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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合作是中小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唯一途径

2018-01-22孔祥智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发展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0.2万家,平均每个村3家以上。笔者调查过一个人口不过几十万人的中等县,合作社数量达到了3000多家。数量尽管多,但平均每家合作社的成员数却很少,全国平均60户左右,很多为20户左右,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些业内人士批评合作社“空壳社”的原因之一。

2017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这部法律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果说前十年主要推动合作社在数量上的发展,那么进入第二个十年后,合作社的发展应该以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即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增加合作社给成员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笔者的看法是:再合作。

再合作的途径有二,其一是扩大成员数量。从现实中看,这个很难,调查发现,大部分合作社都保持办社初期的规模,只有少数经济效益较高的才有可能扩大规模,而且非常缓慢。因此,再合作主要依靠第二条途径,即联合,在合作社基础上成立联合社,原合作社继续保持独立经营状态。合作社之所以倾向于成立联合社,是因为联合社能够为它们带来制度净收益。如果这个净收益为零或者为负,需要成员社负担联合社的交易费用甚至财务费用,那么这样的联合就会趋于失败。

应该说,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适应了合作社在第二个十年发展中的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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