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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借贷现状研究*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贷款

刘 睿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一、校园借贷的发展和规制现状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业的发展,校园借贷平台应运而生。自2015年至2017年,校园借贷的发展有目共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23日,全国共有62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其中专注于校园贷业务的平台有31家①;过于迅猛的发展速度,导致了诸多不良社会问题。诸如某高校大学生盗用同学身份信息借款十万元后无力偿还跳楼自杀;某高校女大学生签“裸条”借款后无力偿还,裸照被曝光;更有一些女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被逼“肉偿”……针对这些不良借贷事件,经历了一番严厉整治之后,网贷机构开展的“校园贷”业务最终被“一刀切”。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在整治重压之下,全国共有59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借贷市场,其中37家平台选择关闭所有业务,占总数的63%;22家平台选择放弃校园借贷业务而转战其他业务,占总数的37%②。在强大的监管推动下,一些相对正规的校园借贷平台相继转型,如名校贷于2017年4月就已经确认本年度7月下线校园借贷业务,6月30日全面改版官网及APP,正式更名为“名校贷公益”,全面停止面向大学生的放款;爱又米(原“爱学贷”)于2017年6月即停止了面向大学生的现金贷业务;花无缺宣布2017年7月4日0点起暂停大学生提现③。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针对乱象丛生的校园借贷,有关监管部门对其整治措施的力度,一步一步加强,直至“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校园借贷进入大学校园,强大的打压力度确实使校园借贷平台在数量上减少,规模得到控制,减少了校园借贷恶性事件的发生率,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不能从根本上净化大学校园,不法借贷平台仍然活动在全国各大高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借贷的范畴和底线,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流于形式,仍有一些“灰色地带”无法控制。仍有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

二、重压之下——“改头换面”的校园借贷

自监管部门一系列重拳出击,明令禁止校园借贷平台进入大学校园之后,不少校园借贷平台紧跟其后响应政策,或完成了不同程度的转型,或选择直接退出这一业务,致使各种校园借贷平台已经接近消失。但实际上,校园借贷风暴看似风平浪静,实际凶潮暗涌,校园借贷正以另一种方式重回校园。

近日,有关校园借贷改头换面顶风作案的新闻不断地见诸报端,据报道,有部分网贷平台做起了电商购物、分期还款的生意;有的还和其他网站合作,鼓励大学生“先消费、后还款”;还有的平台假借为大学生“培训”、“求职”、“创业”之名,继续从事校园借贷服务。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这种贷款形式实际上依然是校园借贷,不过是换了个花样,改变了形式,使其表面上看上去不是校园借贷了而已。

2017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近期部分网贷平台涉嫌违规开展校园贷的巡查公告》(以下简称《巡查公告》)指出,经巡查发现仍有少数平台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58money”、“帮贷师”、“中融宝”、“易学速贷”、“好学贷”、“投投贷”、“蓝鲸校园贷”和“学信易贷”等平台均被点名。对这些涉嫌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的网贷平台予以曝光,指出这些网贷平台以“消费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变种形式掩盖校园贷本质。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还表示:“部分网贷平台为了掩盖“高利率”的事实,大玩“文字游戏”,对外宣传时采用不指明利率期限或者采取让用户轻易忽视的方式注明“月利率”,涉嫌诱导性宣传;部分平台甚至以“消费金融”“助学贷”“创业贷”名义等掩盖校园贷本质,这也成为规避监管的手段。”结合《巡查公告》和现实情况,可以发现,现在校园中仍存在以下几种不法借贷形式:

(一)“消费金融”型校园借贷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消费金融有效结合,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即互联网消费金融。狭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消费信贷,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可以细分为以下五类④:一是电商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二是银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三是分期购物平台,四是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五是P2P互联网消费金融。

