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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校读五则*

2018-01-24

汉字汉语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勤力大夫

沈 培

提 要 本文讨论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一篇五处疑难问题,牵涉到字词的考释、语句的通读、语法的分析、礼制的规则,对理解整篇简文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讨论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五处疑难问题。为了讨论方便,先将全篇释文隶写如下,并在需要讨论的简文下面划上横线,以示醒目:①释文采用宽式,主要根据李学勤主编(2016:104-105)所收本篇释文,该篇整理者是李均明。根据尉侯凯(2016)、子居(2016)以及“ee”的意见,原简文在编联方面需要做三处调整。第一,简8后当接以简10。参看“悦园”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6,50楼,2016-05-30;又,参看尉侯凯(2016)及尉侯凯(2017b)。第二,简13与简14之间当插入简9。参看“子居”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6,51 楼,2016-05-31 ;又,参看子居(2016)。第三,简14与简15当直接连读,中间无缺简。参看“ee”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71楼,2016-04-17。简文释读如不从整理者而采用别人意见者,则加注释说明。本文将要讨论的字词,以及不能肯定其读法的字词,或用原字形,或作严格隶定。

郑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规孺子曰:“昔吾先君,女(如)邦将有大事,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1】图。既得图,乃为之毁图所臤者,焉申之以龟筮,②“既得图,乃为之毁图所臤者,焉申之以龟筮”几句话的读法,本人将另文讨论。故君与大夫婉③“婉”的读法,采用“ee”的意见。参看 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1,7楼,2016-04-17。焉,不相得恶。区区郑邦【2】望吾君,无不盈其志于吾君之君己也。使人姚(劳)(问)④“劳问”的读法,采用“暮四郎”的意见。参看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 tid=3 345&page=1,1 楼,2016-04-16。于邦,邦亦无大徭赋⑤“徭赋”的读法,采用王挺斌的意见。参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2016);又见王挺斌(2016)。于万民。吾君陷【3】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女(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巳(已)。①“巳”读为“已”,采用王挺斌的意见。参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2016),又见王挺斌(2016)。【4】自卫与郑,若卑耳而谋。

今是臣臣,其何不保?吾先君之常心,其何不遂?今吾君既〈即〉世,孺子,【5】女(汝)毋知邦政,属之大夫,老妇亦将丩攸(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老妇亦不敢【6】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孺子亦毋以埶(亵)竖、卑(嬖)御勤力射驭,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7】掩于其巧语,以乱大夫之政。孺子,女(汝)恭大夫,且以学焉。②“学”原作“教”,整理者注释没有明确指明读为“学”,李守奎(2016:12)释文直接写作“学”,今从之。女(如)及三岁,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8】臣,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女(如)弗果善,㰷(死)吾先君而孤孺子,③“死”从“暮四郎”(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2,10 楼,2016-04-18)、何有祖(2017)所释,后者更举传世文献可以比照的例子,十分可信。本人另有《从释读清华简的一个实例谈谈在校读古文献中重视古人思想观念的效用》讨论相关简文和传世文献(“2017‘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的诠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2017-10-14~15)。其罪亦足数也。邦人既尽闻之,孺子【10】或诞告吾先君,女(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孺子拜,乃皆临。自是【11】以至(葬)日,孺子毋敢有知焉,属之大夫及百执事人,④原释文将“执事”与“人”分开读,今从“暮四郎”(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2,12 楼,2016-04-18)、李守奎(2016:80)说将其连读。皆惧,各恭其事。边父规大夫曰:“君共(恭)⑤“共”读为“恭”,参看王宁(2016)。简14“共”同。而【12】不言,加于大夫。女(汝)慎君而旧(久)之,于上三月。”小祥,大夫聚谋,乃使边父于君曰:“二三老【13】臣使御寇也,⑥子居认为“御寇”是边父之名,可从。参看“子居”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6 ,51 楼,2016-05-31 ;又见子居(2016)。布图于君。昔吾先君使二三臣,抑早前后之以言,思(使)⑦“思”读为“使”。参看“bulang”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 2,16楼,2016-04-18。群臣得执焉,□⑧此字残留“虍”头,子居(2016)认为是“(且)”字,或可信。【9】毋交于死。今君定,共(恭)而不言。二三臣事于邦=焉如⑨“焉如”的读法,参看王宁(2016)、罗小虎(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 tid=3345&page=6,54 楼,2017-06-16)。宵昔器于巽藏之中,毋乍(措)手止,殆于【14】为败,胡宁⑩“胡宁”的读法,参看陈伟(2016),又见王挺斌发言引陈伟说,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3 楼,2016-04-18。又,参看“ee”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2,14 楼,2016-04-18。君是有臣而为亵嬖,幾(岂)既臣之获罪,或辱吾先君曰是其荩臣也?”君答边【15】父曰:“二三大夫不尚(当),毋然。①此句难解,迄今未发现比较合理的说法。笔者作如此读,“二三子不尚(当),毋然”意思大概是:孺子认为大夫们不应该担当如边父所说之“罪”和“辱”,请他们不要那样想。有人将“二三子”单独读,视为称呼语,应该不妥。这是孺子跟边父对话,不是跟“二三臣”对话。二三大夫皆吾先君之所付孙也,吾先君知二三子之不二心,用受之【16】邦。不是(啻)然,②“是”读为“啻”。参看“暮四郎”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 2,19楼,2016-04-18。其后句子是陈述句,亦从“暮四郎”意见。或称起吾先君于大难之中。今二三大夫畜孤而作焉,几(岂)孤其足为勉?抑无女(如)【17】吾先君之忧何!”【18】

