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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平文涛”之流,不能总靠“运气”

2018-01-22刘天放

畅谈 2018年20期
关键词:乱画石碑旅游者

刘天放

10月1日早上,西湖景区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西湖石碑的左上角,多了几个红色字。字体歪歪扭扭,大致可看出是“平文涛”“无砂之禅”七个字。管理人员在拍照收集好证据后,即刻进行了清洗。这个消息一经报道,就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说,“平文涛,你欠杭州一个道歉!”

西湖边上的那块石碑算是一个“网红”,很多游客来到杭州都要与它合影。可小长假的第一天就被乱涂乱画,确实令人气愤。好在,经过群众提供线索,以及辖区派出所通过多种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后,平文涛最终被抓获。

抓获平文涛,算是给大家出了一口气。平文涛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处罚。目前,鉴于他多次实施破坏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景区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其依法拘留。这下好了,平文涛被抓,他总算“道歉”了,作恶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结果看似“圆满”。

平文涛道德品质差,法律意识不强,在短短数日内连续流窜作恶,他也一定看到了自己作恶后公众对他的强烈愤慨和谴责。可他自己根本没把人们的愤怒当回事,而是继续顶风作案。要不是“群众的眼睛雪亮”,他恐怕就会逃过本次惩罚,只有在他下一次作恶时,才有可能露出狐狸尾巴。因此,这次抓住了“平文涛”,那如果再有其他“平文涛”之流出现,还有可能将其抓获吗?

可见,抓到了平文涛,像是“偶然”中的幸运。而如何使“平文涛”之流不敢作恶,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常说,出现“平文涛”的原因,是因为游客的整体素质低,而杜绝不文明旅游现象,要靠提高游客的整体素质实现。可面对更多的“平文涛”,不能只靠“运气”,还是应该在治本上寻找更好的办法。

虽然我国《旅游法》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导游和领队应“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但规定显得太笼统。而对于乱写乱画,《治安管理处罚法》仅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可问题是,像西湖边上的那块石碑,不像是国家保护文物,就是说,上述法律并不能有效约束旅游中的不文明游客。况且,旅游法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仅是起到警示作用。就算导游、景区工作人員盯紧游客,但那么多游客又怎么盯得过来?那么就任凭“平文涛”们继续上演“猫与老鼠”之间的老戏吗?

也不见得,还是要靠法律,这次需要“修法”。一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所有景区”,即不管是否属于国家保护文物,只要在景区乱写乱画,—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对积极举报的群众给予奖励,如此才能在监管难的情况下,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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