼毕分别有不尽相同的祭祀仪式,可能存在理想化的成分。大田礼毕后经过四郊,祭祀禽兽的精灵和四方之神,以及后文我们将要提到的祭祀社神与祭祀宗庙,应是一次完整大田礼都要举行的祭祀活动。

杨宽先生指出,西周时存在按照季节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训练的大蒐礼,到春秋时这种礼已经衰落,“只有临时为了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而举行的。其中仍有借用田猎来举行的,但已多不用田猎,成为纯粹的军事检阅和演习的性质”[27]748,那么到春秋之时,田猎中的一系列祭祀行为自然与大蒐礼发生共变而随之衰落了。

三、还师后祭祀

还师后祭祀,是指军队在田猎结束返回国都之后,要向社神和宗庙进献所获猎物。按照《周礼》的记载,季节不同,举行的祭祀活动也有差别。

春季田猎结束后,要用所获猎物祭祀社神,即《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载蒐田“献禽以祭社”。郑玄注:“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2]2307孙诒让曰:“以社为五土总神,故于土方施生之时献禽以祭之。此即《郊特牲》所说君亲誓社之事。仲春自有祈社之正祭,与此不同,此献禽之礼当杀于正祭也。”[2]2311《礼记·郊特牲》:“季春出火,为焚也。然后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而君亲誓社,以习军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观其习变也。而流示之禽,而盐诸利,以观其不犯命也。求服其志,不贪其得,故以战则克,以祭则受福。”郑玄注:“祭社是仲春之礼。仲春以火田,田止火弊,然后献禽,至季春出火,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誓社,记者误也。”[11]687-688此正是田猎之后以禽祭社祈福之事。

返回国都后,还要向宗庙告返。《周礼·夏官·大司马》:“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郑玄注:“礿,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2]2318冬季阴起,《大司马》载大田之后“入献禽以享烝”。[2]2350需要指出的是,《春官·大宗伯》提到的“以禴(礿)夏享先王”和“以烝冬享先王”为正祭,《大司马》夏祭之“礿”与冬祭之“烝”则是因祭。[2]1333《甸祝》载大田返回国都后要“舍奠于祖祢”。郑玄注:“入又以奠于祖祢,荐且告反也。”[2]2057即返回国都后向宗庙进献所获禽兽。此处未言季节,说明在春秋二季大田礼之后,也可能有告返之礼。又如《大宗伯》载有“以祠春享先王”和“以尝秋享先王”,[2]1330那么春秋二季的大田礼也当有“享祠”和“享尝”的仪节。傅亚庶先生说,用田猎所获动物来祭祀,“最早可以追溯到狩猎社会”,因为“在以狩猎所获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时代,基于猎物的获得无保证,时机不易把握等特点,人们寄希望于神灵的恩赐,一旦获得猎物,也要先祭献鬼神”。[6]315确实如此,除了前引操哈方言的黎族外,操美孚方言的黎族“在每年三月份开始,凡村里的男子上山狩猎有所斩获,都要把猎物抬回祠堂里祭拜‘祖先鬼’”。[12]197

大田礼告返时用猎物祭祀社神和宗庙的仪节,实际上与大师归来向社神与宗庙进献战俘是一个道理。对社神和祖先来说,这是一种交代,体现了礼尚往来的原则,直接而鲜明地表现出了神与人之间切实的利益交换关系。此外,对于臣属则起着垂范引导和提振精神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田礼虽为军事行动,但祭祀行为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出师须先告祭宗庙,表示受命于祖先并祈求其佑护;正式田猎之前,有祭祀战神的表貉和祭祀马祖的仪式,目的是增强军队气势以及向马祖祈求狩猎多获;还师途中,祭祀禽兽精灵以谢罪,向四方五神献获以及返回国都后向社神和宗庙献获,旨在报答神灵的赐福。借用罗马尼亚学者伊利亚德的宗教理论,这些祭祀仪节使参与其中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从“凡俗”时间到达了“神圣”时间。[28]66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祭祀就是统治者实现政治和军事控制的一种方式。张鹤泉先生说:“周代军事制度中的这些祭祀活动,也是周代国家利用神权,实施其政治统治的明显表现。”[29]24此说可谓抓住了军事祭祀问题的根本。可以说,大田礼中的各种祭祀行为是建立在国家政治权力和军事实力基础之上的一种“软控制”,它们在不同时节的反复举行,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力量,有助于天子与诸侯巩固他们的政治和军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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