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死刑改革的刑事政策探讨
2018-01-22余菲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余 菲
西南石油大学文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一、我国目前死刑制度的改革背景
一直以来我国对死刑的态度是保留,但要严格控制的政策。早在2006年底,我国发布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相关决定,并于2007年初回收死刑的复核权,这次是重大的改革。从国际角度分析,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是必然,并且要稳步地推进死刑废除制度。早在1863年,委内瑞拉创先废除了死刑,世界性的这一项活动一直在开展,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用实际证明废除死刑。2012年,根据Amnesty International,即国际特教组织的统计,当前世界共有140个国家废除或不使用死刑,仍使用死刑的国家目前只有58个。
二、我们国死刑改革所要面临的问题
(一)当前废除死刑的条件不成熟
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在经济大力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增强,但从全局方面分析,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而且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无论是文明程度或物质等,均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二)民意基础不具备
2007年,有关部门专门对是否废除死刑开展了民意调查,支持死刑的占57%以上,而反对的只有14%。78%的民众认为,死刑存在的目的在于“杀人偿命”这种传统的思想在民众的意识中生根发芽,成为主要社会心理的问题,对于死刑的废除也起到了强烈的阻止作用。而认为死刑可以恢复社会清静,或是给被害人家属一个说法的分别占48%、66%。而认为死刑可恐吓着犯罪的占有58%,认为死刑才可确保罪犯不会再犯罪的占到46%。实际上,很多民众的见识不足,所考虑的问题也不全面,例如死刑有可能会造成“杀一个是死,杀两个也是死”的最大问题,很多罪犯会出现“破罐破摔”的心态,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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