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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公证中继承人法律地位保障探讨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张二公证员继承法

仁 多

拉萨市阳光公证处,西藏 拉萨 8500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个人拥有的财产种类和财产数量也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因此,对法定继承公证中继承人法律地位保障进行一系列的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家庭的和谐,推动社会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典型案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婚后育有女儿三人,张一、张二和张三。在刘某去世后,张某与张二共同生活。张二死亡之后,由张二的丈夫孙某照顾张某。张某去世之后,张某的另外两个女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张二的丈夫和其独生子认为自己也是继承人,申请追加其为张某遗产继承权公证的申请人。经当事人确认,张某生前未留遗嘱,因此,张某的继承权公证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且,张某的两个女儿认为张二的丈夫无权申请继承张某名下财产。

二、保障继承人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法律建议

以上案例表明,虽然《公证法》、《继承法》等可以为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提供一些帮助,但是,在现实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可以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我国的《继承法》主要体现了我国对继承人的保护,但是,由于其颁布的背景和时代与现在不符合,尤其是在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因此,相关的法律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当公正进入审查阶段之后,如果公证员对证据和材料存有疑义,法律就会强调,公证员审查证据的责任,而忽略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如果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公证的现象。因此,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证人员的办理质量,从而更好地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二)创建信息共享平台

许多当事人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来要求隐瞒其存在。同时也因为近几年来,我国城乡变革越来越大,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高,因此经常会出现信息遗失等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各个部门可以通过创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来实现信息间的资源共享。这样一来,不仅仅可以高效率地了解公证申请人的信息,还能更加及时地维护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当前,由于我国一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或者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只有增强了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公民的素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地使公证人员的公证工作变得更加轻松。

(四)提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

良好的公证质量是公证的基础。如果想要建立良好的公证机制,更好地完成公证工作,就应该通过专业的培训来提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公证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公证员应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公证员只有通过工作经验的不断累积,才能更好地完成公证工作。因此,公证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办理所有的公证案件,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审核好每一份材料,认真进行每一次询问,才能完成好每一个公证案件。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内部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只有通过制度来约束公证员们的行为,才能提高公证员的整体素质,才能真正地提高办证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继承公证,通常是通过当事人以非诉讼的途径来证明遗产归属,公证机构通常在进行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公平、公正地为当事人各方明确继承的法律关系、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从而确保继承公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继承方的权益,从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何勤华,殷啸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M].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313.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90.

[2]梁慧星著.中国民法典草家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篇.继承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58.张玉敏著.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4.

[3]王利民主编.中国民法典草率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78.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继承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版社,2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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