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挑战与变革
2018-01-22丘艳娟
桂海论丛 2018年3期
□丘艳娟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社会治理精细化既是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也为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精细化”源于企业管理理念,主要提倡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创新务实的工作精神和科学高效的管理,其精髓是流程的量化、细化和标准化。到20世纪90年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理念被运用于政府管理中。社会治理精细化指的是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理念与原则,利用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治理手段,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2]。也就是说,以科学、规范、标准和人性化的理路,按照精准、细致、严格的原则,来实现社会治理技术、方式、理念等的精细化,使社会治理活动能高效运行。社会治理精细化包含了政策的精细化、手段的精细化、对象的精细化、结果的精细化等几个方面。”[3]从我国走向“善治”的治理实践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具体包括以下五个特征。一是社会治理理念先进。社会治理理念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人。以人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自觉地关注民生,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二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英国的格里·斯托克曾提出:“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4]治理主体多元化要求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的协同参与,以实现政府、社会和公民治理的良性互动,从而保证社会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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