以大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有电商,如“京东白条”、“蚂蚁小贷”等;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优分期、分期乐等;P2P互联网消费金融,而常见的校园借贷恶性事件多发生于第三种即P2P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电商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来说,因互联网消费金融多是通过连接大学生消费群体和多方购物平台,为大学生消费提供贷款和分期付款服务,虽然每个购物平台多有金额限制,但是没有限制一个人可以使用的平台数量,可能造成某一大学生在多家购物平台均贷款消费,从而造成数额庞大,无力偿还的后果;第二,因其是通过类似中介机构的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需求”与“供给”信息,且借款方式较为简单,难免出现审查与监管方面的问题;如果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就不可避免地发生逾期无力偿还的后果,第三,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导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对其平台资质审查不到位,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放款人收取隐形的高额利息、非法讨贷、暴力催收的后果。第四,虽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校园借贷进入校园,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个向社会各阶层提供贷款服务的借贷平台,不属于应当禁止的一类,且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允许其存在而又不让其对大学生提供服务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合法而且有一定资质的大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来说,就算不禁止其向大学生提供贷款,他们也会以合法手段为大学生提供合法的贷款服务。难就难在对于一些活跃在底层的借网贷之风刚刚成立的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借贷平台的监管上。

(二)“助学贷”型校园借贷

助学贷款是指国家或一般商业机构利用金融手段对家庭有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本来是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贷款,却被某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利用,打着无息贷款的名号,欺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为他们办理商业借款,自己从中扣取高额保证金牟利。

(三)“创业贷”、“培训贷”型校园借贷

“培训贷”主要面对有意学习职业技能的学生、找工作的毕业生群体以及部分刚刚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以校内公益讲座的名义,吸引学生参加一对一免费的职业测试。其间,“导师”不断游说学生加入职业培训班,许以美好愿景,后让学生通过第三方贷款公司无抵押贷款交学费⑤。并给予一些诱人的承诺,如找不到工作全额退款,或者保证找到月薪多少多少元的工作。

这类贷款不是由贷款平台直接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所贷得的款项也不是用于大学生生活消费,而是以培训上课的名义贷款,所贷得的款项交给培训公司充当学费,由大学生分期偿还。培训公司以在学校散发小广告或者在学校公开讲座做宣传,吸引有求职就业或者提高个人能力愿望的大学生,并以面试的名义把大学生召集到公司,进行一对一洗脑式的教育,在其情绪极不稳的,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一系列隐秘的手段欺骗大学生签下第三方提供的贷款合同。由此,培训公司可以获得培训的学费也即以学生的名义贷的款。

表面上看,学生无需出钱就能先入学培训;但实际上,贷款过程高额的“服务费”被转嫁到了大学生头上。一旦接受培训,无论培训机构是否履行承诺,学生自己身上的高额贷款是无法被撤销和削减的。最终如约而来的,没有梦寐以求的工作,只有高额的贷款账单。

尽管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校园借贷进入大学校园,但类似培训贷这种贷款形式,表面上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向合法的机构贷得的款项,不属于校园借贷应该禁止的范围,但其以欺骗的方式,骗取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贷款协议的行为,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既“裸贷”之后,更为严重而又隐秘的校园借贷形式。

(四)由社交平台校园借贷中介提供的校园借贷服务

现如今,在众多校园借贷平台因监管被迫转型或关闭,借贷平台监管趋严的形势下,门槛低、贷款快,缺乏管制的校园借贷中介反而获得了生存的机会,成为民间高利贷进入校园的一条便捷渠道。这类平台通过QQ、微信、微博等大学生常用社交软件,散布借贷信息,并以社交平台作为联络、咨询、放款、收款的媒介,通过社交软件便可实现资金引流,以此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借款形式是由贷款人拍下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的照片,提供个人、亲属以及朋友的联系方式,中介机构根据贷款额度对贷款人的身份进行包装(把贷款人身份包装成普通职员或公司经理),制作贷款人的工作证明、借款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向网贷机构贷款,中介机构在中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这种形式的校园借贷仍然活跃在各大校园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在监管部门重压之下,一些网贷平台转型困难,仍在经营着非正规的校园贷借业务,给大量的校园借贷中介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第二,校园借贷中介在解决学生办理贷款业务时,无需任何抵押与资质要求,门槛远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贷款资质底端的大学生群体基本都能获得准入资格,中介的材料包装与平台操作服务,能够让大学生跳过繁琐的资料准备过程,加快办理速度。⑥第三,归根结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群体的消费能力普遍增强,但是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造成强烈的消费欲望和拮据的经济能力的矛盾,这也是校园借贷之所以产生并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现存校园借贷触犯的主要法律

