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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培训的教学探索与思考
——以辅警岗前培训为视角

2018-01-22冯艳梅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警种辅警警务

冯艳梅

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辽宁 鞍山 114051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意见》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①。在2018年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对于辅警的改革除了要逐步解决辅警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等实际问题,还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力度,逐步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这是对辅警实施教育培训的明确,更是对规范辅警教育培训内容、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辅警培训的必要性

(一)辅警工作性质的必然要求

辅警是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行政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力量,是基层公安机关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辅警人员虽然只是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工作,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承担着大量的治安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所以导致辅警人员相应地要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展治安巡逻、参加抢险救灾以及进行案(事)件现场保护;协助维护交通管理秩序、协助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等等。

从事具有专业性质的辅助工作,如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进行案(事)件现场保护、协助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等,需要具备必要的岗位专业常识,熟悉开展本项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的还需要具备必要的警务技能和专业技能。实践中招录的各类辅警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受到与公安专业相关的培训。因此,对于辅警人员,只有通过培训,特别是岗前培训,才能全面理解即将开展的“协助工作”的需求,进而更好地配合公安民警开展工作,起到真正的“辅助警察”的作用。

(二)辅警队伍管理的必然要求

“辅警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1]已成为公安队伍中人员越来越多、地位越来越重要的一个“警种”。2017年仅在我院培训的一个地级市的辅警就达到740多人。这740多人的年龄差距大,最大的36岁,最小的20岁。学历差距大,个别研究生毕业,大中专学历占多数,有的甚至是“相当于初、高中水平”。同时,所学专业五花八门,与将要协助进行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

“文化是队伍战斗力的基础”,[2]文化水平低会直接导致能力素质低。这样现状的、人数逐年增多的庞大辅警队伍,其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通过系统的岗前业务培训、职业纪律培训和职业荣誉感教育,增强其协助工作的专业性能力,强化其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力争使其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达到利于管理的效果,使其成长为真正的公安工作的辅助者。

二、辅警培训教学内容设置的实践探索

(一)以辅警的职责规定来设定培训内容

《意见》第9条规定了辅警协助履行的13项职责(现为12项,其中“消防救援”职责因消防脱离公安队伍而不存在),除涉及绝密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外,辅警均可以在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针对辅警的职责,教学上设置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安职业纪律、法律培训。设置宪法,警察法,警察保密规定、军事素养、队列训练以及与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课程,主要针对增强辅警的纪律作风、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设置。

2.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设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现场保护的要求等课程,主要针对如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案(事)件现场保护等职责,按岗位任务的需要而设定的。

3.公安警务技能体能培训。设置徒手攻防、警组协同控制技术、体能训练等课程,以增强体能,应对高强度的公安基层协助工作,应对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职责的需要。

4.救助类技能的培训。设置心肺复苏、外伤急救等技能训练和相应的法律课程。主要针对辅警开展的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职责。

(二)以警种的工作需要来设定培训内容

辅警培训实践中,我们又尝试按警种工作需要来设置课程。如在交警招录的辅警培训教学中,在安排体能、警务技能、队列训练等基础课的基础上,又设置了协助交警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课程,如车驾管业务简介、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并进行了交通警察指挥手势训练,使受训的辅警能够快速了解交警的相关业务,迅速辅助交警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和进行交通秩序维护。

三、辅警培训教学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辅警的培训虽然在实践中进行了尝试,但理论上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教学内容,更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

(一)没有岗前必训的理念,教学时间不一

公安机关招录的辅警,并没有明确的岗前培训规定,更没有形成上岗前必训的理念。训与不训,均由招警单位自行决定。即使是进行训练,训练多长时间也不统一。从我院承训的辅警情况看,培训时间以7天到15天居多。

(二)没有固定的培训大纲,内容各自为政

虽然辅警的职责《意见》有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公安机关招录的辅警,培训内容并不统一。有的仅训练警务技能体能;有的仅培训岗位专业知识;还有的侧重于培训军事素养和纪律作风。这些培训教学内容的设置,通常是由招录单位根据自己培训目的来要求设置,体现出深厚的单位需求特色。

(三)没有分警种精细施训,教学形式粗放

由于辅警培训的教学内容不统一,培训时间不一致,导致警种专业的特色并不明显。有时候,交警招录的辅警和治安部门招录的辅警,设置的培训内容是相同的,没有严格地根据招录岗位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专业课程。同时,教学上多采用讲授式及体验式,教学形式较为单一粗放。

(四)没有优胜劣汰的制度,教学效果不佳

招录的辅警进行培训,是其真正进入“协助”管理状态的预备阶段,实质是岗前工作能力的一次集中培养,侧重的是对参训辅警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育,而不是严格管理。没有针对培训内容科学的设置考试科目,更没有通过严格的考试,进行择优选用。

这样的培训,训练效果的好坏无关紧要,训练结果对受训对象没有任何影响,更产生不了丝毫的约束力,导致训练的效果不佳。

四、辅警培训教学上的设想

(一)固定训练时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对公安机关新录用、调入人员规定要进行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辅警可以参照初任训练设定训练时间。由于辅警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性工作,不参与公安执法,训练时间可减少为1-2个月,这样才能充分进行有针对性、符合岗位需要的培训。

(二)统一教学大纲

辅警岗前培训要统一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可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各岗位辅警都要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内容。如纪律作风培养和保密纪律要求、体能、基础警务技能等。专业科目为不同警种的专业内容。如交通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宣传是交警的专业科目;人口信息采集则是社区岗位辅警的专业科目等,通过教学内容的设置实现精准训练。

(三)严格训练制度

辅警培训应实行“末位调整”制度。通过严格训练、严格考核,让成绩优秀的辅警上岗,使成绩不合格的得到淘汰,鞭策辅警在培训中得到进步,保证辅警培训的教学效果。实现优胜劣汰,使辅警队伍得到良性发展。

[ 注 释 ]

①<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

[1]朱志玲.辅警职业认同初探[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86.

[2]张应立.基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研究[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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