1.简7-8“毋以……以”之间包含两个并列子句

整理者将简7-8一段文字读为:

并注释说:

《诗·雨无正》有“暬御”,朱熹《集传》:“近侍也。”卑,卑微。御,《诗·车攻》“徒御不惊”,朱熹《集传》:“车御也。”暬竖卑御,泛指近侍者。

又说:

力,《国语·晋语》“子之力”,韦注:“功也。”勤力意为有功劳。,从夬声,读为同在见母月部的“价”。《诗·板》“价人维藩”,郑笺:“价,甲也。”一说“”为“射”字异体,指射手。驭,驭者。

学者们已经对这一段文字的读法、某些字词的解释提出过很好的修正意见。其中“”当从整理者注中提到的“一说”,是“射”的异体。③何有祖较早确认此字当是“射”之异体。参看“易泉”发言,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1,5 楼,2016-04-17 ;又见何有祖(2016)。又,王宁(2016)也支持何说。“暬竖”“卑御”当从石小力说分别读为“亵竖”“嬖御”。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2016)引石小力说:“埶”字还见于简15“埶嬖”,亦括注为“暬”,从楚简及古书用字习惯看,还是括注为“亵”较好。卑御之卑读为“嬖”,“嬖御”见于《礼记·缁衣》:“毋以嬖御人疾庄后。”上博简《缁衣》简12作“毋以辟(嬖)御衋庄后”,郭店《缁衣》简23作“毋以卑(嬖)御息庄后”。又见石小力(2017:186)。这些都应该没有问题,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整个句子应该如何理解。

按照整理者的断句和注释,“毋以”后面的话讲到了四种人,即所谓“暬竖”“卑御”和所谓有功劳的“甲驭”(或曰“射御”)以及“媚妬之臣”。其中所谓“甲驭”(或“射御”)之前加了定语“勤力”,就形成了一个定中结构。整理者之所以要把它前面的“暬御”解释为“近侍”,把“卑御”的“卑”解释为“卑微”,很可能是有意要跟“勤力驭”乃至紧接其后的“媚妬之臣”的结构趋同,因为后二者也是定中结构。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2016)引马楠说:

“孺子亦毋以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以乱大夫之政”应当作一句读。“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并列。

按此说,“毋以”之后就讲了五种人。王宁(2016)同意马楠说,并且对五种人的具体身份做了说明:

亵竖即君主亲近的内宦,嬖御即受宠幸的嫔妃姬妾,勤力指君主身边的杂役人员,射驭是为君主出猎游乐服务的官员,媚妬即谄媚嫉妒之臣,这是说了君主身边五种不同的人,都是君主易受其迷惑者。

按照马、王之说,这五种人后面的“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就是它们的谓语。这个谓语又是由两个并列的短语组成,一个是“躬恭其颜色”,一个是“掩于其巧语”。这种读法其实难以理解。“掩于其巧语”不知所指,如果把它的主语看做前面的五种人,说人“掩于其巧语”,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再进一步想,“躬恭其颜色”其实也不辞。“躬”训为“身”,是古书常训。“躬恭”即“身恭”之义,《荀子·儒效》有“身贵而愈恭”的说法,贾谊《新书·礼容语下》有“身恭除洁”的说法。“躬恭”可以说,但后面再接以“其颜色”则似乎不合语法。由此可见,该句当读为“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指其真实的态度不见于颜色,不形于外,掩盖在其花言巧语之下。

再看“媚妬之臣”前面的几种人,“亵竖”“嬖御”指人,毫无问题,“射驭”也可指“射驭者”,最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把“勤力”也看做指人。按照前面所述,整理者并没有把“勤力”看做指人名词,而是把它看做“射驭”的定语,在语法上是讲得通的,但语义上则颇为奇特,简文说“射御者”,为什么特地要提出是“有功劳”的“射御者”呢?可能正是这种原因,马楠提出“勤力”是指人名词。不过,我们没有看到古书中有这样的用法。再者,如果把“之臣”前面的数个词语看做分别指称五种人,“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之臣”等于可以理解为“亵竖之臣”“嬖御之臣”“勤力之臣”“射御之臣”“媚妬之臣”,①前引马楠说“‘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并列”,应该就是此意。且不说“亵竖”“嬖御”“射御”等词是否有必要加上“之臣”,仅就“勤力之臣”来说,就难以与其他说法并列。试想:有哪个君王不喜欢“勤力之臣”?凡是“勤力之臣”,怎么可能有“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的行为呢?

