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粮食收储加快向市场化转型
2018-01-22刘慧
农村.农业.农民 2018年11期
关键词:粮食
刘 慧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预案根据新的粮食收储形势做了一些修订,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预案明确,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份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完善了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一是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二是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三是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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