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营工程建造不动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之我见

2018-01-22王岳聪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工程

王岳聪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财税2016第3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标志着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2017年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中,对于自营工程建造厂房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见70-71页),与现行全面营改增的法规不相符合。笔者在全面梳理现行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法规后,拟对自营工程建造不动产会计处理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供商榷。

一、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法规

财税〔2016〕36号文指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财税〔2016〕22号文中提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工程
《工程爆破》》征稿征订
《工程爆破》征稿简则
子午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