古人有这样的说法:

然则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禄,覆军杀将之臣不贵爵,如是则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管子·立政九败解》)

何有祖(2016)也列举下例说明“力”与“射御”的关系:

瑶之贤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国语·晋语》)

由此可见,完全可以把“勤力”看做“射御”的修饰语。如此,这一句就可以读为“亵竖、嬖御勤力射驭”,也就是说“勤力射驭”是“亵竖、嬖御”的谓语。按说“亵竖、嬖御”这些人“勤力射驭”是好事,但是他们做这种事情,无非是为了讨君王之欢心,并且可能是竭力带动君王一起游乐,这当然就是影响朝政的坏事了。况且,“射御”之事本来也非“亵竖、嬖御”之类人的专职。上博简《竞建内之》简9-10说:①参看马承源主编(2005)图版第26-27页,释文考释第175-176页。释文已据学者们的意见做了修正。

公身为无道,拥华孟子以驰于倪市。驱逐田弋,无期度。

这可以看做“亵竖、嬖御勤力射驭”所带来的一种恶果。

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跟在“毋以”的“以”后面的“亵竖、嬖御勤力射驭”与“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其实是两个并列的子句。这个“以”是“因为”的意思,后面“以乱大夫之政”的“以”是“而”的意思。古书这种“以……以……”的说法并不罕见,但简文因为第一个“以”后面是两个并列子句,略微显得复杂一些而已。

总之,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段话应该读为:

孺子亦毋以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以乱大夫之政。

简文里边说到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亵竖”“嬖御”,一类是“媚妬之臣”。前者是君王身边服侍者,后者是臣子当中的坏人,身份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两类人,一种是“勤力射御”,一种是“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其所作所为,都跟他们本来的身份有关。

2.关于“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的“叙”

在我们上面讨论的简文后面,郑武夫人接着对孺子说:

孺子,女(汝)恭大夫,且以学焉。女(如)及三岁,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臣,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女(如)弗果善,㰷(死)吾先君而孤孺子,其罪亦足数也。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其中的“叙”应该怎么理解。整理者注释说:

叙,《周礼·司书》“以叙其财”,郑注:“犹比次也。”

按照这种解释,“四邻以吾君为能比次”到底是什么意思,颇不容易理解。王宁(2016)之说可以看做其试图对整理者的补充说明:

“叙”即《书·舜典》“百揆时叙”之“叙”,次序,“能叙”即能合理排定官员的次序,谓善于安排群臣。“吾臣、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是说我们郑国的群臣以及四邻诸国都认为吾先君很会安排使用诸臣。①王宁之说是按照整理者原来编联的释文而言的,读者只要从中看出他对“四邻以吾君为能叙”的理解即可。

无论这是否是整理者的原意,都显得比较勉强。子居(2016)认为:

此句是说四邻诸国认为郑武公能得其世叙,即承认郑庄公能继承先君事业的意思。

此说更为牵强。其实,根据战国文字中从“余”之字的用法,可以知道本篇简文的“叙”当读为“豫”。

“叙”从“余”声,《周易》的“豫”卦,上博简作“余”;“余”“餘”是古今字的关系,“餘”与“豫”常相通假。例多可不举,参看白于蓝(2012:194,190,193)“与豫”“余与豫”、“餘与豫”等条。

“豫”的常用义为“备”,古人常将善于“豫”的人看做智者:

《淮南子·说山》:“巧者善度,知者善豫。”高诱注:“豫,备也。”《邓析子·无厚》“:夫舟浮于水,车转于陆,此自然道也。有不治者,知不豫焉。”《文选》卷十“赋戊”潘安仁《西征赋》一首:“生有修短之命,位有通塞之遇。鬼神莫能要,圣智弗能豫。”

简文说“四邻以吾先君为能豫”,是跟前面“孺子其重得良臣”相呼应的。本篇简文开头说郑武公在世时,君臣相处甚欢,国家三年无君,仍然能够不乱,是因为有良臣在。武夫人此处说“孺子其重得良臣”,等于是说孺子你也可以三年不知政,如果大臣们三年都能善待你,就等于你接着你父亲而重新获得良臣,就好像你父亲早就给你准备好了一样,可见你父亲是多么圣智。因此,把简文的“叙”读为“豫”,文义十分妥当。

3.关于郑武夫人劝孺子要“忍”的一段话

这里仍然接着上面讲过的简文继续讨论。整理者读接下来的简文为:

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诞告,吾先君女(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

注释说:

或,犹“若”也,见《古书虚字集释》 (第一六七页)。诞,句中助词,无义,见《经传释词》。此云孺子届时若告于先君。

忍,动词,《说文》:“能也。”

