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及培养研究
2018-01-22王思予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
王思予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一、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之现存问题
(一)独立思考能力的欠缺
从我国各高校,尤其是层次相对较低、教学实训条件相对较差学校的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来看,大多以传授系统理论化的知识为主,教师负责向学生传授其中内容,学生也只是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并记忆。在这种传统的培养方式下,由于高校忽视对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即使学生能做到经纶满腹,但由于欠缺独立思考能力,所以一旦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大多数学生仅表现出纸上谈兵的状态。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孔子有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是对学和思的关系所做的极为精辟的论述[1]。
(二)实际操作能力的欠缺
不可否认,高等法学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无论是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继续前进,都离不开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保驾护航[2]。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所需要的是一批具有严谨逻辑性和较强专业性的法科学生,这不仅要求学生要有对于对法律问题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扩散性思维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对各种法律知识都能够做到精确掌握的能力,但由于实务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多变性,使得平时只有理论基础而欠缺足够实训锻炼的毕业生难以适应变化多端且复杂的实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