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调查
——以G市为例
2018-01-22何泳嘉陈日如冼华栋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参与度
何泳嘉 陈日如 冼华栋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近年来,我国对提高公众3参与度、完善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尤为重视。《立法法》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政 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一、G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及重大决策的现状
(一)G市公众参与的主要规范
在规范和保障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方面,G市于2010年开始施行《G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2012年5月率先开设立法官方微博,均在立法微博上及时公布所有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常委会审议、公布实施等立法信息,每一个立法项目都将立法内容列为讨论提纲在立法微博中展开讨论、征求意见。还专门制定了《G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规范立法官方微博的运行和管理;2014年8月建立了立法官方微信,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立法资讯G市在立法工作上,创立了多个“全国率先”,包括率先建立立法顾问与立法咨询专家论证制度;率先开展网络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系统开设第一个立法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举行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编写全国人大系统第一本《立法业务指南》,在全国率先推行精细化立法;率先建立法规立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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