整理者的断句不容易理解。“ee”指出句中的“或”当读为“又”,凡是参与讨论这一段话的人都同意,这无疑是正确的。①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1,14 楼,2016-04-18。虽然这样,整个句子仍然难以理解。“ee”从整理者的断句,但对其中的“忍”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吾先君如忍(念)孺子之志”,“忍”整理者训能,很怪。按,“忍”应读为“念”,“念”泥纽侵部,“忍”日纽文部,古音非常近。②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4,33 楼,2016-04-21。

王宁(2016)从“ee”读“忍”为“念”的说法,将简文读为:

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又)诞告吾先君,如忍(念)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之社稷。③王文还对“诞告”重新做了解释:《书·汤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孔传:“诞,大也。”又《盘庚中》:“诞告用亶其有众”,孔传:“大告用诚于众。”此为郑重告知义。此说要比下引李守奎读为“延告”好。

李守奎(2016:12)则读为:

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延告吾先君。如忍(认)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之社稷。

罗小虎则读为:④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6,57 楼,2017-06-19。

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延告吾先君:“汝念孺子之志,亦猷足。”

并且解释说:

总而言之,这句话的意思大致是说,百姓全都知道了那些情况,然后又诞告先君说:“如果能够顾念考虑孺子的志愿,那么也就足够了。”在诞告之后,先君听到了孺子的诞告,并且有所回应。所以简文接着就说“先君必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

以上几位学者对字词的解释及句子的断读都不能让人满意。将“忍”读为“认”,似乎是把它等同于后代“认账、认罪”的“认”,并不合适,“认”在汉代以前尚无此义。将“忍”读为“念”,纯粹是依据战国文字出现的文部、侵部有相通的现象而做出的推论,并无实际例证。况且,“吾先君如念孺子之志”这样的话出自武夫人之口,也实在不合情理。因为这暗含吾先君或许不念孺子之志的意思,这是不可能的。

再者,上引说法有将“亦犹足”单作一句读,实在也是不容易解释的。

我们认为,这几句话其实应该断读为:

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诞告吾先君,女(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

这一段话其实包含这几层意思:

第一,“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诞告吾先君”指武夫人建议孺子做的事情(即三年不知政)既让国人尽知,又让郑武公在天之灵知晓,这是一桩天下大白的事情,你不必担心。

第二,“女(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本身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孺子要“忍”,就是不要着急,要等三年;二是“孺子之志亦犹足”,是说在三年不知政的情况下,孺子之“志”还能“足”,就是不消沉而保持志气。

第三,在前面所说两点的情况下,“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可以说是让孺子看到光明前景的一种鼓励的话。

由此可见,这一段话并无难解的字词,只要联系前后文,充分体会武夫人说话的用意,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4.关于边父规大夫的话应该如何理解

简文说孺子在遵从其母郑武夫人的规劝之后,果然不知政,政事“属之大夫及百执事人”。虽然人人“皆惧”,但也“各恭其事”。这时边父站出来规劝大夫说了一番话。下面先把整理者的读法引用出来(其后相关的简文也一并引出):

这一段简文,各家读法颇有分歧。仅就边父所说的话来说,应该到哪里为止,就存在明显的分歧。除了跟整理者读法基本相同外,还有以下一些读法:暮四郎(2016)读为:①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2,13 楼,2016-04-18。

边父C大夫曰:“君共(拱)而不言,加重于大夫。女(如)慎重君葬而旧(久)之,于上三月、小羕(祥)。”大夫聚谋,乃使边父于君曰:……

这是把“小祥”放到边父所说的话里面。他解释说:

边父的话到“小羕(祥)”结束。其意为:“国君现在端拱而不言,给大夫带来更大的负担。如果(是因为要)慎重君之葬而拖这么久,(那么)最多也只应该是三个月,然后进行小祥之祭。”“于上”是最多、充其量之意。

此说当中有合理性的意见,我们下文再谈,先谈不合理的意见。“小祥”是周年之祭,如果说“君之葬”可以拖延三个月,但再拖延恐怕也难以拖到十二个月这么长时间,因此,说“如果(是因为要)慎重君之葬而拖这么久,(那么)最多也只应该是三个月,然后进行小祥之祭”,这是不合理的。可见把“小祥”放在边父的话里面难以成立。

王宁(2016)读为:

臱父规大夫曰:“君共(恭)而不言,加重于大夫,汝慎重。”君葬(丧)而久之,于上三月小祥,大夫聚谋,乃使臱父于君曰(下略)

这是认为边父的话到“汝慎重”为止。他的解释是:

加重于大夫,汝慎重:“重”字作左童右主的写法,当即尊重、重视之“重”的专字。《战国策·中山策》:“有功,寡人之愿,将加重于君。”更加重视、重用之意。此三句是说君一直谨慎而不说话,对大夫们加倍尊重,你们要谨慎地对待这种尊重(认真努力工作)。

