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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音乐“外行”请自省

2018-01-24孙焕英

音乐传播 2018年4期
关键词:外行影视音乐旋律

■孙焕英

(中关村军休所,北京,100081)

如今的影视音乐事业十分兴盛,但也并非没有隐忧。笔者认为,其中一大隐忧就是有一些“影视音乐外行”正畅行于音乐的大路之上。其主要表现是:有的影视音乐创作者缺乏基本的影视常识,还不太清楚音乐在影视中的作用究竟是什么、能怎样,就匆匆上手作曲、配乐了。

音乐在影视中通常是一个重要的配角,它在此固然重要,但毕竟是为影视服务的,是为完成影视艺术的任务加油、出力的。诚然,有些优秀的影视音乐(歌曲、插曲、主题音乐等)经常可以独立出来成为音乐会上的保留曲目,但笔者观察到的一些如今的影视音乐却常常在消解影视的传达效果,破坏影视艺术任务的完成。举一类很明显的例子:人物的对话是影视完成其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的十分有效的方式,因此影视音乐本应该强化剧中人的对话效果,为对话服务,衬托、凸显对话,使对话更加情绪化、清晰化,给受众的印象更深刻,更明朗。而如今有些影视作品的音乐经常“反其道而行之”,每到人物对话之时,常有音乐大轰大嗡,让观众闹不清对话是什么内容、什么目的、什么动机。这样的“外行”音乐,既肢解了剧情,又瘫痪了人物。

另外,有些影视音乐创作者或许缺少足够的音乐创作训练,导致其作品中出现一种根本的缺失——旋律方面的缺失。笔者认为,非旋律化,或许是一种根本上的异化。“大满贯”式的叮叮当当、咚咚锵锵,让音乐成了音响,旋律成了无律,导致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中国电影音乐的那种旋律优势全然不见。“新型”的影视音乐,有时难免显得不知所云,这样,影视音乐应有的各项功能自然也就难言齐全。

还有的“外行”既然自己写不好旋律,就开始引用别人的旋律。但可惜其音乐艺术积累又比较贫乏,在音乐的大千世界之中当了井底之蛙,结果也留下“伤痕”。我们说,影视音乐援引已有的民歌、创作歌曲、器乐曲等无可厚非,但是在使用这些东西之前,首先应该清楚它们的思想、内容、风格、情绪、文化背景等。这些,都是以宏富的音乐阅听量为基础的,而目前有的影视音乐创作者是“无知者无畏”。例如,笔者发现某部抗日战争题材的电视剧的主题歌是创作歌曲《父老乡亲》。这是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一首歌,有其时代背景;这首歌反映的是新时代群众的新面貌、新思想、新精神,这是其主要内容。把它用到抗日战争题材的影视作品中,张冠李戴还要高居主题歌地位,未免离谱。又如,另外某一部反映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题材的影视作品中,有一段修女悼念神父的情节,但这段情节的配乐居然用了《唱支山歌给党听》,令人喷饭。连普通百姓都知道,《唱支山歌给党听》是在学习雷锋的活动中诞生的一首歌曲,其歌词是雷锋喜欢并抄录于其日记中的一首诗。且不说它同样犯了时间顺序的错误,单说它打乱了无神论者和神职人员的界线,不就是个“国际玩笑”么?联想到有些表现民国年间题材的影视、戏剧作品当中,牌匾、标语上出现了“新魏体”、“舒同体”、“启功体”、“范曾体”等新中国成立后才形成的书法体式,真是不免要感慨音乐创作者为何也来凑这个热闹。

影视乱象不少,政府也正在发力整治。比如,限制天价片酬,就是一件大好事。但这个措施的使用是建立在一个事实前提下的,那就是超高的片酬并没有换来与之对应的超高品质,这个超高酬劳不是当仁不让的,而是不明不白的。联系到这篇小文的话题,那就是滥竽充数者依然太多,自然也包括影视音乐领域。笔者并不是说影视音乐从业人士应该“专职”、不能“兼职”,而是说那些闹了笑话的人应该多一些“内行”的积淀和修养。专职的不一定内行,兼职的也不一定外行,关键是有没有为人民服务、对自己负责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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