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五)
2018-01-27
五、大力增进人民福祉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西藏各族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安宁。
现代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
西藏生产总值由1965年的3.2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920.8亿元,增长281倍。1994年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连续2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速高达12.4%。1965年西藏地方财政收入仅为2239万元,2014年达到164.75亿元,年均增长高达14.46%,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区工业增加值由1965年的0.0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6.16亿元,增长735倍,年均增长14.4%。第二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由1965年的6.7%提高到2014年的36.6%。201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4.51亿元,比1965年的0.89亿元增长了409倍,以年均13.1%的速度递增;进出口总额达22.55亿美元,比1965年的0.07亿美元增长了321倍,年均增长12.5%。
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绿色食饮品和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得到优先发展。目前,7个产业带初步形成,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培育地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5家。建工、矿业、旅游、藏药、商贸等九大集团相继组建。藏药产业初具规模,全区藏药企业18家,藏药品种360多个。天然饮用水产量突破30万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接待游客1553万人次,比旅游业起步时的1980年增长4436倍,年均增长28.0%;实现旅游总收入204亿元,增长20400倍,年均增长32.8%。
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交通更加便利。以拉萨为中心,东连四川、云南,西接新疆,北连青海,南通印度、尼泊尔,地市相通,县乡连接的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