君葬(丧)而久之,于上三月小祥:此“君”当指郑庄公。“葬”原简文作“”,从死臧声,原整理者括读“葬”,按此当读“丧”,是“服丧”之省语。郑庄公为郑武公服丧既久,应该已经到了第二年,即郑庄公元年,所以此处称之为“君”而不再称“孺子”,下文所言“吾先君”则指郑武公。“上三月”当是日期名,《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疏》:“自祔以后,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期而小祥’。”此“上三月”疑即指十三月,即君既葬一年(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月,举行小祥之祭,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之祭,即两年(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一个月。从郑武公卒到小祥,时间过去了一年,故曰“君丧而久之”。

罗小虎(2017)的读法同王宁(2016),但解释“稍有不同”:①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6,56 楼,2017-06-19。

“君薨而久之,于上三月,少羕”,可以理解为郑武公下葬后过了很久,在三月上旬,举行了小祥这一祭祀。

李妍周等(2017:243,245)则读为:

这是把“三月”放在边父所说的话之外。

以上几位学者对简文的读法跟整理者不同,相关字词的解释自然也跟整理者有差异。还有其他人,即便跟整理者一样,认为边父所说的话从“君共而不言”开始,到“上三月”结束,但各自理解又颇有不同。

子居(2016)读为:

边父规大夫曰:“君拱而不言,加重于大夫,如慎重君葬,而久之于上三月。”小祥,大夫聚谋,乃使边父于君曰(下略)

并解释说:

“小祥”仍当从下读。这句当读为“如慎重君葬,而久之于上三月”。是说‘(君主)好像要慎重地对待先君的葬事,比之前的三个月更久’,就是说边父看出郑庄公在先君下葬后仍不打算发布政令,因此规劝众大夫继续等待。“上三月”当解为之前的三个月,即从郑武公之卒至其下葬的三个月。《吕氏春秋·安死》:“自此以上者,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上,犹前也。”

李守奎(2016:15)读为:

解释说:

说这句话时武公尚未葬,在小祥之前。句中第一个“君”显然是指嗣君。第二个君如果读为“慎重君葬而久之于上”,“君”就是先君,因为受葬之限定,省略了“先”意义也很明了,道理说得通。但“慎重”一词出现较晚,如果读为“慎主君葬”,意思是敬慎为嗣君主持葬事,君可以是时君,则称谓系统就统一了。

易泉(2017)认为:①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7,60 楼,2017-08-14。“易泉”将简文的“旧”读为“柩”。不妥,王挺斌(2017)认为,“柩之于堂”不等于“柩于堂”“柩在堂”,古书中“柩”无动词用例,此处也无非读为“柩”的必要性。王说是,下文不再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此处当读作“女(汝)慎重君丧而旧(柩)之于上(堂)三月”。“旧”当读作“柩”。“上”读作“堂”。“旧(柩)之于上(堂)”,“于”,在。“旧(柩)之于上(堂)”即柩在堂。相似表述见于《汉书·酷吏传·田广明传》“丧柩在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183号简“今杜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之“丧棺在堂上”。由此可知郑武公大致三月而葬。《左传》隐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杨伯峻注:“《礼记·礼器》及《杂记下》并云‘诸侯五月而葬’,然考春秋,三月而葬者多,亦有迟至六月始葬者。”可见《礼记·王制》等文献所记诸侯“五月而葬”恐并非春秋丧制全貌。郑武夫人并未干预而缓葬郑武公。

初看起来,各家说法差异颇大,难断是非。①除了上引各家说法外,还有个别说法,如王永昌(2016:83)读为“汝慎董君葬,而久之于上三月”,认为其中的“上”可能就是指在上位的“武夫人”。他把整个句子理解为:根据武夫人(的意愿)拖延君葬之事三个月。之,指代君葬之事。“三月”做动词“久”的补语。今按:此说无法从语法上做出合理解释,可不论。我们认为,首先要落实以下两个基本问题,然后才能解决整段简文的理解问题。

第一,“三月”所指时间到底是否跟缓葬有关?

第一个问题其实比较容易解决。整理者解释“久之于上三月”说“指拖后下葬时间超过三个月”。其实,前面简11-12简文已经说过,“自是(引者按:指‘临’)以至葬日,孺子毋敢有知焉”,显然说明郑武公已经下葬,边父规大夫,是在下葬之后说的②子居(2016)、罗小虎(2017)对简文的理解虽然跟我们不同,但他们也认为“旧之”所在句子所说的事情是郑武公葬后之事,这是正确的。,因此“三月”这个时间应该跟缓葬不缓葬没有关系。

重,训“厚”,见《淮南子·俶真》“九鼎重味”高注。一说“重”读“主”,主持。

《尚书·大禹谟》:“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

《尚书·毕命》:“罔曰民寡,惟慎厥事。”

《楚辞·七谏》:“思比干之恲恲兮,哀子胥之慎事。”

