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
——西藏自治区境内的藏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为例
2018-01-24普米玛
山西青年 2018年18期
普米玛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藏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藏民族同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属于不好诉讼的民族,很多藏族都有气死不告状,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给藏区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创造了天然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在藏区主要由德高望重的寺院高僧、村规民约、村里有威望的老人以及起誓制度来调解民间纠纷,缓解当事人对抗。由于这种调节方式诉讼成本低廉、程序简单等原因受到藏区农牧民群众的普遍任何和青睐。
一、藏区所采取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
(一)德高望重的寺院喇嘛和僧人参与解决民间纠纷
在藏区,德高望重的寺院喇嘛和僧人参与解决民间纠纷是非常普遍的,其效果也是明显的。在历史上的藏族社会,司法解决民族纠纷以“注重调节、缓冲矛盾”为原则,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可请寺院的高僧喇嘛进行中间说合。一些案情重大,牵连很广的纠纷,如果有德高望重的喇嘛出面调节,往往能迎刃而解。民间诉讼的当事人,也常请高僧大德调节或判决。
接下来让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藏区依然存在寺院活佛、高僧喇嘛调节民间纠纷习俗,同时其效果也是很明显的甚至在有的时候达到国家法达不到的效果。
案例1:在某县A村与B村的草场相邻,2006年B村以该片草场为本村所有为由,发生数次越界行为,后A村村民达某发现并把相关情况汇报村委会,村委会组织领导班子与B村村委会进行数次交涉无果后全体A村村民前往B村要求在该草场内不允许放牧,双方争执数小时后无果,变为性质恶劣的全体性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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