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与“法治”,浅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素养的培育
2018-01-23王款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王 款
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一、“法制”和“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倡导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在实际的宣传中,有这样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将“法治”错写成“法制”的现象比比皆是。法治的错写反映出目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流于形式,那么如何才能让公民更好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的内在含义,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护法的社会风气,成为我们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应注意的关键。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一)二者概念上的不同
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有很大差别。“法制”是指法律和法律制度,属于制度层面的内容,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法制的存在是以法律和制度的存在为基础的,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为目的。因此法制作为一种社会法律制度,有优劣之分。而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过程,是指法律的运行状态和方式,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法治特指法律制度中进步的法律。
(二)二者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是统治者一种管理社会、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的方式及制度。由于法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不可避免,会出现权利的膨胀以及人治现象剧增。比如历史上实行严刑峻法的秦王朝,通过法制手段“治民”来维护个人专制,历史证明单纯的法制最后往往会演变成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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