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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路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

2018-01-27刘璇

统一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祖国大陆法理台海

■刘璇

2018年,台海形势更趋复杂严峻,两岸关系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多。“台独”势力分裂活动可能进一步加剧,这是造成两岸关系僵局持续、风险升高的最大因素。岛内迎来“九合一”选举,加之“公投”门槛大幅降低,各方势必围绕选举及“公投”大做文章、争夺选票,将诱发两岸关系风险点。美日等境外势力大打“台湾牌”,将不断挑动两岸敏感神经。面对这些风险因素,祖国大陆遏制“渐进台独”、防范“法理台独”的立场将更加坚定,信心将更加增强,能力将更加强大,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图谋和行径。依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将有利于强化遏制“台独”的风险。

“台独”风险严重威胁台海和平稳定

“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仍是两岸关系最大的威胁和祸害。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顽固坚持“台独”立场,势必利用“全面执政”优势不断推动“渐进台独”“去中国化”,可能在“立法”层面不断研拟凸显“台湾主体意识”的相关规定,在历史、文化层面弱化“中国”“中华民族”意识和元素,不断构造“台湾民族、台湾文化、台湾历史”等因素。“台独”势力在台湾当局怂恿、纵容下,将不断在岛内掀起“反中”、切割两岸联系等动作和活动,给两岸关系带来诸多不确定风险。

岛内各方利用“公投”大搞竞选活动,可能挫伤两岸关系。由于“公投法”修改后,“公投”门槛大幅降低,面对年底竞争激烈的“九合一”选举,岛内各方势必将加紧利用“公投”博取眼球、争夺选票。目前看,“公投法”虽然限制了涉及“法理台独”的“公投”提案,但绿营为了凝聚基本盘,仍可能大肆操作“公投”,打两岸关系“擦边球”,蓝营为了应对选举也可能被迫出手搞反向“公投”。但无论何种形式的“公投”,只要涉及两岸关系,都可能激发岛内民粹主义泛滥,激化岛内统“独”、国家认同的对立冲突,对台海形势和平稳定造成冲击。需要指出的是,下半年选举进入白热化阶段,各类形式和名目的“‘公投’绑选举”可能迎来爆发,岛内利用“公投”争夺选票更趋泛滥,将导致民众对“公投”形式和认知上的“习以为常”和“惯性”,造成岛内舆论对“公投”危害性认识降低,这或将对未来祖国大陆应对“公投”产生挑战。

民进党当局向美、日加紧靠拢,不断加强双方实质关系,将对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形成重大挑战。民进党上台后采取了同国民党执政时期完全不同的对外策略,“亲美日、远大陆”,不断同美日在政治、军事、经济以及其他领域增进实质关系,“倚靠美日、对抗大陆”面目凸显。美日从未放弃利用台湾制衡中国大陆发展的战略,并且在民进党上台以后,更加借重台湾在亚太地区的战略棋子作用。目前看,美国可能在对台军售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同台湾军事交流合作更加深入,给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空间不断制造声势。日本也势必在经济、文化等领域加深对台湾的影响,加大介入台海关系的力量。

以法治战略思维应对“台独”风险的必要性

“台独”分裂本质上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根本威胁,是对中国施行统一宪法的根本挑战,是对祖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基本法理的破坏。因此,反对“台独”分裂,本质上就是在维护中国根本大法的完整、权威,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

中国法治体系要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统一,决不允许任何分裂势力破坏国家核心利益。无论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还是依宪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在任何法理基础上都将台湾确认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中国大陆法治体系历史沿革看,我们始终将台湾作为中国法治管辖体系下的部分,而从来没有将其分隔出去。从国际法理角度看,台湾地位经过二战后战胜国签署的一系列国际条约明确确定,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容置疑。因此,反对“台独”分裂首要就是要在法治体系中再次明确确认并巩固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要在国内及国际法理法律体系中确保这一点,我们就始终站在反对“台独”分裂的制高点,始终确保应对“台独”分裂的正义之道。

应对“台独”分裂的重要手段离不开法治规范。“台独”分裂形势纷繁复杂,变化多样,但根本上都是图谋在法理上寻求“独”的突破。其任何分裂活动和形式,都是为最终实现“法理台独”做准备。因此,从根本上反对“台独”分裂图谋,需要依靠巩固和强化两岸同属一中的法治化道路。这就需要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进一步将两岸关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逐步融入进来,逐步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理基础、法治体系以及法制框架,推动两岸同属一中的法治化进程。