《吕氏春·秋审分览第五》:“百官慎职,莫敢愉綖。”

此句中的“慎重”和“慎乃有位”、“慎职”、“慎厥事”、“慎事”意思相同。

大夫住即大夫种。住、种皆为舌音,韵部对转。楚文字“主”声与重声多相同之例。《国语·越语上》:“大夫种进对曰……遂使之行成于吴。”

我们认为,如果把上引各家说法的合理意见综合起来,实际上是可以对简文做出正确解释的。

前引王宁(2016)说:

简文的“旧”,整理者读为“久”,殆无可疑。边父之言,既然是一种规劝,一定其后有所建议,在“主君丧而久之”之后接着说“于上三月”,“久”与“三月”在时间上有关系,因此,“于上三月”当如前引暮四郎(2016)所言,是“最多三个月”的意思。“主君丧而久之”的“久之”实际上就是指“主而久之”或“久主之”,后面的“于上三月”是对这种“久”的具体时间做出限定,这是边父规劝大夫的一个重要建议。回头再看前面第一个“”,显然也应当读为“主”,所谓“加主于大夫”,就是把主持政事这个事情加于大夫的意思。

通过上面讨论,这一段简文应该读为:

边父规大夫曰:“君恭而不言,加主于大夫。汝慎主君丧而久之,于上三月。”

边父这几句规劝的话,是紧接着郑武公下葬之后说的。其意思非常明显,就是规劝大夫们,你们主持君丧,可以在下葬之后再拖延一段时间,但最多只能是三个月。结果呢,从简文后面所言可以看到,到了小祥,孺子仍然没有主持政事。因此,边父才会受二三老臣之托去劝说庄公。①边父对孺子说是二三老臣让他去的,实际很可能是边父眼看时局而心里不安,自己主动请见。边父显然也是“老臣”,陈伟(2016)认为他就是“祭仲”,很可能是正确的。目前我们还无法从简文中看到郑武公葬月的时间,如果按照古书所记的通例“三月而葬”的话,那么简文给我们展示的情况是:大夫们主持了三个月“葬月”中的政事,然后又拖延了三个月,这就是六个月。再过六个月,就到了“小祥”。这就意味着,很可能有六个月的时间,郑国政事处于大夫不得不“主”,但主之又不合乎边父之规劝的境地。可以想见当时的政局一定是非常尴尬的。②当然,如果“丧月”时间较长,郑国政事无人敢“主”的局面就可能在时间上短一些。这样解释,我们对简文后面所述边父找孺子进谏的背景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

5.关于“女”字读为“汝”还是读为“如”的问题

本篇简文“女”字一共出现九次。③不含简14写成合文形式的“=”这一例。“=”读为“(焉)女(如)”。参看前注。以下五次用法,大家没有异议,因为文义显豁,只能有一种解释:

(1)昔吾先君,女(如)邦将有大事,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图。(简1-2)

(2)女(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巳(已)。(简4)

(3)女(如)及三岁,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臣,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女(如)弗果善,㰷(死)吾先君而孤孺子,其罪亦足数也。(简8+10)

(4)今二三大夫畜孤而作焉,幾(岂)孤其足为勉?抑无女(如)吾先君之忧何!(简17-18)

下面二例的“女”,一个读为“如”,一个读为“汝”,要稍做解释。读为“如”的例(5),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不必再论。读为“汝”的例(6),有人则读为“如”。其实,从上文来看,如果将此句的“女”读为“如”,大概只能看做假设连词“如”,但这样看的话,其所在句子说的就是一种假设,这从简文前后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显然是不合的,因为大夫们主持政事在当时肯定是一种事实。因此,下面二例的“女”一个读为“如”,一个读为“汝”,这是没有问题的。

(5)邦人既尽闻之,孺子或诞告吾先君,女(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简10-11)

(6)君恭而不言,加主于大夫。女(汝)慎主君丧而久之,于上三月。(简13)

剩下“女”的两次用法,学者们有不同看法,主要是因为读“汝”、读“如”似乎皆可通,整理者的断句是:

(7)今吾君既〈即〉世,孺子女毋知邦政,属之大夫,老妇亦将丩攸(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简5-6)

(8)孺子女恭大夫,且以学焉。(简8)

这两例的“女”,整理者都读为“汝”。①只是两处简文整理者都将“孺子”跟“汝”连在一起读。大家讨论时,大都将“孺子”当做称呼语单独读。例(7)的“女”,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2016)引刘光说:“孺子女毋知邦政,女读为如。”陈伟(2016)认为:

