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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嫁妆返还规则研究
——以罗马法上的嫁资制度为视角

2018-01-23王彩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王 彩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一、嫁资制度概述

(一)嫁资的概念

嫁资亦称嫁奁或妆奁,是指妻子因为结婚带到丈夫家的财产,其本质上是女方家长向男方及其家长的赠与。嫁资可以是金钱、森林、土地等地上附着物、贵重金属、还可以是债权或者是奴隶。

(二)嫁资返还制度

真正的嫁资制产生于“无夫权婚姻”。[1]是指女方家长或是监护人在设定嫁资时便与男方约定,日后离婚,返还嫁资,丈夫按契约估价返还。一般全部返还,双方异议,提起“口约诉”。人们渐渐认识到如果没有约定时,该如何处理嫁资返还问题,所以,罗马共和国末期,“妻物之诉”出现。即不管双方是否有约定,丈夫死亡或离婚时,妻子都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嫁资。“妻物之诉”秉承善良公正之义,裁判官必须诚信地进行斟酌男方是否负有返还义务和其可留置的缘由及数额。它们分为“子女留置””伤风败俗留置”“窃物留置”“花费留置”。[2]优士丁尼进一步扩大了妻子对丈夫处分嫁资的否决权的范围。空间上从意大利半岛扩大到所有领土范围;时间上妻子嫁资返还权对所有债权均具有优先性。

二、我国彩礼返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理念缺位

现在的彩礼嫁妆返还问题大多由民间习惯进行调整,没有统一的裁量标准,使得这方面纠纷法官的裁量自由扩大化,当事人权利就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是立法理念和法律价值的缺位所导致的。

(二)返还范围不明确

双方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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