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法治学校建设的建议
2018-01-23陈卫东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陈卫东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重庆 402260
一、市民法治学校的现状
目前,江阳区已先后成立35所市民法治学校。除一个镇成立了镇级市民法治学校外,其余在各镇、街所在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相继成立了市民法治学校。各市民法治学校是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他们建立了《市民法治学校工作制度》、《市民法治学校“10个1”规范化建设要求》等系列制度,根据市民法治学校工作制度,市民法治学校在镇街、社区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市民法治学校的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市民参加培训学习,向他们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市民们通过培训学习深刻感受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为了方便市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全区各镇街和村居成立市民法治学校,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需要。但市民法治学校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老师缺乏
目前我区具体承担对市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各镇街和村居干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等,法治宣传教育的力量还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人员本来就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也没有进行专业培训,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因此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较多的是发发宣传资料、宣传学法的重要性及法治小常识,无法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开展系统而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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