在这篇竹书中,武夫人即武姜的说辞占了一多半。她的话逻辑很奇怪。先说先君即武公避难卫国三年,因为“有良臣”,所以“自卫与郑卑耳而谋”。后面话锋一转,要求新君庄公“毋知邦政”,接受三年的考验。其中说:“今吾君即世,孺子女毋知邦政,属之大夫,老妇亦将丩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孺子”后面的“女”,整理本读为“汝”,看作人称代词。或许可以读为“如”,是假设连词。“老妇亦将”后面的“丩”,整理本读为“纠”,训为“治”。或许可以读为“收”,是收敛、约束的意思。如果这样读,这里显然是在谈判,可以说是要挟,而非一般意义上母子间的规劝。

“ee”认为:②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0 楼,2016-04-16。

《郑武夫人规孺子》简5+6:“孺子【5】女毋知邦政”,这里的“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读为“汝”,但可能性较低,参简7“孺子”后不带“汝”。第二种即如刘光先生读为“如”,但他未有解释,按,若读为“如”,“如”应训为“不如”,参沈培先生《由上博简证“如”可训为“不如”》一文。

“心包”认为:③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3 楼,2016-04-16。

此处之“如”似可考虑用为无意义的助词(即加强后之“毋”),犹惟也,参萧旭先生《古书虚词旁释》“如”字条(256页,广陵书社)

对于例8,刘梦瞻同意“ee”的说法:④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3,20 楼,2016-04-18。

ee先生所论甚是,简八:孺子女恭大夫,且以教焉。整理者亦将“女”读“汝”,虽也可通,然不若读为“如”,训为“不如”之晓畅。文中指郑武夫人对孺子的规劝。

王宁(2016)认为例(7)、例(8)都当读为“如”:

孺子如毋知邦政:“如”本作“女”,原整理者读“汝”。按当读“如”,用为助动词,当也。(原注: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54年,261页)简8“孺子女共(恭)大夫”之“女”亦当如是解。

由此可见,即使同样读为“如”,也有理解上的不同。一种是把“如”当做假设连词,一种是理解为“不如”,还有一种就是理解为“当”。

为什么这几位学者都不同意把例(7)、例(8)的“女”读为“汝”呢?似乎只有“ee”提出过理由,认为本篇简7“孺子亦毋以……”是“孺子”后不带“汝”的例子,所以“孺子女毋知邦政”后面的“女”就不当读为“汝”。这个理由其实很不充分。“ee”提到本人曾经写过的《由上博简证“如”可训为“不如”》 一文(参看沈培,2008)。其实,拙文所举之例跟本篇“女”字句是有所不同的。这里仅举其中一例即《上博(六)》所收《平王问郑寿》一篇简文(具体出处和相关注释皆略去):

简文中“如毁新都戚陵、临昜(阳),杀左尹宛、少师无忌”的“如”,原作“女”,我们同意读为“如”,并认为当训为“不如”。要知道,能够如此解释的“如”字句,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全部出现在对话当中,看起来大都是地位低的人在回答地位高的人(以“君王”为多)的话时所说,其实其本质特征是以委婉的语气提出一种建议。概言之,这种句子出现的条件有二:第一,出现在对话当中,而且是在答语当中;第二,用意为“不如”的“如”字句提出一种建议,目的就是要体现出一种十分委婉的语气。显然,例(7)、例(8)都不是这种句子。因此,虽然我们认为无论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都有一些“如”字当训为“不如”的例子,但是如果不合前述的条件,是不能做出这样的解释的。

这里顺便对拙文做一点补充。拙文发表前后,有人不同意拙文所主张的看法,他们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坚持认为“如”当训为“当”而不是“不如”,一种是认为“女”不必读为“如”,而应当读为“汝”。这里要对后一种看法多说几句话。

有人认为我们把有些“如”训为“不如”,就是为了避免读为“汝”,因为通常来说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不能称呼“汝”。尉侯凯(2017a)提到他有一篇题为《先秦时期臣子称君为汝现象试论》的待刊稿,证明先秦汉语里面“汝”可以用于臣子称呼君王。①尉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还见于他以“悦园”为网名发表的看法。参见《清华六〈管仲〉初读》,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8&page=7,68 楼,2016-07-27。本人在此要特别说明一下,尉先生这篇待刊稿早在2016年12月19日就专门用邮件发送给我了,我虽然已向他报告收到论文,但一直没有就这个问题向尉先生进一步说明我的看法。这里应该向尉先生表示歉意,好在现在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说明一下我的意见。

尉先生文章里面举了一些例子,用以说明先秦代词“汝”可以用于臣子指称君王。我们只想就其中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说明一下我们的看法。这就是《逸周书·祭公》和清华简《祭公之顾命》里面祭公称周穆王为“汝”。其实,这种用法也不难理解。祭公毕竟是穆王的长辈,而且所说之话是临终前的训诫,称穆王为“汝”,可以看做长辈对晚辈的口气,没有什么特异之处。人称代词所体现的尊卑关系,大概不能固守一个角度去理解。①另外,还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语料的时代对“汝”存在不存在尊卑之别可能是有影响的。过去不少研究者已指出此点,参看张玉金(2006:109-119)所列杨树达、王力、周法高、黄盛璋、杨伯峻、何乐士等人的说法。“汝”完全有可能在比较早的时候并不体现尊卑之别,但至少在目前所看到的战国时代的语料中,已经有了这种语用色彩。

