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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驱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新引擎

2018-01-22张利珍王凤兰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11期
关键词:包头市农牧业理事长

■ 文 / 张利珍 赵 方 王凤兰

近年来,包头市加强对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指导,农牧民合作社的组织化、规模化优势不断凸显,逐渐成为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实现农牧业机械化和实施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承担主体,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农牧民收入作出了较大贡献,成为推动包头市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包头市农牧民合作社达206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2家,包头市级示范社176家;从事种植业1061家,畜牧业831家,服务业70家;成员数3.43万户,其中农牧民成员3.39万户;带动非成员农牧户6.89万户,直接从合作社受益的农户占全市农户的38.2%;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53亿元,统一组织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0.87亿元,培训成员4511人次;合作社经营收入2.97亿元。

(二)发展引领模式

1.能人核心模式。这是合作社的主要模式,能人包括外出农牧民、农村退伍军人、村干部、农村大学生及思想活跃超前的农牧民群体。他们有的在城镇创业经商打拼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市场、人脉;有的在外生活学习,视野开阔、思想敏锐,能抓住发展机遇;有的虽未离开农村牧区,但善于学习思考,能够把握住国家“三农”政策。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能人为法人和理事长,在投入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占绝对优势。在合作社经营中,以能人个人决策为主导,其他成员很少或几乎不参与。

2.家族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家庭夫妻双方及其近亲成员合作组建合作社。主要特征是发起人即理事长,是家族中能力强、威望高的成员,通过亲戚关系把农牧业生产资源整合在一起,进行规模生产经营。在投入、管理和决策上以理事长为主,其他成员承担不同环节的管理职能。

3.股份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想法相近或相同的农牧民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但各有所长,建立合作社能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主要特征是以资金和土地入股,入股多的担任法人和理事长。共同发起人参与合作社经营,发表建议和意见,但理事长有最终决定权。

4.“非农”领办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村牧区的单位和个人发起组建合作社。主要特征是发起人身份不是农民,发起人担任理事长,理事长在投入、决策、管理上占绝对优势,其他成员几乎不参与合作社管理。

二、合作社在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中取得的成效

1.推动农牧业生产规模化发展。长久以来,分散的小规模农牧业生产在农村经济中一直居主导地位,阻碍了农牧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不利于现代农牧业发展,制约着农牧民收入的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的发展逐步改变了这种局面。2012年,包头市有种植业合作社370家,流转家庭承包耕地17.31万亩,平均每家流转468亩;2017年,包头市有种植业合作社1061家,流转家庭承包耕地65.07万亩,平均每家流转613亩。仅从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看,2012年到2017年,种植业合作社平均种植规模扩大145亩,年均扩大率6.2%;合作社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4.2%提高到16.5%,年均增长2.4个百分点。

2.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农经统计资料,包头市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起步于2007年,当年产加销一体化农牧民合作社有10家,2017年发展到1090家,10年间增长109倍。达茂旗忠心合作社以种养加销为发展方向,目前种植面积4000多亩,年加工有机小麦、莜麦、荞麦260吨,生产的“艾不盖”石磨面粉享誉区内外,远销广州、北京、济南等大中城市。同时,合作社利用面粉加工下角料养殖生猪,用猪的粪便作为种植有机肥料,形成了一个小小的种养加有机生产生物链。

3.推动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合作社是农牧业技术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理想承担主体,同时也愿意借助农牧业技术部门的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产量和效益。市农业推广中心从2014年开始,在固阳县明和合作社、诚谊合作社进行马铃薯高垄侧播覆膜高产集成技术试验示范;2016年,又在固阳县聚福成等4家合作社进行多点多品种示范推广,面积达2000亩,示范田与对照田相比,增产率提高9.3%—54.7%;2017年开始,此项技术在全市马铃薯种植地区推广,增产效果均很明显。2013年—2017年,包头市合作社承担项目223个,使用项目资金5165万元,成为包头市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的主要载体。

4.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产业发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共同利益的保证。包头市农牧民合作社在这方面创造了多种成功模式。优然合作社以劳动力为纽带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由合作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提供全部生产费用(种子、农药、化肥、水电等),农牧民投入劳动力进行种植生产管理,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农牧民参与监督,销售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后的利润,农牧民与合作社按7∶3比例分配,形成了“合作经营、统一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模式。

