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与配合问题的思考
2018-01-23林欣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林 欣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福安 355000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得康庄大道,至今已经不知帮助了多少困难群众脱离苦海、重获新生。可以说国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却因为两种制度适用的范围、实施的主体、运用的条件、审查的程序不尽相同,导致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有效衔接和配合,大大影响了两种制度所能发挥的实际功能。只有加快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一体化进程,才能更好的解决现有体制的弊端,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
一、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一)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制度,2014年,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以后,就从体制上解决了对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的问题。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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