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明清乡贤研究述论
2018-01-23杨灿
地域文化研究 2018年6期
杨 灿
《后汉书》载东汉孔融为北海相时,“郡人甄士然、临孝存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命配食县社”①(南朝)范晔:《后汉书·孔融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261页。,一般被视作乡贤祭祀之始。到明代,能否入祀乡贤,已非民间自发行为,而是带有朝廷和官方意志的活动,其中又与儒家这一意识形态有着紧密关联。嘉靖十三年(1534),官方为入祀乡贤祠制定了标准,规定“生于其地,而有德业学行传于世者,谓之乡贤”②(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85下《严名宦乡贤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535页。。民间也有自己的看法,明代戏曲理论家何良俊就认为乡贤之入祀是以儒家道德标准来衡量的,“乡贤则须有三不朽之业。谓立德、立功、立言三者是也”③(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页。。总之,乡贤及其祭祀是儒学意识形态的符号化。从时间上看,既有往昔的君子,又有当世的俊杰,形成了一条线性的人物谱系。明清时期,乡贤已被赋予扶风辅政、崇德报功、淳化风俗的使命,对于促进乡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及至今天,乡贤精神及其传达的意义仍然具有广泛的生命力。目前,学术界已经陆续展开探讨,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对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明清乡贤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一、“乡贤”内涵、外延的界定
就目前相关研究而言,对乡贤的界定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广义上来讲只要是在本地做出贡献、教化百姓、崇德报功者即可称之为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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