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及相关的立法建议
2018-01-22马茹婧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
马茹婧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虚拟财产是新型财产类型,不同于传统民法具有特殊性,相关法律应如何针对其与传统意义财产直接的差异,来界定它的概念与范围,是我国民法修订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时代难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虚拟财产在法律范围的概念是模糊的,但是它明确地指向一定的事物范围。它是一种电磁记录,存在于网络世界之中并且具有财产价值。这样将虚拟财产的范围进行限缩,有利于相对明确的界定虚拟财产的概念。通常认为它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财物,具有财产性价值并以电磁数据为形式。[1]
当今社会,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并且发生的比例越来越大,法律作为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保障必须及时对其予以回应。目前民法理论界对虚拟财产的界定主要体现为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其属于财产权利,相应的虚拟财产就成为民法绝对权的一种;另一种将虚拟财产看作物权内容中的物。由此可见,当今法律界将虚拟财产界定在物或者权利的范围内明显是主流的思路,其他的方式几乎是被完全忽视的。
一般认为虚拟财产的特征如下:
第一,虚拟性。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一主要特征是使虚拟财产区别于传统民法财产的重要标识。不难理解虚拟财产的存在是完全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是与现实相隔离。它是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以及网络空间等虚拟空间之中再通过特定的编程程序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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