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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苏州府志》考

2018-01-23陈其弟

江苏地方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县志志书雍正

◎陈其弟

《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雍正〕苏州府志,清沈德潜、许治纂修,清抄本,苏州文管(存6卷,又一册不分卷)注:是书系据雍正四年江之炜、张若燨《苏州府志》本重修”。

来新夏先生在《论清代修志事业之成就》(《江苏地方志》1992年2期)一文中称“《苏州府志》有七修(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各一次)”。上述所谓的七修府志中,康熙志成于康熙二十三年,刊刻于康熙三十年;乾隆志始修于乾隆八年,刻于乾隆十三年,都不会产生误解。容易产生误解的是把始修于同治八年(1869),刊刻于光绪八年(1882)的既称“同治志”,亦称“光绪志”的同一种志书当成两种。来新夏先生所说的“嘉庆志”应该就是钱思元撰《吴门补乘》,该志主要是补乾隆志的,如果要重新整理出版,不妨将它与乾隆志合在一起。除此以外,估计来先生是受《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影响,把时间上介于康熙志和乾隆志两志之间雍正志统计在内了。那么,苏州到底是否编过雍正苏州府志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苏州在雍正年间似乎修过两次府志:雍正四年江之炜、张若燨修过一次;之后,沈德潜、许治又根据雍正四年本子重修。江之炜、张若燨所修志稿不知是否存世,而沈德潜、许治纂修的本子,清抄本有残本藏“苏州文管”,即今苏州博物馆图书馆。

江之炜,号葵峰,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康熙丙子科举人,先任广东南海县,内升部曹,未任职,补选长洲县,江抚张具题改调元和,于雍正四年二月初六日到任。雍正十一年,由嘉定令升任太仓州知州。之炜莅任后以去恶为首务,如讼师、奸吏、打降三者,得其实,务严治之,曰:“锄稂莠正以培嘉禾也。”邑中绅士之植品而多闻者,悉心延访,曰:“教我未足,是吾师也。”学宫岁久渐就倾圮,率先劝导,捐资修复,告成之曰:释奠鼓征,远近观礼,称彬彬焉。后以诖误去任,民常思之。张若曦,安徽安庆府桐城县人,由例监于雍正十二年七月初八日任元和县知县。若曦莅官慈祥廉明,以实心为本,每决狱事,无巨细必反覆推勘,谓:堂下人畏威,倘有枉屈,后虽悔无及也。久之,人服其真诚,不敢有欺之者。而他邑疑狱,大吏多委决谳,悉昭平允焉。境内有版荒八十余顷,不能种植,民久赔累。若曦申文大吏,照恩诏裁减昆新两县浮粮之例,请题减额,民咸感戴。他如重赏获巨盗,分俸给贫生,锄奸通商旅,有古循吏风。宰邑七载,因劳致疾。乾隆五年春正月以病暂乞假,民攀辕不得,陈情督抚题达,愿病痊补官日,仍任元和,此民之公心也。三月十一日离任。观此两人生平,先后任元和知县。依常理言之,以知县之职,不当越级纂修府志,且亦确实未闻江之炜、张若燨二人曾有《苏州府志》纂修本,故疑苏州文管会所藏(今均在苏州博物馆图书馆)“据江之炜、张若燨《苏州府志》本重修”的“〔雍正〕苏州府志”乃是二人所纂修的《元和县志》抄本。江之炜于雍正四年三月任元和知县,五年设局编修《元和县志》,乾隆五年由继任张若燨增补付刻,从时间和纂修人两个方面来看,即使要依据江之炜、张若燨两人所修的志书,也只能是《元和县志》。至于《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的作者“沈德潜、许治”,许治是湖北德安府云梦县人,乾隆三年举人,次年进士,乾隆二十四年知元和县。沈德潜虽是苏州人,也是乾隆四年进士。雍正年间,凭这两位尚未中举之人,而且其中一位是外地人,编修一部36卷的《苏州府志》是无法想象的,除非借助已有的成果。符合既借助江之炜、张若燨所编志书,又是沈德潜、许治主修或参与编修的志书确有一部,那就是《〔乾隆〕元和县志》,而且卷数也是36卷。因此,《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是误将《〔乾隆〕元和县志》抄本当作《〔雍正〕苏州府志》,此书准确的著录是“许治修,沈德潜纂”。江之炜、张若燨两人所修的《元和县志》乃32卷本,雍正五年始修,乾隆五年付刻,正是36卷本所据以增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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