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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食品消费者

王 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必要性

绿色食品可以说是高端的农产品,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的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绿色食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选购绿色食品的过程中只能凭借以往的选购经验来判断食品的品质。而绿色食品的实质状态只有在消费者品尝之后才能真正的体会。如果消费者对于绿色食品的品质不满意的话,又会因为其本身的特性而无法退换,这就是使消费者处于一个尴尬的状态,从而会使一部分消费者打消购买的欲望,这就会间接不利于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以上这种状态是在没有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之前的情况,而如果绿色食品质量追溯平台能够顺利建立并得以广泛应用,就能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情况。因为以大数据作为依托的信息追溯系统的建立能够将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运输、零售消费的全部信息进行整合,然后将这些信息放置于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消费者只需通过登录就可以在选购绿色食品之前或选购时获取这些商品相关信息,从而依据这些信息进行选购,避免盲选的状态。这种质量追溯体系不仅降低了消费者针对绿色食品质量的不满意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进而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以上是从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角度来体现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必要性。单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其也存在着建立的必要性。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是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针对质量安全监控的制度;是一种针对绿色食品质量责任进行追溯的系统。其建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在这一环节相关人员需要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将绿色食品的信息如实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发生质量责任追责时真正实现质量全程追溯、责任界定明确、责任依法追究的结果。所以说这一体系既是对绿色食品质量的保障体系又是针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管理体系。因此在对绿色食品质量监控和追责的整体流程中这一制度就尤为重要,突显出其存在的必要性。

现今绿色农业、现代农业制度的建立也是绿色食品信息追溯制度发展的坚实土壤。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需要将绿色食品的全流程的信息全部进行梳理。从统一的产地编码制定到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的记录;从终端销售者提供查询手段、方式的确定到政府部门相关服务的提供,这些信息的梳理活动一般需要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和尖端的信息技术参与其中。而只有在现代化大农业制度体系背景下,才能为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这种基础,反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会带动绿色农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开展。

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现状

我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绿色食品旗舰店100余家,各品牌连锁店的数量已经多达3000余家。除实体店外在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上也建立了众多销售平台。支撑这些销售网点的运营的是我省质量过硬的绿色食品。我省已有266户绿色(有机)食品企业进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150户食品工业企业建立或完善了针对生产管理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在未来的三年内,这一系统有望对我省生产、销售绿色食品的企业实现全面的覆盖。

黑龙江省望奎县的龙蛙农业就是其中一个企业。在该企业生产的每一款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有一个二维码,通过扫这个二维码就可以了解产品从栽种到生产的全流程。这样消费者在购买时会因对产品信息的充分了解而增加对产品的认同感。同样,从事速冻玉米加工的海伦市原野食品有限公司也建立了有机粘玉米可追溯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对玉米种植的全程和加工的全程进行观看。除此之外,我省已经适用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食品质量规范标准,并拥有东北唯一的国家级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

目前我省的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已经从生产加工、终端查询、政府监管等环节全面展开。从农产品种植开始农户或农产品生产者就按照强制性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种植情况、土壤空气情况、生产加工信息等信息进行全程记录。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产地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并将这种编码体现在产品外包装上。这些产品信息就会通过终端上的查询设备和追溯系统被消费者所知晓。在立法方面我省也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写入了法规中,在《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构建产地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

尽管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已经全方位的建立,但是在一些环节上仍然存在着不足。在监管质量标准中,由于针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是分段进行的,所以难免存在不易对接的问题。各个流程中的信息不协调就会影响到追溯的系统性,从而会提高可追溯的绿色食品的成本,进而使其价格较高不利于消费者购买。

我省现有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虽明确了要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但未明确具体的负责机构和具体实施步骤,对在信息平台发布的生产、运输、销售信息没有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追溯的过程中,只是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这一平台并无强制,没有将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作为生产商的从业门槛,也没有将这一制度与企业诚信度相联系。而且信息发布平台数量太多,很多中小生产企业甚至农户自身均可以自建平台来发布追溯信息,这就使得追溯系统体系混乱,降低了发布信息的可信度。其次,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导致信息收集不真实,降低了消费者对质量追溯的认可程度,从而导致消费者不肯为可追溯的绿色食品买单,进一步影响追溯系统的推广。

三、完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措施

相对于美国,欧盟更早的开始实行食品质量追溯制度。2000年欧盟就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其中就强调了对食品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都应具有可追溯性。2004年欧盟要求其范围内所有的食品都应能够进行质量追溯,不满足这一条件者不得上市销售。对于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信息建立注册制度,将所有数据纳入到中央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系统完整的记录产品的整体信息历程,从而实现全程信息的可追溯性。通过这一系统,消费者可在查询终端获得关于产品的全面信息,从而保证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真实性。

从以上简短的对欧盟、美国食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各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在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的过程中,大型企业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他们利用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推动了追溯制度的展开。并凭借自身的诚信力保证了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在真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既可以依据该系统进行准确的食品召回又能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省在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中借鉴的。

首先,从立法层面就应该针对我省现有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的追溯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在追溯体系中食品生产企业、政府部门的各自角色。在界定了角色的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信息的收集种类、标准要有强制性的规定,并将这一工作作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硬性标准,以此来促进企业自身诚信体系的建立。

其次,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对现有追溯体系进行重新整合。针对绿色食品建立的质量追溯体系其目的是通过这一平台能够追溯到绿色食品的全流程。这种全流程监控体系的建立对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相对较为容易,因为其拥有的资金和专业化人才会推动这一活动的展开,而且这些大型企业也会把质量追溯体系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有利手段而大力开展。而我省目前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生产企业规模小、经营散、标准低的特点。其较弱的质量意识和较低的技术水平不仅影响了生产的绿色食品的安全性,而且也决定了这些企业没有能力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所以如何使这些小型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也能加入到质量追溯系统中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小型企业政府可以利用专项资金帮助其建立起追溯平台,然后由企业自身在使用这一平台的过程中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这样就可以一方面使规模较小的企业能够拥有质量追溯系统,保障其生产的绿色食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在质量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也可以对企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者进行追溯体系的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贯,促进企业提升技术,从而带动质量标准的提高。

在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机制中要强调相关数据的“可用性”。这种“可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建立起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开放化,推动数据开放和流通性。这就需要社会各方有关主体能够协同建立起一套大数据运用机制,在绿色食品大数据平台搭建的过程中各显所长。作为与绿色食品联系最紧密的农业部门就要率先整理自身的数据并与之开放和共享,并以此引导、带动相关部门开放数据。同时对于数据的收集和开放要实现线上、线下的大范围协调流动,强调数据的更新。

[1]黄海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6(12).

[2]谢润梅.农业大数据的获取与应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5(30).

[3]刘鹏,刘文,马爱进.国外食品可追溯制度建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2012(12).

[4]张锋,牛静,高芳.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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