我们这里还可以补充一个例子来说明古人所说的“如”确实可以训为“不如”。《上博(四)》所收《柬大王泊旱》篇有下面的简文:②简文编联和释读据董珊(2005)、陈剑(2005,2013)。

进太宰:“我何为,岁焉熟?”太宰答:“如君王修郢郊,方若肰里。君王毋敢……”王许诺,修四郊。(简14+13+15)

简文所述,是王征求太宰的意见,太宰的回答是以“如”开头提出的一种建议。简文最后一句显示,王真的按照太宰的建议去做了。这里的“如”应当训为“不如”。而且,从语法上来说,训为“当”显然不妥,因为“当”不可能有这种用法。训为“汝”也不妥,“汝君王”的说法更显不辞。如果这个例子确实只能这么理解,那么,可以说这给“如”训“不如”增添了一个句法形式上有说服力的例子。结合我们找到的几个“如”当训为“不如”的例子,也可以说明把这种“如”训为“当”在意义上也是不妥当的。因为如训为“当”,对话中说话人所要体现出来的委婉的口气就表示不出来了。

需要说明的是,“如”训为“不如”毕竟只是语用上的现象,很可能是古人在记录语言时因为“不”发轻音而忽略不计造成的。它并没有成为一个固定下来的用法,因此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里面都比较少见。我们通过出土文献看到了这种表达的特征,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和条件,也可以说丰富了我们对古人如何记录语言的认识。

明白了“如”训为“不如”的条件,回到《郑武夫人规孺子》简文,就可以知道有些学者把例(7)、例(8)二例中的“女”读为“如”,训为“不如”或“当”是不正确的。

但是,排除了例(7)、例(8)的“女”训为“不如”或“当”的可能性,还没有排除它读为假设连词“如”的可能性。这大概只能从上下文的文义去断定了。

其实比较容易证明例(8)中的“女”当读为“汝”而不能读为假设连词“如”。如果要把它看做假设连词,那么,整个假设句就是“如恭大夫,且以学焉”,“如恭大夫”是假设分句,“且以学焉”是结果分句,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此句中的“且”所联系的是“恭大夫”和“以学”两个谓词性结构,不可能将前者所在的句子看做假设分句,后者所在的句子看做结果分句。①当然,有可能还存在第二种读法,即把“如恭大夫,且以学焉”合起来看做假设分句,其后的“如及三岁”一直到“其罪亦足数也”看做结果分句,这个结果分句本身又是一个假设复句,但是这样分析的话,这个假设句过于复杂,语义也显得不够清晰,非常罕见。

因此,例(8)应当读为:“孺子,汝恭大夫,且以学焉。”

例(7)跟例(8)在句法形式上有相同点,而且前后相承,既然例(8)的“女”当读为“汝”,例(7)的“女”就很有可能也读为“汝”。再从前后文的语义来看,前引陈伟(2016)说过一句非常值得注意的话,他认为,如果把“女”读为“如”,“这里显然是在谈判,可以说是要挟,而非一般意义上母子间的规劝”,因为武夫人说孺子如果如何如何,那么她自己就如何如何,显然是以孺子做什么作为条件的。

这里就必须解释一下简文所述的郑武夫人为什么要规劝孺子不知政了。如果把例(7)的“女”读为“如”,确实如陈伟所言,郑武夫人要孺子不知政,是出于要挟。但是,从例(8)及其后的简文来看,郑武夫人要孺子对大夫恭敬,而且要向他们学习,并且要用三年的时间来考验大夫是否真是孺子的“良臣”。应该说,用这样的理由去规劝孺子暂不知政,理由还是很正当的。简文说此事是“邦人尽闻之”,可见郑武夫人规劝孺子不知政的事情也不是母子间的密谈,更不是母亲以长辈的身份对子辈进行威吓。基于这样的分析,如果把例(7)看做一种提条件式的要挟,恐怕是不合郑武夫人的身份的。把例(7)读为“孺子,汝毋……”如何如何,②需要注意的是,简文所用的否定词是“毋”而不是“勿”。罗端(1992)认为金文的“毋”跟“勿”用法不同,“‘毋’字的使用是在表明受话者,(或第三者),是‘自己不该做某事’,或:‘自己不该有某种行为’的受制对象,而发言者只是扮演提醒这种客观限制或约束的角色,而不具有施令者的身份。这和有‘勿’字出现时的情况不同”。这对于我们理解战国简文中的“毋”和“勿”的区别也是有帮助作用的。更能体现母亲是直截了当地在规劝孩子不必要去做什么,从上下文来说应当是更加合适的。

以上是我们在阅读《郑武夫人规孺子》一篇简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想法,一定存在不少问题,请各位同行学者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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