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的评价与反思
2018-01-28肖志珂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肖志珂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上海 201701)
风险社会是指人类实践所导致的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威胁,其特征就是风险因素充斥于各个社会领域,比如,公共交通、生产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当下,上述各领域都存在风险因素,且严重影响着民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其中,又以食品安全与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也最易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发生在食品领域的焦点事件一次次地冲击着我们脆弱的神经,也在拷问着生产商与销售商的道德底线,并对刑法文本在法治社会中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总的来看,在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刑法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出现,是决策者应认真思考和理论界与实务界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政策蕴含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食品安全犯罪再次进行诠释①该司法解释共22条,解释主体分别从食品安全犯罪构成要素细化、食品安全犯罪关联行为入罪、扩大食品安全犯罪共同犯罪范围及加大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幅度等维度对食品安全犯罪条款进行了翔实解读。通过该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明确地感知到决策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意图与决心。,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首先是严密法网,扩大了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范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