两岸关系发展事实证明,没有法治化保障,两岸关系不可控风险将会增大。两岸实现交流交往之前,处于几十年对峙分离状态,两岸关系风险很大,台海形势随时面临冲突危险。随着两岸逐步开放交流,尤其是两岸授权民间团体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共同确立“九二共识”原则以后,两岸关系迎来了发展机遇。2008年,两岸双方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实现双向直接交流,两岸关系实现大发展、大交流,两岸“两会”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进而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从法治角度看,无论是“九二共识”还是各类协议签署,都是寻求法律规范的手段来稳固两岸关系取得的成果。从未来发展看,两岸关系如果想要取得进一步进展,仍然离不开法治思维、法治体系、法律规范。

以法治方式作为防范和遏制“台独”的重要手段

防范和遏制“台独”风险,需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其中法治方式是重要策略之一。运用法治方式,有助于从根本上逐步消融“台独”势力在岛内的生存土壤和发展基础。“台独”势力之所以在岛内狂妄叫嚣,自恃在岛内有“民意基础”是根源所在。但事实上,从近年来两岸关系持续僵局、台海形势日趋紧张,造成岛内民心生变、“统升独降”的民意变化看,台湾民众仍普遍希望两岸关系走和平发展道路,仍然希望台海形势维持稳定,“天然独”“台独基因不可改变”论调都遭到破功。从形势看,两岸关系虽然存在诸多挑战,但更重要的是机遇和变数在逐步显现。台湾民众对蔡英文处理两岸关系的失望扩大,岛内民意对民进党当局两岸政策的不满加剧、对“台独”势力危害两岸关系的焦虑升高,都将是影响两岸关系发展的积极因素。

在这些积极因素的有利作用下,运用法治方式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必有可为。首先,“一国两制”是祖国大陆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根本方针政策,也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如何将“一国两制”政策和精神进一步体现在一系列涉台法律体系中,是体现两岸同属一中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祖国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中将“一国两制”政策落实到位,才能在对台交流交往中充分展现一个中国原则,避免让“台独”分裂势力存在任何幻想。

其次,祖国大陆针对“台独”分裂已经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给“台独”分裂势力划下了政治红线,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从“台独”分裂活动看,未来可能会采取冲撞祖国大陆底线的做法,对此有必要强化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实践运用,防患于未然。比如出台《反分裂国家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祖国大陆对“台独”分裂活动的遏制,对严重触犯这些法律法规的“台独”分裂分子启动司法程序予以防范。

第三,防范“台独”风险,消除“台独”隐患,根本上需要从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等方面上下功夫,通过更深层次更广泛的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了解认识,促进心灵契合。这需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两岸交流活动予以维护和保障,同时创造更多法律空间为两岸交流提供更好机遇。包括对在祖国大陆台胞的就业、创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保护,离不开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将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感情,逐步化解“台独”势力的生存土壤。

最后,在国际范围内,中国将坚定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和反对“台独”立场,构筑“反独”“遏独”阵线,严正宣示中国绝不会让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遭到损害的底线。加大对“台独”分裂活动的遏制和回击,巩固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格局,让“台独”势力认识到搞“台独”分裂绝对没有出路。这同样需要构建新形势下涉台国际法理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确保两岸同属一中法理基础。

“台独”势力生存发展将日趋萎缩

“台独”势力既心存侥幸,不愿放弃“台独”立场、顺应历史大势,又不敢大事声张,公然对抗祖国大陆。未来一个时期,“台独”势力仍可能图谋在岛内推动分裂行径,培植生存土壤,同时谨小慎微,避免触及祖国大陆政治红线,触发国际社会高压线。

值得注意的是,岛内支持“独立”的民意不断下降,而支持“统一”的民意有所升高。这一定程度说明,“台独”不合人心,“台独”妄图在岛内扩大生存发展空间的难度很大,反而将受到岛内外因素强力制约,不断趋于限缩。这是两岸关系历经数十年隔绝、再历经30多年交流尤其是近十年来蓬勃发展必然的历程。正是由于两岸及两岸同胞在法理上、历史上、文化上、血脉上不可能割断的紧密联系,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形成的融合发展态势,才导致“台独”势力对其生存发展产生了严重焦虑,刺激其妄图以对抗、敌意姿态面对两岸大融合、大发展历史潮流,试图以扩大分裂活动谋取生存资本。只要祖国大陆不断发展壮大,两岸关系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台独”势力终将面对“消亡末路”的唯一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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