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民教育地融合
2018-01-22张继艳
桂海论丛 2018年3期
□赵 琴,张继艳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 崇左 532200)
“正确的理论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1],即理论只有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感知、认同,才能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并约束社会群体的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理论性很强的思想意识形态,要想真正融入到国民的行为中,需要通过灵活有效的途径进行渗透、宣传及教育。在边疆民族地区,国民教育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的群体多元,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要求较高,这就意味着在边疆民族地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必须掌握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途径,掌握国民教育运行的特殊规律,把握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的特殊性。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入心、入脑的时代语境下,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确立社会主流价值观意识,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大众认同,凸显民族文化主体意识,维护国家与民族地区安全和稳定的一种重要尝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相对稳定的价值理念。当今的时代,每一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会需要一种普遍的社会认同和凝聚能力,来维护社会的协调和稳定。这种认同与凝聚能力往往来源于这个社会最为核心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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