(一)涉嫌合同欺诈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需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校园借贷多采用隐秘手段或玩文字游戏,隐藏实际高额的服务费与利息,或打着“无息”、“免息”的名号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或以“培训”的名义骗大学生向第三方机构贷款,欠缺金融、法律知识的大学生被借贷公司的表面语言蒙骗,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借贷公司签订借贷合同,最终到期还款时才发觉金额巨大,无力偿还。

(二)触犯刑法

暴力催收是违法校园借贷普遍存在的行为,暴力催收不仅包括对身体的暴力,更包括变相暴力,如警告、威胁、或以各种理由胁迫。更有以女大学生的裸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逾期无法还款将裸照和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或要求女大学生“肉偿”。这些催贷手段不仅违反法律,更突破了人类道德的底线,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相关主体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现行规制手段的不足与完善

在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之后,校园借贷仍没有被完全禁止,部分高校大学生仍深受校园借贷之害,一方面是因为校园借贷顽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行措施仍有一些不到位之处。针对现行的监管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堵偏门,开正门

校园借贷之所以产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基于大学生强烈的借贷需求,可以这样说,不管监管部门态度多么强硬的禁止校园借贷进入大学校园,只要大学校园有市场,只要还有众多的大学生有需求,校园借贷就是禁止不了的,监管部门全面禁止校园借贷进入大学校园,表面上看是最为彻底的制止手段,但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不法借贷平台总是能找到监管的灰色地带,以我们意想不到的方式继续存在并危害着大学生们的成长环境。正规的借贷平台当然会遵守监管部门的政策,及时退出大学校园市场,但是制止不了的,是一些以隐秘的方式从事非法借贷活动的平台。因此,只有消除大学生对不法借贷平台的依赖,使这些不法借贷平台自己意识到存在已无利可图时,便会自动退出或转型。最有效的方法是:一方面,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校园借贷进入校园,另一方面,在禁止不法借贷平台活动的同时,相关部门可以主动承认一些正规的借贷平台,允许其继续为大学生提供合适的贷款服务,或者由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从事为大学生提供合理的贷款服务活动,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使校园借贷活动有法可依,明确校园借贷平台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责任,使其经营活动合法化正规化。当我们有了正规渠道去借贷,在可以满足正常的消费需求的同时,各方面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我们必然会选择正规的被国家认可的借贷平台去借贷。如此一来,彻底切断了不法校园借贷的利益来源,他们自然会选择退出大学校园。

(二)明确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

在校园借贷引发了诸如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侵犯个人隐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破坏金融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侵犯了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背景下,明确校园借贷违法主体的责任,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问题亟待解决。翻阅我国《刑法》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非法借贷罪”,这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契机。因此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相关罪名,严厉打击非法的借贷行为。

(三)明确监管主体

校园借贷平台不可能被完全禁止,而其存在也有其合理之处。让校园借贷合法主体进入校园,在堵偏门、开正门的同时,明确校园借贷主体的性质,并明确具体的监管主体,以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校园借贷平台运营的各项工作,保证其各项活动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

(四)结语

清除不法校园借贷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只依靠一些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管措施便可以全面实现,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通过对现行监管手段的跟进分析,可以发现,相关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需要看到现行措施的不足,积极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明确校园借贷平台的社会地位与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 注 释 ]

①周纯.腾讯财经,2017,6,28.

②周纯.腾讯财经,2017,6,28.

③学生借校园贷自杀校园贷全面叫停后为何还有那么多人受害?[EB/OL].华商报、大众新闻网2017,09,07编辑:莫香军.

④李翠,李茜.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及法律规制[J].<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39.

⑤比裸贷套路更深广州数百名大学生深陷培训贷[EB/OL].凤凰网,2017,04,20.

⑥经济观察报,记者:吴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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