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分析
2018-01-22官正强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官正强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四川 宜宾 644600
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性的进步,但是发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现状,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礼仪得到保障,以此更好的开展社会劳动合同,成为现阶段劳动保障法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
(一)难以追随社会发展的脚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就业关系更替变化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在适时的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期间,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难以顺应其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出变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对于劳动关系的保障难以在第一时间达成,导致社会发展中针对劳动保障法制出现空白,二者之间的衔接不够,造成地方与中央的劳动保障法过于分散,因此使其难以发挥出应具有的影响力[1]。
(二)劳动保障法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劳动保障法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适用范围狭窄,只能占据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够明确。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针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大多数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业者,社会保障的影响未能发挥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劳动保障法制的完善以及发展,导致其影响力受到制约。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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