5.推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从食品生产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是基础也是关键,农牧民合作社作为农牧业生产的主要主体,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担负着重要责任。目前,全市有277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14家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39家合作社取得“三品一标”认证,有效地促进了包头市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1.出台政策文件,保障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包头市先后制定《关于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0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指导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4号)、《包头市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5〕275号)等文件。特别是在制定《包头市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前期,市经管站通过与基层业务部门及合作社成员广泛座谈交流,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全市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状况,提出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内容和政策措施,为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2.打造典型示范,树立规范合作社样板。积极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三级示范社申报评选。按照三级示范社评选条件,对旗(县、区)推荐申报的合作社,除了进行材料的认真审查,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村,对合作社的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上报、评选。通过示范社建设,培育了一批生产优势明显、具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带动农牧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合作社。如自治区级示范社达茂旗蒙盛达农民合作社,利用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获得有机认证旱作种植面积4000亩,种植有机旱地达茂小红皮小麦、莜麦、荞麦等,其中“达茂旗小红皮小麦”获得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合作社与212户农户签订种植订单,为订单农户的1.29万亩小麦提供耕种服务,普通农户按高于市场10%、贫困户按高于市场20%的价格回收产品,订单农户比其他农户年增收2000元—3000元。

3.探索融资方式,扶持合作社规范发展。针对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包头市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作社资金紧张的问题。如包头市经管站与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会联手,积极推动内蒙古村镇商业银行对合作社的贷款业务,成功帮包头市石拐绿丰农民合作社获得贷款100万元。包头土右旗合作社用“土地经营设施证”(由当地金融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设施如温室、圈舍等不可移动的附属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施发放“土地经营设施证”)作抵押,从土右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土右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2013年—2017年,有69家合作社得到贷款2.66亿元。包头市固阳县通过公务员担保和合作社联保方式,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2012年—2017年金融机构给合作社发放贷款7500多万元。

4.协调农牧业技术部门,为合作社争取技术支持。市技术推广中心的“马铃薯垄侧播种绿色集成技术”在固阳县诚谊合作社、石拐区三岔口吉忽伦图合作社等进行推广种植,使马铃薯单产平均提高15%以上;在东河祥利丰等合作社试验示范推广“玉米一穴双株”种植技术,增产率达30%以上。市改良站把“胚胎移植”“同期发情”“早期断奶”等先进养殖技术引入土右王保公合作社、固阳恒鑫合作社、达茂丰域合作社等,为推进合作社现代养殖方式、提高养殖效益发挥了很大作用。2017年,得到市技术推广中心和改良站技术扶持的农民合作社达130多家。

5.畅通和扩大合作社销售渠道。一是从2014年至今,连续4年组织召开了中国(国际)牛羊肉产业大会。二是每年组织合作社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各种农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5次以上。三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设立农畜产品直销点6个,销售全市合作社的优质农畜产品。四是在包头市设立了8处绿色农畜产品直销店,为合作社特别是带动农村贫困人口的合作社的绿色产品免费提供销售场所。五是各旗(县、区)政府根据各地农畜产品特色,组织举办“金杏节”“冬捕节”“年货节”等特色活动,为合作社创造了宣传销售平台。六是在包头市农牧业综合服务大厅对合作社的农产品进行展示,加大电子商务开发力度。通过以上措施,提升了包头市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拓宽了市场销路。

6.加强指导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一是举办培训班,对基层经管站合作社辅导员、市级以上示范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进行合作社现代管理、规范运作和会计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培训合作社人员100多人次。二是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为理事长提供了交流学习机会,近年来有50多位理事长得到了高水平、前沿性的培训学习机会。三是经常深入合作社进行实地指导,针对合作社财务不健全、产权不明晰、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指导,并对合作社品牌建设、信息化建设、新科技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及销售渠道拓宽等提出建设性建议。

四、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少合作社有章程和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形同虚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事会或监事会;无财务人员、无账目、无二次返还的“三无”合作社居多,合作社的运行依靠理事长一个人,没有很好地体现合作宗旨。

2.合作社规模偏小,带动能力较弱。2017年,包头市合作社入社农牧户3.39万户,仅占全市农牧户的12.6%,社均不到17户,带动非成员农牧户6.89万户,占全市农牧户25.6%。多数合作社只生产经营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

3.发展资金不足。由于合作社相对弱小,自身积累有限,资产总规模小,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加之金融部门缺乏灵活的信贷机制,造成合作社融资难;部分确实干得好、有潜力的合作社,得到的资金也较少,发展缺乏后劲。2017年,包头市合作社获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835万元,社均仅4038元。

五、下一步发展方向

1.加大政策扶持。出台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建设、技术推广、成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各部门、各渠道支农支牧资金重点扶持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2.安排项目实施。继续把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实施主体,农牧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实施。

3.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把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或示范社,金融机构优先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额度适当放宽、时间适当放长。加大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合作社开展农牧业生产设施、农牧业机械等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4.深化示范引导。继续推进示范社建设,使示范社成为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力抓手。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扶持重点,在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合作社开展技术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特长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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